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题目

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相似考题

4.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不属于。该请求涉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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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诉讼可以合并审理的有:( )

    A.甲向乙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后又请求乙赔偿其精神损害
    B.甲和乙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违法紧急停车而造成甲和乙身体受伤,甲和乙分别向同一法院对公交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C.陈某向王某住所地A区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两人买卖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王某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请
    求陈某返还欠款15000元,陈某则称双方之前已约定该借贷合同发生纠纷由B区法院管辖
    D.李某请求确认其与孙某的婚姻关系有效,孙某的父母主张孙某在结婚时未满18周岁,其与李某的婚姻应当无效

    答案:A,B
    解析:
    。考查诉的合并,诉的合并包括两种情形:(1)诉的主体的合并。引起诉的主体合并的原因有两个:①必要共同诉讼或普通共同诉讼。B项属于此种情形。②原告或被告于诉讼进行中死亡,数个继承人承受诉讼。(2)诉的客体的合并。被合并的数个诉之间,可能具有荦连关系。A项两个诉存在牵连关系,合并审理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防止在相互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 第2题:

    1、陈某与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甲省A市西区法院和A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均判决责令赵某向陈某交付房屋。判决生效后,孙某认为A市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损害其合法权益,因为该房屋赵某已经卖给自己。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孙某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B.孙某可以向A市中级法院或者甲区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C.如果陈某申请执行,孙某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法院驳回孙某异议的,孙某可以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D.如果陈某申请执行,孙某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法院驳回孙某异议的,孙某可以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B

  • 第3题:

    刘某与田某字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A市甲区法院和A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均判决责令田某向刘某交付字画。判决生效后,因为田某拒绝交付字画,刘某向甲区法院申请执行。此时,齐某得知父亲遗留给自己并借予田某临摹的字画被田某出卖,认为该生效判决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齐某欲寻求救济的做法,哪些是正确的?

    A.齐某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B.齐某可以直接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

    C.齐某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后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D.齐某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


    齐某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齐某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

  • 第4题:

    案情: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具有原告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不属于。该请求涉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 第5题:

    7、黄某与吴某奥迪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A市甲区法院和A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均判决责令吴某向黄某交付奥迪车并办理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王某提出吴某已将该奥迪车卖给自己,并且已付清车款,向 A市中级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同时请求将该奥迪车判归自己所有。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有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B.王某应以黄某和吴某为共同被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C.A市中级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生效判决的执行

    D.王某无权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一并提出奥迪车应当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