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购房向乙借款10万元,由合伙企业丙担任保证人,并约定由甲以小提琴质押给乙,但甲并未将小提琴交给乙。则( )。A.保证与质押均成立B.保证与质押均不成立C.保证不成立,质押成立D.保证成立,质押不成立

题目

甲因购房向乙借款10万元,由合伙企业丙担任保证人,并约定由甲以小提琴质押给乙,但甲并未将小提琴交给乙。则( )。

A.保证与质押均成立

B.保证与质押均不成立

C.保证不成立,质押成立

D.保证成立,质押不成立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可以担任保证人,故保证成立。但是动产质押的成立必须以标的物占有移转于质权人,才能产生效力,小提琴并没有交给乙,质押不成立。因此答案为D。
更多“甲因购房向乙借款10万元,由合伙企业丙担任保证人,并约定由甲以小提琴质押给乙,但甲并未将小提琴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7年真题)甲因购房向乙借款10万元,由合伙企业丙担任保证人,并约定由甲以小提琴质押给乙,但甲并未将小提琴交给乙。则(  )。

    A.保证与质押均成立
    B.保证与质押均不成立
    C.保证不成立,质押成立
    D.保证成立,质押不成立

    答案:D
    解析: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选D项。但由于《物权法》区分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因此,选项再行表述“质押”,本题就难以选择了。如果将“质押”改为“质权”,则答案应当选D项,不过质权合同还是有效的。

  • 第2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大学,甲将其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后甲因善意第三方丙出价甚高,便将该小提琴出售于丙,且钱货两清。乙考上大学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而引发纠纷。对此,乙可以请求( )。

    A.甲和丙负连带责任
    B.丙返还该小提琴
    C.丙承担违约责任
    D.甲赔偿乙所受损失

    答案:D
    解析:
    甲、乙之间签订的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乙考上大学后,买卖合同的条件成立,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交付小提琴。甲未向乙履行交付义务,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因不能得到小提琴而遭受的损失。

  • 第3题:

    甲、乙约定:若乙考上音乐学院,甲即将其珍藏的一把小提琴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对该琴心仪已久的乙。后甲因急需用钱将该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不知甲、乙间的约定),且钱货两清。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双方遂发生纠纷。下列有关小提琴买卖合同效力及乙的请求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乙间买卖合同先于甲、丙间买卖合同生效

    B.甲、丙间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间买卖合同有效

    D.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E.乙无权请求丙返还小提琴,因丙己经善意取得小提琴所有权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在乙未考上音乐学院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而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成立即生效,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先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 (2)选项E:甲乙之间仅仅设定了债权,甲是有权处分,所以谈不上丙善意取得的问题。.

  • 第4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大学,甲将其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后甲因善意第三方丙出价甚高,便将该小提琴出售于丙,且钱货两清。乙考上大学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而引发纠纷。对此,乙可以请求( )。

    A.甲和丙负连带责任
    B.丙返还该小提琴
    C.丙承担违约责任
    D.甲赔偿乙所受损失

    答案:D
    解析:
    甲、乙之间签订的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乙考上大学后,买卖合同的条件成立,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交付小提琴。甲未向乙履行交付义务,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因不能得到小提琴而遭受的损失。

  • 第5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大学,甲将其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后甲因善意第三人丙而出价甚高,便将
    小提琴出售与丙,且钱货两清。乙考上大学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而引发纠纷。对此,乙可以请求
    ( )。

    A、丙承担违约责任
    B、甲和丙负连带责任
    C、甲赔偿乙所受损失
    D、丙返还该小提琴

    答案:C
    解析: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
    合同向相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
    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