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者,流二千里;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误杀人者,减斗杀一等;诸以力共戏杀人者,减斗杀二等;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

题目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者,流二千里;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

《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误杀人者,减斗杀一等;诸以力共戏杀人者,减斗杀二等;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

(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该制度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2)请分析该段文字中不同的量刑情节。

(3)该段文字折射出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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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更多“《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 ”相关问题
  • 第1题:

    《唐律疏议贼盗》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这一规定所体现的唐律定罪量刑的原则是( )。

    A.合并论罪从重
    B.累犯加重
    C.共同犯罪加重
    D.盗罪类推

    答案:B
    解析:
    题中引文之意为前后三次犯应处徒刑的罪的,处以流两千里,三次犯应处流刑的罪的,处以绞刑,这是累犯加重原则。合并论罪是类似于数罪并罚的一项制度,共同犯罪是多人的犯罪行为,显然与题目要求也不符合。D项中的盗罪类推与题目中的加重处罚也并无关系。

  • 第2题:

    (2008年真题)《唐律疏议·贼盗》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这一规定所体现的唐律定罪量刑的原则是(  )。
    A.合并论罪从重
    B.累犯加重
    C.共同犯罪加重
    D.盗罪类推


    答案:B
    解析:
    解析:题干中古文的大概意思是:盗罪经判决后,仍然犯盗罪的,前后犯三次处徒刑的盗罪的,判处流刑2000里。犯三次处流刑的盗罪的,处绞刑。对于犯三次盗罪的,升格刑种加重处刑,称为累犯加重,故选B项。

  • 第3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


    答案:
    解析: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关于更犯或累犯加重原则。唐律所称累犯,即是更犯,是指在犯罪已被告发、审判和刑罚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情形。
    (2)该段文字的含义是:犯罪已被立案起诉或判决执行,又犯笞刑以上新罪,将前后所犯罪行累计,数罪并罚;凡是盗罪经决断后,仍然继续行盗,如果前后三次所犯之罪均应处徒刑的,就不以其中的一个重罪处罚,而是处以上一种刑罚的流刑二千里。如果前后三次所犯三罪均应处流刑的,则处绞刑。
    (3)唐朝法律所指的累犯,是指盗犯,且是指三次以上犯徒罪或流罪而言。因其多次犯罪,屡教不改,危害很大,故唐律采用累犯加重处罚。唐朝法律对于累犯之所以作出详细的规定,反映了唐朝统治阶级对于盗罪的高度重视。盗罪,对于历代封建王朝来说,危害都是很大的,因为盗罪会动摇封建统治的根基,这也是历代王朝对盗罪严加防范的主要原因。
    (4)但是,在唐朝以前,还没有像唐律这样对盗罪作出详尽的规定,并且把该罪的处罚上升为一项刑罚的适用原则,的确说明了唐律高超的立法技术。

  • 第4题:

    对比性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大明律附例·名例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问题:
    明朝为了贯彻文字中反映的问题,在法制上做了什么?


    答案:
    解析:
    明朝为贯彻上述原则,立法上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加重处罚反逆大罪;第二,扩大十恶重罪的范围;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接;第三,严惩官吏渎职和贪赃犯罪;第四,增设新的刑罚或扩大法外刑适用范围。具体制度如凌迟刑适用范围的扩大、株连范围广泛、处罚犯罪不分情节、首创奸党罪、滥施廷杖、恢复肉刑、首创六赃图等。

  • 第5题:

    对比性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大明律附例·名例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问题:
    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案:
    解析:
    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按照唐律的规定,各篇的律条各有具体的内容,其与《名例律》的原则规定有所不同时,以该篇的具体律条为依据。
    按照明律的规定,凡是法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果犯罪行为在法律颁布之前发生,新的法律颁布之后,案件就应当依照新的法律来定罪量刑,而不能适用旧律来进行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