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购房向乙借款10万元,由合伙企业丙担任保证人,并约定由甲以小提琴质押给乙,但甲并未将小提琴交给乙,则( )。 A.保证与质押均成立 B.保证与质押均不成立 C.保证不成立,质押成立 D.保证成立,质押不成立

题目
甲因购房向乙借款10万元,由合伙企业丙担任保证人,并约定由甲以小提琴质押给乙,但甲并未将小提琴交给乙,则( )。

A.保证与质押均成立
B.保证与质押均不成立
C.保证不成立,质押成立
D.保证成立,质押不成立

相似考题
更多“甲因购房向乙借款10万元,由合伙企业丙担任保证人,并约定由甲以小提琴质押给乙,但甲并未将小提琴交给乙,则( )。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正确答案:×
    P40第二段。不得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2题:

    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 80%和20%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分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应该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企业人可以以劳务出资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本题中的约定没有违背这一规定,所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第3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药材,经营过程中三人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李某借款3万元。后丙与甲、乙发生矛盾退伙,甲、乙连本带利退给丙3万元并与其约定丙与企业的关系从此一笔勾销。后甲、乙又吸收了丁入伙。但由于市场变化,合伙企业经营状况逐渐恶化,至次年已亏损6万元,所剩资金已不足偿债,李某向甲、乙催还余款。请问,对此债务,应由谁承担?( ) A.由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由甲、乙、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由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由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C
    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以及第53条之规定,入伙的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虽然该案中的债务是在丁入伙之前借的,并且甲、乙已与丙约定其“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一笔勾销”,他们既然要审这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C正确。

  • 第4题:

    合伙人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内部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伙企业无任何财产予以清偿,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B.丁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C.甲有权依据约定的清偿份额只向丁清偿4万元

    D.丁有权根据自己确定的比例要求甲、乙、丙分别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要求各合伙人分别承担清偿责任。

  • 第5题:

    (2007年真题)甲因购房向乙借款10万元,由合伙企业丙担任保证人,并约定由甲以小提琴质押给乙,但甲并未将小提琴交给乙。则(  )。

    A.保证与质押均成立
    B.保证与质押均不成立
    C.保证不成立,质押成立
    D.保证成立,质押不成立

    答案:D
    解析: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选D项。但由于《物权法》区分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因此,选项再行表述“质押”,本题就难以选择了。如果将“质押”改为“质权”,则答案应当选D项,不过质权合同还是有效的。

  • 第6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大学,甲将其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后甲因善意第三方丙出价甚高,便将该小提琴出售于丙,且钱货两清。乙考上大学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而引发纠纷。对此,乙可以请求( )。

    A.甲和丙负连带责任
    B.丙返还该小提琴
    C.丙承担违约责任
    D.甲赔偿乙所受损失

    答案:D
    解析:
    甲、乙之间签订的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乙考上大学后,买卖合同的条件成立,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交付小提琴。甲未向乙履行交付义务,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因不能得到小提琴而遭受的损失。

  • 第7题:

    甲、乙约定:若乙考上音乐学院,甲即将其珍藏的一把小提琴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对该琴心仪已久的乙。后甲因急需用钱将该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不知甲、乙间的约定),且钱货两清。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双方遂发生纠纷。下列有关小提琴买卖合同效力及乙的请求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乙间买卖合同先于甲、丙间买卖合同生效

    B.甲、丙间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间买卖合同有效

    D.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E.乙无权请求丙返还小提琴,因丙己经善意取得小提琴所有权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在乙未考上音乐学院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而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成立即生效,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先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 (2)选项E:甲乙之间仅仅设定了债权,甲是有权处分,所以谈不上丙善意取得的问题。.

  • 第8题:

    乙向甲借款一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丙为保证人,但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乙未按时偿还借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

    • A、甲可要求乙或丙偿还借款
    • B、甲只能要求乙偿还借款
    • C、甲只能要求丙偿还借款
    • D、甲只能在乙无力偿还时,要求丙偿还借款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问答题
    2018年1月1日,甲、乙、丙、丁投资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事务由甲、乙共同执行。A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2月1日,A有限合伙企业向B银行借款50万元,甲、乙、丙私下协商后,由丙以自己所有的10辆货车设定抵押。  (2)4月1日,丁未履行任何程序,即与戊达成意向,将丁在A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戊;乙从其他渠道得知了丁戊之间的转让意向后提出反对,并表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丁的财产份额。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A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初,约定由甲、乙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经甲、乙、丙私下协商,由丙以自己所有的10辆货车设定抵押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3)乙是否有权向丁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初,约定由甲、乙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经甲、乙、丙私下协商,由丙以自己所有的10辆货车设定抵押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3)乙有权向丁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在本题中,丁转让财产份额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乙、丙,乙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的,丁应当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为加入A普通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8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本息还清为止。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普通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普通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清偿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A合伙企业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

    B

    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可以抵销

    C

    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

    D

    乙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E

    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乙只能向甲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合伙企业主张该项债权。丙作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BCD错误。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劳力士手表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该手表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手表卖给了丙。甲和丙就该手表权利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关于该手表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因为该手表已质押给甲

    B

    丙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

    丙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手表

    D

    乙有权决定手表的所有权归属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为加入A普通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8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本息还清为止。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普通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普通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丙为甲的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因此丙享有下列权利()。
    A

    代位权

    B

    撤销权

    C

    先诉抗辨权

    D

    不安抗辨权

    E

    起诉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该权利称为先诉抗辨权。

  • 第13题:

    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64.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64.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而甲乙双方只约定了借款数额、期限和利率条款。

  • 第14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音乐学院,甲将其小提琴以1万元价格卖给乙。后甲因善意第三人丙出价甚高,便将该小提琴出售与丙,且钱货两清。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而引发纠纷。乙可以请求( )。

    A.甲赔偿所受损失

    B.丙承担违约责任

    C.丙返还该小提琴

    D.甲和丙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根据《物权法》第l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题中乙丙已钱货两清,小提琴已归丙所有,丙是善意第三人,乙无权请求丙返还该小提琴。
    丙不需承担任何责任。甲与乙之间是附条件的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故在达成合意时合同成立。后来甲违约损害了乙的利益,故应赔偿。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 第15题: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 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伙企业无任何财产予以清偿,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B.丁只有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才有权要求甲偿还12万元

    C.甲有权依据约定的清偿份额对丁只承担4万元的清偿责任

    D.丁有权根据自己确定的比例向甲、乙、丙分别追索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 第16题:

    甲、乙合伙跑运输,因资金不足向丙借款,丙同意借款,借款合同除了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外,还约定参与合伙盈利,但如果运输经营导致亏损的,甲、乙应当还本付息,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甲、乙如亏损,应当到期还本付息,丙不承担亏损责任

    B.该借款合同约定对甲、乙无效,甲、乙应当将借款返还给丙

    C.甲、乙、丙都属于合伙人

    D.借款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所谓“保底条款”,是指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约定只提供出资和参与盈余分配,但不承担亏损的条款。“保底条款”,顾名思义,就是不管合伙经营是好是坏,该出资人都能保住“底”,所谓只赚不赔。“保底条款”否定了合伙人应当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凡是约定“保底条款”的,一律无效,即约定“保底条款”的,不影响出资人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不过,“保底条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没有在《民法通则》条文中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在《民通意见》第46条中,且规定得较为粗糙,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继续完善。由于保底条款不影响合伙人的认定,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和B项。借款合同对债权人无效,其约定的保底条款也无效,但是对于甲、乙二人而言,借款合同还是有效的,因此,排除D项。

  • 第17题:

    甲、乙合伙跑运输,因资金不足向丙借款,丙同意借款。借款合同除了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外,还约定参与合伙盈利,但如果运输经营导致亏损的,甲、乙应当还本付息。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无权参与甲、乙的盈余分配
    B.丙对甲、乙所欠债务不承担清偿义务
    C.甲、乙、丙都属于合伙人
    D.该借款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表述的情形涉及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根据《民通意见》第46条的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据此规定,本题中,甲、乙和丙之间的约定,是含有保底条款的借款合同。所谓保底条款,就是在合伙关系中,含有只承担盈利,不承担亏损的条款。对于含有保底条款的借款合同中的出借方,视为合伙人,并和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见,C项表述正确,A、B项表述都是错误的。对于含有保底条款的借款合同,不仅视出借人为合伙人,而且约定的保底条款也是无效的,另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据此,D项表述错误。

  • 第18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大学,甲将其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后甲因善意第三人丙而出价甚高,便将
    小提琴出售与丙,且钱货两清。乙考上大学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而引发纠纷。对此,乙可以请求
    ( )。

    A、丙承担违约责任
    B、甲和丙负连带责任
    C、甲赔偿乙所受损失
    D、丙返还该小提琴

    答案:C
    解析: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
    合同向相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
    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 第19题:

    甲.乙设立普通合伙企业,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分担
    B.由合伙人甲获得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和承担全部亏损
    C.合伙企业亏损由甲承担,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担
    D.甲和乙平均分配利润,由合伙人乙承担全部亏损

    答案:A
    解析: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本题中的选项A中约定没有违背这一规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第20题:

    问答题
    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18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3)A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借款合同约定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自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2)保证人丙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A合伙企业有权拒绝乙的抵销请求。根据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对该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乙向甲借款一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丙为保证人,但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乙未按时偿还借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
    A

    甲可要求乙或丙偿还借款

    B

    甲只能要求乙偿还借款

    C

    甲只能要求丙偿还借款

    D

    甲只能在乙无力偿还时,要求丙偿还借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对债权人权利的有效保护。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甲可要求乙或丙偿还借款。

  • 第22题:

    判断题
    甲、乙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双方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时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第23题:

    判断题
    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损益分配原则。根据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合伙损益分配的公平原则。

  • 第24题:

    多选题
    甲为加入A普通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8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本息还清为止。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普通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普通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符合法律规定有()。
    A

    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

    B

    借款年利率为6%

    C

    借款期限为2年

    D

    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

    E

    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定合同


    正确答案: E,D
    解析: 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选项A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