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合伙组织起字号为红星商行,其中甲出资80%,乙、丙各出资l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一场与红星商行的债务人丁的诉讼中,甲未经乙、丙同意而放弃了红星商行对丁的债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那么,甲该行为应如何认定?( )A.是有效行为B.是无效行为C.是可撤销行为D.是效力未定行为

题目

:菜合伙组织起字号为红星商行,其中甲出资80%,乙、丙各出资l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一场与红星商行的债务人丁的诉讼中,甲未经乙、丙同意而放弃了红星商行对丁的债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那么,甲该行为应如何认定?( )

A.是有效行为

B.是无效行为

C.是可撤销行为

D.是效力未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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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以一台电脑作为出资。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甲急需用钱,向戊借了3000元,并将其投资于合伙企业的电脑质押给戊,此行为的处理办法是:()

    A、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中有两个以上同意的,甲的质押行为有效

    B、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无效

    C、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可以认定为退伙

    D、甲的质押行为给乙、丙、丁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参考答案:B,C,D

  • 第2题:

    甲、乙、丙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在未通知乙、丙的情况下,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作为其与债权人丁所签合同的担保。甲的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A. 若乙、丙同意,则甲的行为有效

    B. 若乙、丙不同意,可以认定甲的行为无效

    C. 若乙、丙不同意,可以将甲的行为作为退伙处理

    D. 若乙、丙不同意,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时,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额出质的,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3题: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正确答案:D

  • 第4题:

    甲、乙、丙组成一合伙企业冬、:委托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与丁做生意时,应丁要求,以其在合伙企业A中财产份额出质,甲、丙均不知道此事。下列后果和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经征得甲、丙同意,该出质行为有效

    B.乙只需征得甲的同意,该出质行为即有效

    C.乙有权自行决定出质事宜,该出质行为有效

    D.甲、丙可将乙的出质行为视为退伙处理


    正确答案:AD

  • 第5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乙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A.经甲、丙同意,乙可以出质

    B.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由此给善意相对人造成损失的,由合伙企业承担

    C.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参考答案AC

  • 第6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本题表决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丙与丁合计占70%的表决权,大于2/3,可以通过。

  • 第8题:

    甲、乙合伙开办了一家美容馆,向丙借了 20万元作为运营资金,丁对甲、乙的借款作了保证, 但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甲、乙由于美容馆经营 不善而迟迟未还丙欠款。,两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 院起诉甲、乙和丁。在法庭辩论时,甲对借款表示 承认,并恳求减少利息数额。乙则表示该债务已因 丙的免除而消灭,并出示了丙同意免除债务的信 件。丁因为有事没有到庭。参照案情,以下说法错 误的有:( )

    a.甲的承认行为只对其个人有效
    b.乙的抗辩行为对全体有效
    c.乙的抗辩行为只对甲有效,对没有到场的丁无效
    d.乙的抗辩行为对甲、丁有效,因为该行为对甲、 丁有利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丁对甲、乙之间的偾务负连带保证责任,在丙索要欠款一案中,甲、乙、丁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民 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 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 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 力。据此,我国《民亊诉讼法》在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 部关系问题上采取“承认原则”而非“有利原则”,乙的 抗辩行为即使有利于被告全体,也必须征得甲、丁的同 意才能对他们生效。因此A、B、C、D项错误,满足题意。

  • 第9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 A、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 B、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 C、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 D、有效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丙组成一合伙企业A,委托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与丁做生意时,应丁要求,以其在合伙企业A中财产份额出质,甲、丙均不知道此事。下列后果和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经征得甲、丙同意,该出质行为有效

    B

    乙只需征得甲的同意,该出质行为即有效

    C

    乙有权自行决定出质事宜,该出质行为有效

    D

    甲、丙可将乙的出质行为视为退伙处理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商店。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甲放弃了商店对丁享有的5万元债权,甲的放弃债权行为()。
    A

    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

    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

    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后发生效力

    D

    有效,因为甲是合伙的负责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过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下列关于转让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甲、丙不同意,所以乙向丁转让出资的行为无效

    B.甲、丙、丁应当购买乙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乙转让出资

    C.在同等条件下,甲、丙、丁对乙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D.若乙向甲转让出资,则无须征得丙、丁的同意


    正确答案:BCD
    解析:依《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均得自由进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第15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一直由甲经营。因甲兄丁向戊借款,甲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质押给戊,该质押的效力( )。

    A.有效,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个人承担

    B.无效,因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可撤销,其他合伙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

    D.效力待定,必须经乙和丙的同意方有效


    正确答案:B
    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甲在未经乙和丙同意下出质份额的行为无效,正确选项为B。

  • 第16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有( )。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是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表决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丙与丁合计占70%的表决权,大于2/3,可以通过。

  • 第17题:

    甲、乙、丙为一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在未通知乙、丙的情况下,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作为其与债权人丁所签合同的担保。甲的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A.若乙、丙同意,则甲的行为有效

    B.若乙、丙不同意,可以认定甲的行为无效

    C.若乙、丙不同意,可以将甲的行为作为退伙处理

    D.若乙、丙不同意,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时,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甲、乙、丙组成一合伙企业A,委托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与丁做生意时,应丁要求,以其在合伙企业A中财产份额出质,甲、丙均不知道此事。下列后果和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经征得甲、丙同意,该出质行为有效

    B.乙只需征得甲的同意,该出质行为即有效

    C.乙有权自行决定出质事宜,该出质行为有效

    D.甲、丙可将乙的出质行为视为退伙处理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以一台电脑作为出资: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甲急需用钱,向戊借了3000元,并将其投资于合伙企业的电脑质押给戊,对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中有两个以上同意的,甲的质押行为有效
    B: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无效
    C: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可以认定为退伙
    D:甲的质押行为给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答案:B,D
    解析: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20题:

    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为30%。甲为了从乙处获得贷款而将该出资份额质押给乙,该质押行为未经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同意,下列关于该质押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出质行为效力待定,待其他合伙人追认后有效
    B.该出质行为无效
    C.该出质行为为可撤销行为,由其他合伙人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D.该出质行为作为甲的退伙处理


    答案:B
    解析:

  • 第21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商店。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甲放弃了商店对丁享有的5万元债权,甲的放弃债权行为()。

    • A、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 B、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 C、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后发生效力
    • D、有效,因为甲是合伙的负责人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甲、乙合伙开办了一家美容馆,向丙借了20万块钱作为运营资金,丁对甲、乙的借款作了保证,但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甲、乙由于美容馆经营不善而迟迟未还丙欠款。丙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甲、乙和丁。在法庭辩论时,甲对借款表示承认,并恳求减少利息数额。乙则表示该债务已因丙的免除而消灭,并出示了丙同意免除债务的信件。丁因为有事没有到庭。参照案情,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A、甲的承认行为只对其个人有效
    • B、乙的抗辩行为对全体有效
    • C、乙的抗辩行为只对甲有效,对没有到场的丁无效
    • D、乙的抗辩行为对甲、丁有效,因为该行为对甲、丁有利

    正确答案:A,B,C,D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一直由甲经营。因甲兄丁向戊借款,甲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质押给戊,该质押的效力(  )。
    A

    有效,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个人承担

    B

    无效,因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

    可撤销,其他合伙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

    D

    效力待定,必须经乙和丙的同意方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甲在未经乙和丙同意下出质份额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