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教授黄某完成一本汉语学术专著,字数约50万。2010年7月,黄某与北京市甲出版社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合同约定,黄某将这本专著交由该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在中国大陆地区对该书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有效期为5年。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出版社享有该书版式设计的专有权B.若该书于2010年8月首版,出版社对该书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可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C.甲出版社享有该书的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5年内无权出版该书的蒙文版D.甲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在中国大陆

题目

某大学教授黄某完成一本汉语学术专著,字数约50万。2010年7月,黄某与北京市甲出版社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合同约定,黄某将这本专著交由该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在中国大陆地区对该书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有效期为5年。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出版社享有该书版式设计的专有权

B.若该书于2010年8月首版,出版社对该书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可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

C.甲出版社享有该书的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5年内无权出版该书的蒙文版

D.甲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以汉语出版该书的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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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4人共同诱骗黄某参赌。4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会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但因黄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4人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而离去。上述4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A:赌博罪
    B:抢劫罪
    C:盗窃罪
    D:诈骗罪

    答案:B
    解析:
    本案中,甲、乙、丙、丁4人原来打算给黄某吃安眠药,乘其不清醒时赢他的钱,这个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西为如果黄某吃了药后没有丧失意识或者只是略有迟钝,他们趁机骗钱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但是他们本来打算实施什么行为对本案的认定没有影响。我们在认定犯罪时,要考虑的是他们实际实行了什么行为而不是他们原来打算实行什么行为。在本案中,就算他们原来没有打算犯罪,但是他们在给黄某吃了安眠药,发现黄某睡着了之后,趁机将其钱包掏空的行为就是抢劫行为。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犯罪构成的认定要坚持先客观后主观的原则,即从其实施的客观行为入手,从而分析隐藏在背后的主观目的。绝对不能依照先主观后客观的认定顺序。

  • 第2题:

    共用题干
    白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黄某代理自己出租一商铺,并答应事成后给黄某"好处费"。黄某以自己的名义,并使用自拟的合同与白某订立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随后,黄某在甲公司的潜在客源中找到郄某,郄某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黄某亲自办理此项业务,黄某以甲公司名义代表郄某与白菜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事后,黄某收取到白某、郄某分别给的"好处费"。

    甲公司代表郄某与白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属于( )。
    A:居间
    B:代理
    C:不当代理
    D:卖方代理

    答案:B
    解析:

  • 第3题:

    共用题干
    白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黄某代理自己出租一商铺,并答应事成后给黄某"好处费"。黄某以自己的名义,并使用自拟的合同与白某订立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随后,黄某在甲公司的潜在客源中找到郄某,郄某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黄某亲自办理此项业务,黄某以甲公司名义代表郄某与白菜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事后,黄某收取到白某、郄某分别给的"好处费"。

    下列关于郄某与甲公司订立房地产居间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有效
    B:合同无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由黄某个人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甲、乙、丙、丁共谋诱骗黄某参赌。四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将安眠药放人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但因甲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四人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后离去。上述四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A:赌博罪
    B:抢劫罪
    C:盗窃罪
    D:诈骗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赌博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详解】根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其中“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属于营业犯。以赌博为业意味着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赌博行为。每次赌博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赌博罪。本案中的四人并未聚众赌博,也不能判定其是否“以赌博为业”,故不能认定其构成赌博罪。故A项错误。甲在投放安眠药时,主观上是想使黄某不清醒以致于输钱,但是考虑到其投放安眠药的客观手段和谋取钱财的主观目的,可以认为其主观上包容了抢劫罪的犯罪故意,因此综合全案来看,四人投放安眠药的行为和将钱包掏空的行为在刑法意义上应当视为一个统一的行为。四人主观上有抢劫故意,客观上投放安眠药的行为也足以使他人不能反抗,属于抢劫罪构成要件中的“其他方法”,构成抢劫罪而非盗窃罪。故B项正确,C项错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四人并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也并未期待黄某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故不构成诈骗罪。故D项错误,答案为B。

  • 第5题:

    共用题干
    白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黄某代理自己出租一商铺,并答应事成后给黄某"好处费"。黄某以自己的名义,并使用自拟的合同与白某订立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随后,黄某在甲公司的潜在客源中找到郄某,郄某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黄某亲自办理此项业务,黄某以甲公司名义代表郄某与白菜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事后,黄某收取到白某、郄某分别给的"好处费"。

    关于白某和黄某订立房地产居间合同的行为表述中,错误的为( )。
    A:白某和黄某出于真实意愿,所以合同有效
    B:因为合同履行成功了,所以黄某得到"好处费"
    C:黄某不应该收取这个"好处费"
    D:白某应该与甲公司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

    答案:A,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