在要约收购中,收购人做出提示性公告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从事的活动有( )。A.继续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或者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决议,但是公司开展正常业务的除外B.提议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上市公司股份或修改公司章程C.除公司开展正常业务外,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D.处置、购买重大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但是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公司调整业务或者进行资产重组的除外

题目

在要约收购中,收购人做出提示性公告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从事的活动有( )。

A.继续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或者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决议,但是公司开展正常业务的除外

B.提议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上市公司股份或修改公司章程

C.除公司开展正常业务外,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D.处置、购买重大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但是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公司调整业务或者进行资产重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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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 )。

    A:可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
    B:可暂停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
    C: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
    D:董事可辞职

    答案:A
    解析:
    ABC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33条规定,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D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 第2题: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 )。

    A.可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
    B.可暂停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
    C.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
    D.董事可辞职

    答案:A
    解析:
    ABC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33条规定,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D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 第3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年9月真题]
    Ⅰ.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是部分要约
    Ⅱ.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Ⅲ.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Ⅳ.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Ⅴ.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A.Ⅰ、Ⅱ、Ⅲ、Ⅳ
    B.Ⅱ、Ⅳ、Ⅴ
    C.Ⅱ、Ⅲ、Ⅴ
    D.Ⅰ、Ⅱ、Ⅲ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

    A、可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
    B、可暂停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
    C、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
    D、董事可辞职

    答案:A
    解析:
    ABC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33条规定,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D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 第5题: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 )。

    A、可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
    B、可暂停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
    C、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
    D、董事可辞职

    答案:A
    解析:
    A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第三十四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