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某日晚,甲见一个男青年正在偷其弟弟的钱包,便上前制止,被其殴打被迫还手。在对打中,下班后着便装的警察经过,见情形抓住甲的手,但未表明警察的身份,甲以为是男青年的帮手,拔刀刺在警察的腿上便逃走。甲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B.某日晚,乙从亲戚家回来,在路过一偏僻处时,跳出一个男青年挡住去路欲抢劫。乙扭头就跑,但是被男青年紧紧追赶,慌乱之中捡起路边一根木棍朝男青年打去,男青年应声倒地。乙立即向派出所投案,经检查,男青年已死亡。乙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C.丙遭到其认识的一男青年抢劫,将男青年打

题目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某日晚,甲见一个男青年正在偷其弟弟的钱包,便上前制止,被其殴打被迫还手。在对打中,下班后着便装的警察经过,见情形抓住甲的手,但未表明警察的身份,甲以为是男青年的帮手,拔刀刺在警察的腿上便逃走。甲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B.某日晚,乙从亲戚家回来,在路过一偏僻处时,跳出一个男青年挡住去路欲抢劫。乙扭头就跑,但是被男青年紧紧追赶,慌乱之中捡起路边一根木棍朝男青年打去,男青年应声倒地。乙立即向派出所投案,经检查,男青年已死亡。乙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C.丙遭到其认识的一男青年抢劫,将男青年打倒在地。后来考虑到该男青年作恶多端经常危害别人,于是把他扔进附近的河里,后男青年溺水身亡。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丁和同事激烈争吵之后,见同事提着一把菜刀往自己家的方向走来,认为同事前来报复,便躲在墙角,待同事经过时,丁突然出来用砖块猛击同事的头部,同事重伤。丁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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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某日晚,甲见一个男青年正在偷其弟弟的钱包,便上前制止,被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和乙在激烈吵架之后回家。后来甲发现乙肩扛斧头朝自己家方向走来,认为乙前来报复,便持木棒埋伏在路旁,在乙经过时,甲突然跳出用木棒猛击乙的头部,致乙重伤,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

    B.甲在家中遭到乙持刀行凶的袭击,奋起自卫,在将乙打昏在地以后,害怕将来遭到乙的报复,便用绳子将乙勒死,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某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抢劫。田某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劈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田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D.某日晚,赖某见两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公安人员的身份。赖某误以为黄是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逃走。赖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ACD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A项中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B项中甲将乙打昏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将乙勒死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C项中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抢劫行为防卫致侵害人死亡,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D项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在认识上有过失,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 第2题: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和乙在激烈吵架之后回家。后来甲发现乙肩扛斧头朝自己家方向走来,认为乙前来报复,便持木棒埋伏在路旁,在乙经过时,甲突然跳出用木棒猛击乙的头部,致乙重伤,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

    B.甲在家中遭到乙持刀行凶的袭击,奋起自卫,在将乙打昏在地以后,害怕将来遭到乙的报复。便用绳子将乙勒死。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某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抢劫。田某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劈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田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D.某日晚,赖某见两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公安人员的身份。赖某误以为黄是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逃走。赖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B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A项中甲的行为不符合条件(2),属于防卫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B项中甲将乙打昏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将乙勒死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故B项符合题目要求,当选。C项中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抢劫行为防卫致侵害人死亡,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D项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在认识上有过失,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 第3题:

    4、被告人王某,男,工人。某日傍晚,王某出门接自己的女朋友黄某来家,在路上,看见两个男青年在调戏自己的女友,就立即上前指责,遭到其中一个男青年的殴打。王被迫还手,在打斗过程中,身着便衣的 民警何某路过,见有人打架,便上前制止。何某抓住王某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员身份,王误以为其是对方的帮凶,情急之下拔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刺中何某的手臂,后逃跑。何某鸣枪示警,王停下被抓获。则王某的刑责为()。

    A.假想防卫,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B.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C.防卫过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

    D.故意伤害罪


    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2)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中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 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 第4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审和乙在激烈吵架之后回家。后来甲发现乙肩扛斧头朝自己家方向走来,认为乙前来报复,便持木棒埋伏在路旁,在乙经过时,甲突然跳出用木棒猛击乙的头部,致乙重伤,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

    B.甲在家中遭到乙持刀行凶的袭击,奋起自卫,在将乙打昏在地以后,害怕将来遭到乙的报复,便用绳子将乙勒死,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某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抢劫。田某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劈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弓死亡,田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D.某日晚,赖某见两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公安人员的身份。赖某误以为黄是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逃走。赖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ACD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A项中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B项中甲将乙打昏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将乙勒死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C项中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抢劫行为防卫致侵害人死亡,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D项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在认识上有过失,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 第5题:

    曹某在路上遇到一男子正在殴打一女子,遂上前制止,结果被男子打伤,此案中,关于曹某损害的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D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