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总股份为1.5亿股,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三年内不增资扩股,其后该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关于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下列哪些是违法的?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转让B.公司在一年内回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C.公司监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转让D.任何时候公司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物

题目

某上市公司总股份为1.5亿股,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三年内不增资扩股,其后该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关于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下列哪些是违法的?

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在一年内回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C.公司监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转让

D.任何时候公司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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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上市公司总股份为1.5亿股,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三年内不增资扩股,其后该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关于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下列各项违法的有( )。

    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在一年内回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C.公司监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转让

    D.任何时候公司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物


    正确答案:BC
    BC。解析:《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除外,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的,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由此,股权激励机制中回购的股份数最多为750万股。

  • 第2题: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A.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B.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1年内不得转让其在公司所拥有的权益

    C.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得转让其在公司所拥有的权益

    D.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E.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正确答案:ACD

  • 第3题:

    证监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和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一线监管,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办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的相关手续。()


    答案:错
    解析:
    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和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一线监管,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办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的相关手续。

  • 第4题:

    以下情形中,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有()。
    Ⅰ.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收购前后均受丙公司控制,收购未导致乙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Ⅱ.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某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已发行股份的30%
    Ⅲ.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Ⅳ.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Ⅴ.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1%的控股股东,继续增持1%的股份

    A、Ⅳ
    B、Ⅰ、Ⅲ
    C、Ⅱ、Ⅲ
    D、Ⅱ、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ⅠⅢ两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62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①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②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③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Ⅱ项情形,根据第63条第1款第2项,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Ⅳ、Ⅴ两项情形,根据第63条第2款第1项、第3项,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 第5题:

    某中小板上市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首发上市,张某为该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前持有该公司600万股股份,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股份,限售解禁后,张某于2015年10月15日在二级市场出售该公司50万股股份,2016年3月25日增持该公司100万股股份。不考虑其他权益变动及限制性因素,2016年10月26日,张某最多可出售的该公司的股份数为()

    A、162.5万股
    B、137.5万股
    C、237.5万股
    D、0股

    答案:A
    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7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按照如下情况计算:①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②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a.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b.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③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的处理。对于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本题中,张某于2016年3月25日增持该公司100万股股份,则该部分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在当年(2016年)可转让25%,即可转让100万股×25%=25万股;张某于2015年10月15日在二级市场出售该公司50万股股份,则在2015年末,张某持有该公司股份为550万股,其在2016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数目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应为550万股×25%=137.5万股。故2016年张某最多可出售的该公司的股份数为137.5万股+25万股=162.5万股。

  • 第6题:

    以下关于资产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有(  )

    A.不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B.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C.持有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10%股份的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D.持有某公司10%股权,该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也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且该股权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则该

    答案:A
    解析:
    B,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管是否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均应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C.D,根据财政部2014年3月13日财会[2014]14号,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箱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定当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方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不管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没有报价,也不管其公允价值能不能可靠计量,均划分为“金融资产”(本章所述的“金融资产”,一般情况下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修订以前的规定是,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在活跃市场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投资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 第7题:

    下面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 B、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
    • C、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共同依法对股权分置改革各方主体及其相关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商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 D、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即对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正确答案:C

  • 第8题:

    2005年以后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核心是()

    • A、对价支付
    • B、增资扩股
    • C、股权激励
    • D、股权合并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12年真题)2005年以后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核心是 ( )
    A

    对价支付

    B

    增资扩股

    C

    股权激励

    D

    股权合并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2005年以后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核心是()
    A

    对价支付

    B

    增资扩股

    C

    股权激励

    D

    股权合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以下情形中,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有()。 Ⅰ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收购前后均受丙公司控制,收购未导致乙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Ⅱ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某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Ⅲ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Ⅳ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Ⅴ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1%的控股股东,继续增持1%的股份
    A

    Ⅰ、Ⅱ

    B

    Ⅰ、Ⅲ

    C

    Ⅱ、Ⅲ、Ⅳ

    D

    Ⅱ、Ⅲ、Ⅴ

    E

    Ⅰ、Ⅲ、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Ⅰ、Ⅲ两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62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①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②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③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Ⅱ项,第63条第1款第2项,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Ⅳ、Ⅴ两项,第63条第2款第1项、第3项,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 第12题:

    单选题
    以下情形中,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有(  )。[2015年11月真题改编]Ⅰ.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收购前后均受丙公司控制,收购未导致乙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Ⅱ.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某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Ⅲ.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Ⅳ.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2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Ⅴ.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A

    Ⅰ、Ⅱ

    B

    Ⅰ、Ⅲ

    C

    Ⅱ、Ⅲ、Ⅳ

    D

    Ⅱ、Ⅲ、Ⅴ

    E

    Ⅰ、Ⅲ、Ⅴ


    正确答案: E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61条第1款第1项规定,符合本办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Ⅰ、Ⅲ两项,第6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①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②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③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Ⅳ、Ⅴ三项,第6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①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②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③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④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⑤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⑥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⑦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⑧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⑨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⑩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 第13题: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一线监管,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办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的相关手续。 ( )


    正确答案:×
    【解析】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一线监管,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敌革业务,办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的相关手续。

  • 第14题:

    2005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标志着股份分置改革从试点阶段开始转入全面铺开阶段。

    A.《减持国有股票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B.《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通知》
    C.《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D.《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

    答案:C
    解析:
    2005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这一正式法律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从试点阶段开始转入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的新阶段。

  • 第15题:

    在收购上市公司时,以下哪些属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
    Ⅰ.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Ⅱ.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Ⅲ.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Ⅳ.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Ⅴ.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A:Ⅰ、Ⅳ
    B:Ⅰ、Ⅱ、Ⅲ
    C:Ⅰ、Ⅱ、Ⅴ
    D:Ⅱ、Ⅲ、Ⅳ
    E:Ⅲ、Ⅳ、Ⅴ

    答案: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6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①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②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③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为。
      综上所述,A项符合题意。

  • 第16题:

    以下关于资产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有( )。

    A、不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B、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C、持有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10%股份的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D、持有某公司10%股权,该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也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且该股权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则该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答案:A
    解析:
    A
    A. B,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管是否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均应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C. D,根据财政部2014年3月13日财会[2014]14号,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定当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方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不管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没有报价,也不管其公允价值能不能可靠计量,均划分为“金融资产”(本章所述的“金融资产”,一般情况下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修订以前的规定是,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在活跃市场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投资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 第17题:

    (2015年5月)以下关于资产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有( )

    A. 不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B. 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C. 持有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10%股份的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D. 持有某公司10%股权,该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也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且该股权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则该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答案:A
    解析:
    A. B,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管是否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均应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C. D,根据财政部2014年3月13日财会[2014]14号,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定当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方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不管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没有报价,也不管其公允价值能不能可靠计量,均按 “金融资产”章节的要求进行核算。(注:修订以前的规定是,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在活跃市场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投资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 第18题:

    某中小板上市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首发上市,张某为该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前持有该公司600万股股份,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股份,限售解禁后,张某于2015年10月15日在二级市场出售该公司50万股股份,2016年3月25日增持该公司100万股股份。不考虑其他权益变动及限制性因素,2016年10月26日,张某最多可出售的该公司的股份数为(  )。[2016年5月真题]

    A.162.5万股
    B.137.5万股
    C.237.5万股
    D.0股

    答案:A
    解析:

  • 第19题:

    某中小板上市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首发上市,张某为该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前持有该公司600万股股份,承诺上市后3年内不减持股份,限售解禁后,张某于2015年10月15日在二级市场出售该公司50万股股份,2016年3月25日增持该公司100万股股份。不考虑其他权益变动及限制性因素,2016年10月26日,张某最多可出售的该公司的股份数为()。

    • A、162.5万股
    • B、137.5万股
    • C、237.5万股
    • D、0股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某上市公司总股份为1.5亿股,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三年内不增资扩股,其后该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关于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下列哪些是违法的?()

    • 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 B、公司在一年内回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 C、公司监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转让
    • D、任何时候公司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物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有()
    A

    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B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1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C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2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D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无控制权)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正确答案: B,A
    解析: 选项BC://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 第22题:

    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打算发行新股,下列条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为()。
    A

    该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且间隔三年以上

    B

    该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C

    该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D

    该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中小板上市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首发上市,张某为该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前持有该公司600万股股份,承诺上市后3年内不减持股份,限售解禁后,张某于2015年10月15日在二级市场出售该公司50万股股份,2016年3月25日增持该公司100万股股份。不考虑其他权益变动及限制性因素,2016年10月26日,张某最多可出售的该公司的股份数为()。
    A

    162.5万股

    B

    137.5万股

    C

    237.5万股

    D

    0股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7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按照如下情况计算:①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②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a.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b.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③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的处理。对于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本题中,张某于2016年3月25日增持该公司100万股股份,则该部分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在当年(2016年)可转让25%,即可转让:100×25%=25(万股);张某于2015年10月15日在二级市场出售该公司50万股股份,则在2015年末,张某持有该公司股份为550万股,其在2016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数目按上公式计算为:550×25%=137.5(万股)。故2016年张某最多可出售的该公司的股份数为137.5+25=162.5(万股)。

  • 第24题:

    单选题
    某中小板上市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首发上市,张某为该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前持有该公司600万股股份,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股份,限售解禁后,张某于2015年10月15日在二级市场出售该公司50万股股份,2016年3月25日增持该公司100万股股份。不考虑其他权益变动及限制性因素,2016年10月26日,张某最多可出售的该公司的股份数为(  )。
    A

    162.5万股

    B

    137.5万股

    C

    237.5万股

    D

    0股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7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按照如下情况计算:①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②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a.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b.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③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的处理。对于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本题中,张某于2016年3月25日增持该公司100万股股份,则该部分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在当年(2016年)可转让25%,即可转让:100×25%=25(万股);张某于2015年10月15日在二级市场出售该公司50万股股份,则在2015年末,张某持有该公司股份为550万股,其在2016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数目按上公式计算为:550×25%=137.5(万股)。故2016年张某最多可出售的该公司的股份数为:137.5+25=162.5(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