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除可以继续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或者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不得提议( )事项。A.修改公司章程B.发行股份C.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D.回购上市公司股份

题目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除可以继续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或者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不得提议( )事项。

A.修改公司章程

B.发行股份

C.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D.回购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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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要约收购中,收购人做出提示性公告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从事的活动有( )。

    A.继续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或者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决议,但是公司开展正常业务的除外

    B.提议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上市公司股份或修改公司章程

    C.除公司开展正常业务外,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D.处置、购买重大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但是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公司调整业务或者进行资产重组的除外


    正确答案:BCD

  • 第2题: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

    A、可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
    B、可暂停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
    C、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
    D、董事可辞职

    答案:A
    解析:
    ABC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33条规定,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D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 第3题: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在过渡期内,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案,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Ⅱ.以协议方式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
    Ⅲ.在过渡期内,收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
    Ⅳ.在过渡期内,被收购公司可以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Ⅴ.在过渡期内,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A、Ⅰ、Ⅱ、Ⅳ
    B、Ⅰ、Ⅱ、Ⅴ
    C、Ⅱ、Ⅲ、Ⅳ、Ⅴ
    D、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收购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过渡期内,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案,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第4题: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 )。

    A:可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
    B:可暂停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
    C: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
    D:董事可辞职

    答案:A
    解析:
    ABC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33条规定,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D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 第5题: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 )。

    A、可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
    B、可暂停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
    C、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
    D、董事可辞职

    答案:A
    解析:
    A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第三十四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