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若(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A.7
B.14
C.15
D.28
1.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A、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B、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C、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D、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E、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2.关于合同索赔,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建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建单位作进一步要求,是为该索赔已经认可。A.10天 B.20天 C.15天 D.28天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天内给予答复。A:5 B:15 C:28 D:56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 )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A.7B.14C.28D.30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