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碎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A.甲自己承担 B.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
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碎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A.甲自己承担
B.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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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甲被烫伤是由顾客乙造成的,但乙之所以致使甲被烫伤是由于丽都酒店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因此,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丽都酒店实际上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在顾客乙对甲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丽都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于丽都酒店是在乙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只有将两诉的审理合并进行,才能在二被告间合理地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因此,本案为不可分之诉,丽都酒店和乙应为共同被告。选项D正确,选项ABC均为错误。

  • 第2题:

    某日,在甲酒店就餐的乙丙丁三人因发生口角而相互斗殴。在斗殴过程中,乙丙丁打伤了酒店员工2名,酒店为此支付医药费和交通费若干;同时,乙丙丁损坏了酒店大量的基础设施,致使甲酒店在接下来的一周内无法正常承接高端宴会。在这一周内。共有2场高端宴会,都被其竞争对手乙酒店承办。经查实,如果甲的酒店正常营业,很有可能承办这两场宴会。如果甲酒店起诉乙丙丁三人,下列哪个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

    A.设备损失费
    B.医药费
    C.交通费
    D.承办两场宴会的收益

    答案:D
    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甲酒店可能承办2场宴会的收益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甲与乙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安全保障义务人侵权。《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对于丙的损失应当由小偷甲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责任。

  • 第4题:

    甲见乙被丙推人河中,便跳入河中将乙救 起,在救乙过程中,甲腿部被划伤,并所带手机损坏,为 此花去医药费和手机损失共计5000元,为此引起纠 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为无因管理
    B.甲的损失应由乙赔偿
    C.甲的损失应由丙赔偿
    D.甲的损失应由乙丙负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3条的规定,甲的行 为为见义勇为,其所受损害应由侵权人承担,受益人仅 负适当补偿之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5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则(  )。
    A.对于甲的损害,乙和酒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甲的医药费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甲的医药费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甲的医药费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精解】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区分共同侵权和各自过错,在共同侵权的情形下,行为人的主体具有复合性,行为具有共同性,结果具有单一性。单从行为判断,酒店和乙没有共同行为,故不能认定为共同侵权,只能认定为各自过错,因此,酒店和乙也没有连带责任关系,故排除B项和D项。注意:在各自过错的情形下,要区分主要责任和补充责任。本题中,乙承担主要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 第6题:

    共用题干
    甲和乙都在某酒店住宿,某日在酒店餐厅发生争执,进而动起手来,甲用水果刀将乙扎伤,乙当场死亡。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甲抓获。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侦查人员到达酒店以前,该酒店应当:()
    A:酒店保安应将甲先行抓获等待侦查人员的处理
    B:保护好犯罪现场
    C:先行对甲进行讯问
    D:对甲的房间进行搜查

    答案:A,B
    解析:
    【考点】单位和个人保护现场的义务和侦查权的主体。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酒店有义务维护其范围内的顾客的生命安全和秩序,对于违法者可以抓获并及时送公安机关处理,但不能自行讯问和进行搜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勘验、检查的程序和扣押的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可见,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见,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可见,D正确。本题应全选。


    【考点】拘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而无需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7题:

    游客王某在大堂卫生间洗手时因地滑摔倒,摔碎了手上价值10万元的定情玉镯。经查明,因该酒店雇佣的清洁人员李某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王某摔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酒店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王某有权请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
    D.酒店和李某对王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 第8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与邻座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出面进行劝阻。乙稍后离去。十几分钟后,乙带领数人手持棍棒涌入,将甲一顿胖揍,酒店服务员见状,拨打电话报警。对于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 C、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D、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

    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

    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D

    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D三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虽然洗浴中心大堂有提示语,但是没有保持更衣室地面干燥清洁、防滑表明洗浴中心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到洗浴中心将贵重易碎玉镯随身携带,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损失,但并非全部。清洁工乙系洗浴中心员工,用人单位应对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害,承担替代责任,即应由洗浴中心代乙对甲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C项,《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所以,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

    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

    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

    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甲因顾客乙不慎滑倒从而将热汤洒到自己身上造成烫伤,乙是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顾客乙是由于丽都酒店地板湿滑不慎滑倒,丽都酒店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丽都酒店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成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

  • 第12题:

    问答题
    甲某在一天傍晚酒后骑车回家,因当天下雪路比较滑,乙单位在路上施工挖一坑,因下雪收工,见坑口较明显未设标志,准备待雪停后继续施工,甲由于喝酒,精力不集中,骑到坑前才发现,因路滑刹车不灵摔入坑中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甲找乙赔,乙称是甲原因所致拒赔。甲诉至法院。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法院应当立案受理,乙是有因果关系的被告。
    (2)甲方喝酒,观察路况不周不构成减轻免除乙方责任的过失,乙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3)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500元,因为乙方在道路施工未设明显标志。
    (4)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酒店向该市出租车司机承诺,为酒店每介绍一位客人,酒店向其支付该客人房费的20%作为奖励,与其相邻的乙酒店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一行为。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甲酒店给付的奖励在公司的账面上皆有明确详细的记录。甲酒店的行为属于( )。


    参考答案:A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人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人账。本题中,甲酒店对给付的奖励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属于正当的竞争行为。

  • 第14题:

    孙某和李某在某市大酒店举办婚礼时,由于当地的习俗。李某要将新娘孙某从酒店门口一路抱至婚礼现场。在此过程中,孙某价值2万元的金耳环掉在了酒店大厅里,后被酒店保洁人员甲发现。但甲误以为该耳环是被客人丢弃、不值钱的东西,就随手扔到了酒店的垃圾桶内。婚礼结束后,经朋友提醒,孙某发现自己的耳环遗失,并通过监控找到了甲。但是当时垃圾已经被集中处理,遗失的耳环已经无法再找到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B.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C.甲的行为构成侵权
    D.孙某可请求甲赔偿耳环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无权代理的区分。本题中,甲将该耳环取而弃之,并未受有利益,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选项A错误。甲主观上没有为孙某利益的意思,客观上也没有以孙某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和无权代理。选项B、C错误。结合耳环遗落的位置、当时所处的情况等来看,甲作为酒店保洁人员,应当对其工作环境中他人的遗失物品负有保管义务,甲将其抛弃应当构成侵权。选项C正确。对于员工侵权,赔偿义务人应当是用人单位,孙某应当请求酒店赔偿损失,选项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15题:

    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迫。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D
    解析: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与侵权人的责任分担【详解】丙被小偷甲撞倒而摔成重伤,小偷甲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没有疑问的,A项正确。对于B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场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商场地面湿滑,说明商场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商场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选项的表述正确。对于C项,乙对丙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也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所以乙不需要补偿丙的损失,C项的表述错误。B项正确则D为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D。【陷阱】本案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和第10条的规定。甲和商场非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显然甲和商场的侵权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丙的损失是二者侵权行为的共同结果,所以本案也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规定,甲和商场不承担连带责任。

  • 第16题:

    甲创作歌曲《法考之路》,乙在某商业场合对其进行了演唱,丙公司将乙的演唱制成唱片,丁酒店把该唱片买回后在酒店大厅作为背景音乐播放,戊广播电台在《法考倒计时》栏目中进行了播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演唱该歌曲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B.丙公司把乙的演唱制成唱片,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C.丁酒店在酒店大厅将该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D.戊广播电台的播放行为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表演权、表演者权、播放者的义务。 根据《著作权法》第 37?条第 1?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可知, A?选项正确。 根据 《著作权法》第 40?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著作权法》第 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利用他人的表演制成唱片,需要经过词曲作者和表演者的同意并向其付费, 故 B?选项说法错误。 表演权,指的是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根据《著作权法》第 37 条规定,需要经过词曲作者许可和付费,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故 C 选项说法错误。 《著作权法》第 44 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电台播放唱片,只需要向词曲作者付费,不需要许可。故 D 选项说法错误。

  • 第17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灯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的许可制造了相同设计的灯具,并出售给丙酒店。丙酒店使用该灯具装饰其酒店大堂使其显得金碧辉煌以招徕顾客。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和丙酒店的上述行为均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B.乙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但丙酒店的上述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C.乙公司的上述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但丙酒店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和丙酒店的上述行为均未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B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根据该条款,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仅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不包括“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并销售该外观设计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丙酒店的行为是购买和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侵权行为。综上,本题答案为:B。

  • 第18题:

    共用题干
    甲和乙都在某酒店住宿,某日在酒店餐厅发生争执,进而动起手来,甲用水果刀将乙扎伤,乙当场死亡。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甲抓获。请回答下列问题:

    侦查人员决定先行拘留甲,则:()
    A:公安机关拘留甲时,应当出示拘留证
    B:公安机关拘留甲应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C: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12小时以内讯问甲
    D:如果甲是聋哑人,讯问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答案:A,D
    解析:
    【考点】单位和个人保护现场的义务和侦查权的主体。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酒店有义务维护其范围内的顾客的生命安全和秩序,对于违法者可以抓获并及时送公安机关处理,但不能自行讯问和进行搜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勘验、检查的程序和扣押的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可见,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见,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可见,D正确。本题应全选。


    【考点】拘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而无需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19题:

    材料①:花果山大学法学院的孙某在学校西门外的甲酒店吃“毕业散伙饭”时,私自带走甲酒店的精美菜单作纪念。十年后,良心不安,孙某回校参加“正部级毕业生高峰论坛”时,将该菜单带回,秘密置于甲酒店的餐桌上(因十年来甲酒店的菜单样式维持原有风格,甲酒店不知其事)。 材料②:当晚,初次到甲酒店吃饭的乙,见该菜单,惊喜于菜美价廉,遂点了一份 “龙虾、鲍鱼、海参三结义”的高级套餐。结账时,甲、乙为就餐费发生争议(按甲所见的旧菜单,该套餐的价格为200元;按甲酒店当下的新菜单,该套餐的价格为800元)。 问题:就甲、乙间的餐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间成立价款为200元的餐饮合同
    • B、甲、乙间成立价款为800元的餐饮合同
    • C、甲酒店有权撤销该餐饮合同
    • D、乙有权撤销该餐饮合同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甲用石块投掷乙家饲养的狗,该狗立刻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伤,狗咬伤了路人丙,丙在避让中踩碎了丁的西瓜。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的补偿
    •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甲支付费用,乙为甲的A、B、C、D等30名大区经理提供‘克隆岛10日文化游’。”合同签订后,乙电话告知长期合作单位“克隆岛马杀鸡大酒店”(简称‘丙酒店’):“甲系乙重要客户,希望乙重视食品安全,一定尽力避免此前多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好本团的接待。”后因丙酒店提供的食品缺陷,A、B、C、D等30人发生食物中毒,住院治疗多日。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A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

    B有权请求乙与丙酒店就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C

    C有权请求丙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D

    D有权请求丙酒店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旅游者小赵在某温泉酒店洗浴中心更衣时摔成重伤,经查是由于中心雇用的保洁员小王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小赵摔倒,导游员小张在入住酒店时已尽安全提示义务,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酒店和旅行社对小赵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B

    酒店和小王对小赵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

    酒店对小赵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D

    小王对小赵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

    小张对小赵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酒店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游客王某在大堂卫生间洗手时因地滑摔倒,并摔碎了手上价值10万元的定情玉镯。经查明,因该酒店雇佣的清洁人员李某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王某摔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

    酒店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

    王某有权请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

    D

    酒店和李某对王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案中,摔碎的玉镯为甲的定情信物,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王某有权请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