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仕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人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题目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仕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人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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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
    暂无

  • 第2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选项A错误。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属于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故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故而B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6条并未规定以上期间是否计入审限,据此,C不选。第222条并未规定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是否计入审限。D不选。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 )
    A.中止审理的期间
    B.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的期间
    C.二审开庭前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
    D.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答案:A,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査起诉期限。因此B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 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C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0条规定:“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因此,D正确。本题选ACD。

  • 第4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的,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D
    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痰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A选项错误。该解释第118条规定:人民法院时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因此,B选项错误。该解释第165条第4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因此,C选项错误。(注意: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将指定辩护改为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见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34条)该解释第156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的,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因此,D选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刑事诉讼期间的特殊计算,主要包括重新计算和不予计算两种方式.所涉及法条规定巨多。一般而言,如果出现了程序倒流(如补充侦查)等特殊情形下,期间往往是重新计算;而如果是法院之外的原因造成的中止、延期等程序障碍情形,则往往是不计入审理期限。

  • 第5题: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一(些)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A.审判期间对精神病人做鉴定的时间

      B.法院对第一审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7日

      C.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20日

      D.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逃脱而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限


    答案:A,C,D
    解析:
    ACD。《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4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A项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故B项不选。

    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故C当选。

    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故D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