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

题目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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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答案】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考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详解】本案中,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针对的是 特定的对象,即城市公交公司,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 缴交通规费的内容,侵犯了田某、孙某和王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可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 (8)项的规定提起的诉讼,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属 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答案】具有原告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具体行政行为涉 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享有原告资格的条件
【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行政诉讼解释》第12条和《行政诉讼解释》第13条第(1) 项规定,享有原告资格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本案中,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完 全满足上述要件,具备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
3.【答案】不属于。该请求涉及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 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考点】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
【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原则及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限于对具 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外 部行政行为。本案中,《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相当于免除城市公交公司 特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且侵犯了田某等三人的公平竞争权,依法属于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而市政 府将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并中止城区 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决定,只是市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部分职能调整,属于人民 政府在所属行政部门之间进行职权分配的内部行政行为,司法机关不能干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因此 该项请求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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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杭州发布通告,即日起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和市域道路客运正常运营。


    答案:
    解析:
    参考题目学习,不是题目,没有答案~

  • 第2题: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必须符合的原则不包括()

    A.符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
    B.公共交通系统模式要与城市用地布局模式相匹配
    C.与城市道路系统相协调
    D.建设和运营成本高

    答案:D
    解析: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符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多样,便捷、舒适的公交服务;(2)公共交通系统模式要与城市用地布局模式相匹配,适应并能促进城市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发展;(3)满足一定时期城市客运交通发展的需要,并留有余地;(4)与城市其他客运方式协调配合;(5)与城市道路系统相协调;(6)运行快捷、使用方便、高效、节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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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必须符合的原则不包括()

    A:符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
    B:公共交通系统模式要与城市用地布局模式相匹配
    C:与城市道路系统相协调
    D:建设和运营成本高

    答案:D
    解析: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符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多样,便捷、舒适的公交服务;(2)公共交通系统模式要与城市用地布局模式相匹配,适应并能促进城市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发展;(3)满足一定时期城市客运交通发展的需要,并留有余地;(4)与城市其他客运方式协调配合;(5)与城市道路系统相协调;(6)运行快捷、使用方便、高效、节能、经济。

  • 第4题:

    案情: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具有原告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不属于。该请求涉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 第5题: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必须符合的原则不包括( )。

    A.符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
    B.公共交通系统模式要与城市用地布局模式相匹配
    C.与城市道路系统相协调
    D.建设和运营成本高

    答案:D
    解析: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必须符合的原则包括:①符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多样、便捷、舒适的公交服务;②公共交通系统模式要与城市用地布局模式相匹配,适应并能促进城市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发展;③满足一定时期城市客运交通发展的需要,并留有余地;④与城市其他客运方式协调配合;⑤与城市道路系统相协调;⑥运行快捷、使用方便、高效、节能、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