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

题目

一、(本题10分)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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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 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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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税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税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税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税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中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所记载、传达的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与会者及其组织领导者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会议成果的结晶,集中反映了会议的精神实质。会议纪要并非标准的法律文书,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还是仅具有指导性,应当具体认定。在本案,《会议纪要》是甲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接收该《会议纪要》的单位均为市政府管辖下的部门或公司,它们当然要贯彻执行。据此,该《会议纪要》具有强制执行力。
    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税费的内容,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且只能一次适用,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构成具体行政行为。
    2.具有原告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竞争关系的存在乃是公平竞争权存在的基础。在理论上,狭义的竞争关系,是指商品或服务之间具有替代关系(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相互争夺交易机会的关系。一般认为,在狭义竞争关系中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的公平竞争权。
    在本案中,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税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这意味着该三人与城市公交公司存在狭义竞争关系。市政府《会议纪要》授予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税费的优惠,使得城市公交公司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而“公平”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遵循合理性的原则,实施行政行为时平等地对待同等条件的竞争者,权衡和比较不同的私益。综上,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

  • 第2题:

    共用题干
    某城市公交公司经营公交线路175条,营运线路总长2100公里,公交线路重复系数为1.4,该城市的用地面积为400平方公里。近期城市公交需求日益增大,而新购车辆还一时不能到位,公司决定通过调整公交车辆运行作业计划来满足新增的客运需求。

    该城市公共交通线网长度(有公共交通线路通过的街道长度)为( )公里。
    A:2100
    B:1500
    C:1450
    D:1300
    E:1280

    答案:B
    解析:
    1.本题考查线网长度的计算。线路重复系数是线路总长度与线网长度之比。所以线网长度=2100÷1.4=1500(公里)。
    2.本题考查线网密度的计算。线网密度=公共交通网长度÷城市用地面积=2100÷400=5.25(公里/平方公里)。
    3.公共交通线路平均长度=营运线路总长度÷经营公交线路总条数=2100÷175=12(公里)。
    4.本题考查车辆运用效率。
    5.本题考查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规划。

  • 第3题: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必须符合的原则不包括()

    A:符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
    B:公共交通系统模式要与城市用地布局模式相匹配
    C:与城市道路系统相协调
    D:建设和运营成本高

    答案:D
    解析: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符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多样,便捷、舒适的公交服务;(2)公共交通系统模式要与城市用地布局模式相匹配,适应并能促进城市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发展;(3)满足一定时期城市客运交通发展的需要,并留有余地;(4)与城市其他客运方式协调配合;(5)与城市道路系统相协调;(6)运行快捷、使用方便、高效、节能、经济。

  • 第4题:

    杭州发布通告,即日起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和市域道路客运正常运营。


    答案:
    解析:
    参考题目学习,不是题目,没有答案~

  • 第5题:

    案情: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具有原告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不属于。该请求涉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