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唐律疏议·名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与材料

题目
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唐律疏议·名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与材料一相比较,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2)材料二中的该刑罚适用原则发生的变化有:第一,扩大了亲属隐匿的范围,甚至包括部曲、奴婢为主人隐匿;第二,取消了尊长隐匿卑幼的限制,无需上请;第三,对所隐匿案件的性质作了范围的限制。对于谋叛以上危害皇权专制的重罪案件,亲属之间不允许隐匿。
更多“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相关问题
  • 第1题:

    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正确答案:B

  • 第2题:

    依照唐律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不孝”罪的有( )。

    A.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

    B.居父母丧,身自嫁娶

    C.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

    D.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


    正确答案:ABD

  • 第3题:

    文言文阅读(共16分)

    愚公移山

    《列子》

    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本在冀州之南,河阳之北。

    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面山而居。惩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聚室而谋曰:“吾与汝毕力平险,指通豫南,达于汉阴,可乎?”杂然相许。其妻献疑曰:“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且焉置土石?”杂曰:“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叩石垦壤,箕畚运于渤海之尾。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寒暑易节,始一反焉。

    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曰:“甚矣,汝之不惠。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北山愚公长息曰:“汝心之固,固不可彻,曾不若孀妻弱子。虽我之死,有子存焉;子又生孙,孙又生子;子又有子,子又有孙。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河曲智叟亡以应。

    操蛇之神闻之,惧其不已也,告之于帝。帝感其诚,命夸娥氏二子负二山,一厝朔东,一厝雍南。自此,冀之南,汉之阴,无陇断焉。

    下列加点词意思相同的一项是( )(2分)

    A.本在冀州之南,河阳之北 友人惭,下车引之

    B.箕畚运于渤海之尾 皆以美于徐公

    C.河曲智叟亡以应 文叔为白衣时,臧亡匿死

    D.惧其不已也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正确答案:D

  • 第4题:

    ★★ 汉律中关于亲属间有罪(谋反罪除外)相互隐匿,无条件作免罪处罚的情况是、()
    A.子匿父母 B.孙匿祖父母
    C.妻匿夫 D.父母匿子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法律儒家化。汉宣帝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
    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也就是说,亲属间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是有条件地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项。

  • 第5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汉书.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了汉朝的刑法适用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所谓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且对此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制度。此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论语·子路》)的思想。汉朝有关亲属相隐的法律规定,意味着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道德观念已经被转化为法律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父子之间亲缘关系,夫妻之间的礼仪关系,是天之常理。即便有祸患,以至于死也永远存在。这样的忠诚孝道,宽怀厚道无微不至,岂能违背?从今往后,子女首谋藏匿父母,妻子首匿丈夫,孙子女首匿祖父母,包庇他们的犯罪,一般犯罪则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而在父母首匿子女、丈夫首匿妻子、祖父母首匿孙子女的案件中,死刑案件上请廷尉,由廷尉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始于汉宣帝年间(公元前66年),该原则作为刑法适用原则,体现了封建法律的儒家化,因为该原则对于维护封建家庭伦理道德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该制度一直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用并有所发展。

  • 第6题: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 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角度解释这段文字的真实含义。


    答案:
    解析:
    【详解】
    该题考査的是汉代刑法适用原则儒家化的表现之一,即“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的一项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 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这种主张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原 则,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汉代封建法律巳经开始儒家化,对中国后世封建 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第7题:

    “同居相为隐”即“亲亲得相首匿”。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指夫对妻的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包括妻的父母、妻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妾的父母、兄弟姐妹不得视为亲属。

    • A、妻亲
    • B、夫亲
    • C、妻族
    • D、夫族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多选题
    汉律中关于亲属间有罪(谋反罪除外)相互隐匿,无条件作免罪处罚的情况是:()
    A

    子匿父母

    B

    孙匿祖父母

    C

    妻匿夫

    D

    父母匿子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法律儒家化。汉宣帝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也就是说,亲属间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是有条件地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项。

  • 第10题:

    单选题
    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真题]
    A

    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

    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

    “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

    “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B项,“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即需要经过一定的奏闻程序上请皇帝宽贷,范围也是有限制的,即“罪殊死”。因此,并非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ACD三项,汉律的儒家化包括上请与恤刑、“亲亲得相首匿”等方面。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它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

  • 第11题:

    多选题
    汉律中有关于亲属相隐的原则,无条件作免罪处置的情况有()。
    A

    子匿父母

    B

    父母匿子

    C

    夫匿妻

    D

    孙匿祖父母

    E

    祖父母匿孙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同居相为隐”即“亲亲得相首匿”。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上述两项原则虽然在基本精神上是一致的,但二者存在较大的区别。一是在亲属相隐的范围上,前者比后者宽泛得多;二是在法律责任上,前者比后者完善具体得多,不仅规定了完全不责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的范围,而且规定了不许相隐的犯罪。

  • 第13题:

    ()指夫对妻的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包括妻的父母、妻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妾的父母、兄弟姐妹不得视为亲属。

    A.妻亲

    B.夫亲

    C.妻族

    D.夫族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汉律中有关于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其中无条件作免罪处置的情况有( )。

    A.子匿父母

    B.孙匿祖父母

    C.父母匿子

    D.夫匿妻


    正确答案:AB

  • 第15题:

    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唐律疏议·名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


    答案:
    解析:
    (1)体现了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或同居相为隐、亲属相隐、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

  • 第16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贼盗律》:“谋反及大逆者,皆斩。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者并免;伯叔父母、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异。即虽谋反,辞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斩;父子、母女、妻妾流三千里,资财不在没限。其谋大逆者,绞。诸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而无状可寻者,流二千里。”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朝规定的十恶中的谋反罪和谋大逆罪。谋反和谋大逆罪属于“十恶”罪中处刑最重的两罪。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属于谋反、大逆,本犯不分首从都处斩刑。本犯的父亲及年满16岁以上的男性都处绞刑,其他家属或者没入官府为奴婢,或者处流刑三千里,家财也没入官府。谋反的,即便言语道理不能煽动群众,威信、力量不能统领人们,也一律处斩,其父子,母女,妻妾一并流三千里,但家财不没入官府;预谋大逆的,处绞刑;甚至对口说要造反的话语,本心无造反的意图,同时也找不到真正造反证据的人,也流二千里。
    (3)这段文字表明,唐律将谋反大逆之罪置于“十恶”的前列,表现了统治阶级对这些犯罪的高度重视;同时,从处刑上盾,凡是涉及谋反的犯罪,最高处斩刑;最低处流刑二千里,处刑极重。这也说明,由于该罪直接危害君主专制制度,出于对统治阶级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极力维护,唐律规定的处刑极重。因此,谋反大逆之罪,为“常赦所不原”。
    (4)唐律关于谋反大逆的规定,不适用八议、官当、同居相为隐等刑法原则。
    (5)唐律关于谋反等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唐朝立法技术高超的特点。

  • 第17题:

    (2006年真题)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律》
    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
    (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同居相为隐不为罪的法律原则。这一原则是以儒家“父子相隐”思想为渊源的,并由西汉时期“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发展而来的。
    (2)对犯谋反、谋大逆以及谋叛者,禁用此律。可见在“忠”、“孝”不能两全时,维护皇权和封建统治便被置于首要地位。
    (3)唐律这一规定,是儒家学说入律和唐律以礼为准绳的突出表现,旨在维护封建纲常伦理和家庭制度。

  • 第18题:

    汉朝将孔子的“父子相隐”发展为“亲亲得相首匿”,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在一定亲属范围内除犯谋反、大逆以外,均可互相首谋陷匿犯罪生为,而减免刑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汉律中有关于亲属相隐的原则,无条件作免罪处置的情况有()。

    • A、子匿父母
    • B、父母匿子
    • C、夫匿妻
    • D、孙匿祖父母
    • E、祖父母匿孙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汉律中关于亲属间有罪(谋反罪除外)相互隐匿,无条件作免罪处罚的情况是:()

    • A、子匿父母
    • B、孙匿祖父母
    • C、妻匿夫
    • D、父母匿子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问答题
    阅读下面这篇文言文,然后完成要求的题目。愚公移山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本在冀州之南,河阳之北。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面山而居。惩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聚室而谋日:“吾与汝毕力平险,指通豫南,达于汉阴,可乎?”杂然相许。其妻献疑日:“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且焉置土石?”杂日:“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叩石垦壤,箕畚运于渤海之尾。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寒暑易节,始一反焉。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日:“甚矣,汝之不惠。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北山愚公长息日:“汝心之固,固不可彻,曾不若孀妻弱子。虽我之死,有子存焉;子又生孙,孙又生子;子又有子,子又有孙;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河曲智叟亡以应。操蛇之神闻之,惧其不已也,告之于帝。帝感其诚,命夸娥氏二子负二山,一厝朔东,一厝雍南。自此,冀之南,汉之阴,无陇断焉。请为本课教学,设计符合九年级学生学习水平的教学目标。

    正确答案: 教学目标设计:
    知识与技能:
    ①反复朗读课文,整体把握文意,探究文章的内涵,培养文言文自读能力。理解积累文言词语,理解课文寓意,理解对比、衬托手法以及课文以神话结尾的作用。
    ②把握愚公这一人物形象,体会对比、衬托手法的表达效果。运用全面的、辩证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
    ①诵读法、辩论法、品读法、理读法引导学生积累常见的文言词语,包括古今异义词、多义词、通假字及常用虚词。
    ②为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教师主导、训练主线”原则,结合教材特点和学科特点,主要采用启思、点拨式教法,借助多媒体课件,激趣、启思、点拨。分四个版块进行教学。学法则以诵读、发现、体验为主。旨在让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全程参与,主动获取知识。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①学习愚公精神,正视成长道路上的艰难险阻,勇往直前。学习古代人民战胜艰难险阻的伟大气魄和坚强毅力。积极进取,要有战胜生活学习上的“太行、王屋”的决心和勇气。
    ②理解本文的时代意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阅读下面这篇文言文,然后完成要求的题目。愚公移山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本在冀州之南,河阳之北。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面山而居。惩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聚室而谋日:“吾与汝毕力平险,指通豫南,达于汉阴,可乎?”杂然相许。其妻献疑日:“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且焉置土石?”杂日:“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叩石垦壤,箕畚运于渤海之尾。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寒暑易节,始一反焉。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日:“甚矣,汝之不惠。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北山愚公长息日:“汝心之固,固不可彻,曾不若孀妻弱子。虽我之死,有子存焉;子又生孙,孙又生子;子又有子,子又有孙;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河曲智叟亡以应。操蛇之神闻之,惧其不已也,告之于帝。帝感其诚,命夸娥氏二子负二山,一厝朔东,一厝雍南。自此,冀之南,汉之阴,无陇断焉。请简述你的教学构思。

    正确答案: 教学构思:
    ①激发兴趣,音乐导入
    彩屏显示,播放MTV背景音乐——《愚公移山》的歌曲,勾起学生对这个早已经熟悉的故事的回忆,激发学生学习课文的兴趣。
    ②合作探究,疏通文意
    合作讨论。教师点拨,读准字音,读准句读,读出感情;交流分析解释难词、难句;积累文言虚词,为学生思维的拓展打基础。
    ③走进课文,整体感知
    捕捉文言语句中包含的信息和思想,为后面的辩论作准备。
    ④自由辩论,激活思维
    用现代眼光看,愚公的行为愚不愚?通过辩论,识别愚蠢的“愚”和愚公移山的“愚”的区别,明确我们该选择的是哪种“愚”。
    ⑤发挥想像,艺术再造
    将学生的热情一直延伸到课外。读是写的基础,写是读的提高。创造性阅读,有创意的表达,也是对学生写作兴趣的一种培养和指导。课堂时间是有限的,有价值的课堂是应该将学生学习的热情和主动性引向课外,让学生在广阔的天地里去观察、体验生活,去记下自己的感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汉朝将孔子的“父子相隐”发展为“亲亲得相首匿”,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在一定亲属范围内除犯谋反、大逆以外,均可互相首谋陷匿犯罪生为,而减免刑罚。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