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有效行为 B.是无效行为 C.是可撤销行为 D.是效力未定行为

题目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有效行为 

B.是无效行为 

C.是可撤销行为 

D.是效力未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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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C

  • 第2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本题表决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丙与丁合计占70%的表决权,大于2/3,可以通过。

  • 第3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无效行为

    B.是有效行为

    C.是效力待定行为

    D.是可撤销行为


    A 司法部的答案认为,题干中的合伙组织应当认定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甲作为负责人,其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 第4题:

    甲、乙、丙、丁欲设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有限合伙人,乙、丙、丁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甲以劳务出资,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不违反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甲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乙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主要经营红酒买卖,该组织名为“万达商贸普通合伙”,甲被推选为该合伙组织的负责人。该合伙企业开业一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有( )。

    A.甲认为名称中“万达”不突出业务特点,提议改为“红酒”,乙同意,但丙反对
    B.乙为了弥补企业亏损,提出将合伙企业西区的房屋卖给丁,甲同意,但丙反对
    C.丙认为甲的经营水平有限,提议让乙担任合伙组织的负责人,乙同意,但甲反对
    D.甲认为家具市场前景看好,提议公司改做家具生产加工,乙同意,但丙反对
    E.乙认为戊家底殷实,提议让戊入伙,甲.丙都同意

    答案:C,E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事务执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需要经过一致同意。所以选项A错误。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需要经过一致同意。所以选项B错误。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需要经过一致同意。但是本项中是“提议让乙担任合伙组织的负责人”,乙不属于合伙人以外的人,因此适用《合伙企业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所以选项C正确。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甲提议将红酒买卖业务转为家具生产加工业务,改变了主要经营范围,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选项D错误。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选项E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