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烟丝,甲卷烟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6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1万元。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用于继续生产甲类卷烟3标准箱,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万元。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A.0.37 B.0.41 C.3.36 D.3.41

题目
甲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烟丝,甲卷烟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6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1万元。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用于继续生产甲类卷烟3标准箱,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万元。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37
B.0.41
C.3.36
D.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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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位于市区的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主要生产销售同一牌号规格的卷烟。2019年4月甲卷烟厂发生以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用于生产烟丝并于当月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价外补贴3万元,将烟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县的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为22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加工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卷烟厂收回烟丝后,将其中5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4万元;领用剩余50%的烟丝继续生产卷烟。
    (3)向乙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5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50万元;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另赠送20标准箱卷烟给乙卷烟批发企业,赠送的20标准箱卷烟未开具发票。乙卷烟批发企业将100标准箱卷烟批发给卷烟零售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万元。
    (4)受托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为15万元,本月完成加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及代垫辅料费价款为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甲卷烟厂没有同类雪茄烟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烟叶税的税率为20%;1标准箱卷烟=250标准条;卷烟生产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6元/标准条;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加1元/标准条;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甲卷烟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161.57
    B.168.07
    C.207.07
    D.160.79

    答案:B
    解析: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05+6×13%=4.83(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4×13%+1250÷500×(500+20)×13%+0.78=172.9(万元)甲卷烟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172.9-4.83=168.07(万元)。

  • 第2题:

    位于市区的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主要生产销售同一牌号规格的卷烟。2019年4月甲卷烟厂发生以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用于生产烟丝并于当月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价外补贴3万元,将烟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县的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为22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加工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卷烟厂收回烟丝后,将其中5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4万元;领用剩余50%的烟丝继续生产卷烟。
    (3)向乙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5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50万元;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另赠送20标准箱卷烟给乙卷烟批发企业,赠送的20标准箱卷烟未开具发票。乙卷烟批发企业将100标准箱卷烟批发给卷烟零售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万元。
    (4)受托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为15万元,本月完成加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及代垫辅料费价款为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甲卷烟厂没有同类雪茄烟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烟叶税的税率为20%;1标准箱卷烟=250标准条;卷烟生产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6元/标准条;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加1元/标准条;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丙加工厂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8.4
    B.12
    C.4.2
    D.6

    答案:B
    解析:
    丙加工厂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2+6)÷(1-30%)×30%=12(万元)。

  • 第3题:

    甲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200只高档手表,甲手表厂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80万元。甲手表厂收回高档手表时,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加工厂同类手表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万元/只。甲手表厂当月将收回的高档手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632.8万元。已知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为20%,甲手表厂2019年4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
    B.17
    C.32
    D.112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手表厂2019年4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632.8÷(1+13%)×20%-200×2×20%=32(万元)。

  • 第4题:

    甲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200只高档手表,甲手表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24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80万元。甲手表厂收回高档手表时,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加工厂同类手表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万元/只。当月甲手表厂将收回的高档手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632.8万元。已知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为20%,甲手表厂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
    B.17
    C.32
    D.112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手表厂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632.8÷(1+13%)×20%-200×2×20%=32(万元)。

  • 第5题:

    (2015年)甲厂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厂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提示】老师题目中所说的“要不要交销项税额”意思表示为“要不要确认销项税额”。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烟丝厂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丁批发企业供其对外销售。
    当月甲卷烟厂应缴消费税( )万元。(不含代收代缴消费税)

    A.99.82
    B.136.56
    C.105.82
    D.108.65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57.52+1+0.3)/(1-30%)×30%=25.21(万元)。委托加工的价格=(57.52+1+0.3)/(1-30%)=84.03(万元),25%的价格=84.03×25%=21.01(万元),低于30万元;卷烟每条的售价=2000000/80/250=100(元)>70元/条,税率为56%,甲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30×30%+200/80×(80+2)×56%+150×(80+2)/10000-25.21=99.82(万元)。

  • 第6题:

    甲企业为卷烟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企业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 年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企业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客户。
    (4)丙批发企业将30箱A类卷烟批发给二级批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万元,.将30箱A类卷烟批发给零售商,注明金额为150 万元。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抵扣。
    提示:题中A类卷烟均为标准箱,每-一步 骤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当月甲卷烟厂应缴增值税()万元。


    A.43.20
    B.37.38
    C.35.73
    D.35.72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将卷烟无偿赠送给客户,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同类卷烟的平均销售价格。甲卷烟厂应缴纳增值税=30x 16%+200/80x ( 80+2) x 16%- ( 1+0.3) x 16%-0.15x 10%=37.38 (万元)。

  • 第7题:

    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户手中购进烟叶一批,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00万元,将该批烟叶运往乙烟丝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同时烟丝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4万元,烟丝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将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给丙烟丝批发厂,收取不含税价款50万元。
    (3)将收回烟丝的80%加工成A牌卷烟200标准箱,销售给一家烟草专卖店18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万元,并向烟草专卖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余下20标准箱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4)进口B牌卷烟1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人民币220万元,抵达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输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业务(3)甲卷烟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04.60
    B.4.75
    C.162.77
    D.5.23

    答案:C
    解析:
    A牌卷烟每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180=1.8(万元)
    每标准条不含税售价=1.8÷250×10000=72(元)>70元/条,适用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
    甲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324+1.8×20)×56%+200×150÷10000-52.29×80%=162.77(万元)

  • 第8题:

    (2019年)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256万元。其他相关资料:A牌卷烟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上述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350箱,销售额133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50%的货款,实际收到30%。
      (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120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5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
      (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58万元。
      (5)从丙卷烟厂购入一批烟丝,甲厂用90箱A牌卷烟抵顶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3)计算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4)回答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的理由并计算消费税额。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答案:
    解析:
    (1)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56×56%+80×150÷10000=144.56(万元)。
      (2)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1330×56%+350×150÷10000)×50%=375.03(万元)。
      (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120+20+5)÷(1-30%)×30%=62.14(万元)。
      (4)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扣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同时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经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烟丝20%销售部分受托方计税价格为(120+20+5)÷(1-30%)×20%=41.43(万元),小于收回后销售价格58万元,应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8×30%-62.14×20%=4.97(万元)。
      (5)256÷80=3.2(万元)。
      1330÷350=3.8(万元)。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8×90×56%+90×150÷10000=192.87(万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 第9题:

    2018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7月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则卷烟厂7月应缴的消费税为()万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 A、4
    • B、0
    • C、3.96
    • D、0.14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甲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200只高档手表,甲手表厂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80万元。甲手表厂收回高档手表时,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加工厂同类手表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万元/只。当月甲手表厂将收回的高档手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655.2万元。已知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为20%,甲手表厂2013年12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万元。
    A

    0

    B

    17

    C

    32

    D

    112


    正确答案: B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手表厂2013年12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655.2÷(1+17%)×20%-200×2×20%=32(万元)。

  • 第11题:

    问答题
    计算题: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2016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从国外进口卷烟100标准箱(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65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12万元。 (2)委托乙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收取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3)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4)将试产的B种烟丝在某交易会赠送给一烟草企业作推广,账面成本为20000元。 (5)上月收取的A牌乙类卷烟的包装物押金7000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6)将自产A牌乙类卷烟10箱移送本厂设在本市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出厂销售价每箱12500元,门市部零售价(含税)每箱15000元,门市部本月已售出5箱。 [已知适用税率情况:进口卷烟关税税率20%;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56%;70元以下的,税率36%;烟丝税率30%,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乙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2月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委托加工业务)

    正确答案: (1)关税=(165+15+12)×20%=38.4(万元)。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10000×(165+15+12+38.4)÷(100×250)+0.6]÷(1-36%)=144.94(元)>70元,所以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6%。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165+15+12+38.4+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296.65(万元)。
    进口卷烟的增值税=(165+15+12+38.4+100×150÷10000)÷(1-56%)×17%=89.60(万元)。
    (2)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30%=3.96(万元)。
    (3)2月应缴纳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因为: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8+1.272÷(1+3%)]÷(1-30%)=13.19(万元)。对外销售50%,则13.19×50%=6.595(万元)<实际销售价格7万元,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40×150÷10000+60×36%-3.96×50%=20.22(万元)。
    ③烟丝赠送,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20000×(1+5%)÷(1-30%)×30%÷10000=0.9(万元)。
    ④押金逾期不予退还的,并入销售额依法计算征税。
    逾期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7000÷(1+17%)×36%÷10000=0.22(万元)。
    ⑤移送门市部销售的卷烟的消费税=[5×15000÷(1+17%)x36%+5×150]÷10000=2.38(万元)。
    2月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0.12+20.22+0.9+0.22+2.38=23.84(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19年4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800箱甲类卷烟,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

    181.09

    B

    932.73

    C

    1172.73

    D

    256.36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位于市区的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主要生产销售同一牌号规格的卷烟。2019年4月甲卷烟厂发生以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用于生产烟丝并于当月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价外补贴3万元,将烟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县的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为22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加工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卷烟厂收回烟丝后,将其中5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4万元;领用剩余50%的烟丝继续生产卷烟。
    (3)向乙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5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50万元;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另赠送20标准箱卷烟给乙卷烟批发企业,赠送的20标准箱卷烟未开具发票。乙卷烟批发企业将100标准箱卷烟批发给卷烟零售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万元。
    (4)受托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为15万元,本月完成加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及代垫辅料费价款为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甲卷烟厂没有同类雪茄烟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烟叶税的税率为20%;1标准箱卷烟=250标准条;卷烟生产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6元/标准条;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加1元/标准条;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甲卷烟厂受托加工雪茄烟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11.81
    B.9
    C.7.56
    D.12.39

    答案:A
    解析:
    甲卷烟厂受托加工雪茄烟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6)÷(1-36%)×36%=11.81(万元)。

  • 第14题:

    位于市区的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主要生产销售同一牌号规格的卷烟。2019年4月甲卷烟厂发生以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用于生产烟丝并于当月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价外补贴3万元,将烟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县的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为22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加工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卷烟厂收回烟丝后,将其中5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4万元;领用剩余50%的烟丝继续生产卷烟。
    (3)向乙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5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50万元;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另赠送20标准箱卷烟给乙卷烟批发企业,赠送的20标准箱卷烟未开具发票。乙卷烟批发企业将100标准箱卷烟批发给卷烟零售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万元。
    (4)受托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为15万元,本月完成加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及代垫辅料费价款为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甲卷烟厂没有同类雪茄烟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烟叶税的税率为20%;1标准箱卷烟=250标准条;卷烟生产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6元/标准条;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加1元/标准条;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5)甲卷烟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702.7
    B.695.5
    C.731
    D.723.8

    答案:C
    解析:
    甲卷烟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1250÷500×(500+20)×56%+(500+20)×250×0.6/10000+24×30%-12=731(万元)。

  • 第15题:

    (2015年)甲厂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厂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提示】老师题目中所说的“要不要交销项税额”意思表示为“要不要确认销项税额”。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烟丝厂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丁批发企业供其对外销售。
    当月甲卷烟厂应缴增值税( )万元。

    A.43.20
    B.37.38
    C.35.73
    D.30.40

    答案:D
    解析:
    应纳增值税=30×13%+200/80×(80+2)×13%-(1+0.3)×13%-0.15×9%=30.4(万元)。

  • 第16题:

    (2015年)甲厂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厂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烟丝厂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丁批发企业供其对外销售。
    (4)丙批发企业将30箱A类卷烟批发给二级批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万元,将30箱A类卷烟批发给零售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50万元。
    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抵扣。
    其他相关资料:题中A类卷烟均为标准箱,每一步骤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当月甲卷烟厂应缴消费税( )万元。(不含代收代缴消费税)

    A.99.82
    B.136.56
    C.105.82
    D.108.65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57.52+1+0.3)/(1-30%)×30%=25.21(万元)委托加工的价格=(57.52+1+0.3)/(1-30%)=84.03(万元),25%的价格=84.03×25%= 21.01(万元),低于30万元;卷烟每条的售价=2000000/80/250=100(元)>70元/条,税率为56%,甲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30×30%+200/80×(80+2)×56%+150×(80+2)/10 000-25.21=99.82(万元)。

  • 第17题:

    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户手中购进烟叶一批,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00万元,将该批烟叶运往乙烟丝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同时烟丝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4万元,烟丝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将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给丙烟丝批发厂,收取不含税价款50万元。
    (3)将收回烟丝的80%加工成A牌卷烟200标准箱,销售给一家烟草专卖店18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万元,并向烟草专卖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余下20标准箱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4)进口B牌卷烟1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人民币220万元,抵达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输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业务(2)甲卷烟厂销售烟丝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
    B.4.54
    C.4.81
    D.5.23

    答案:B
    解析:
    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组成计税价格=174.29×20%=34.86(万元)低于甲卷烟厂销售价格50万元。
    甲卷烟厂应缴纳消费税=50×30%-52.29×20%=4.54(万元)

  • 第18题:

    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户手中购进烟叶一批,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00万元,将该批烟叶运往乙烟丝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同时烟丝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4万元,烟丝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将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给丙烟丝批发厂,收取不含税价款50万元。
    (3)将收回烟丝的80%加工成A牌卷烟200标准箱,销售给一家烟草专卖店18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万元,并向烟草专卖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余下20标准箱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4)进口B牌卷烟1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人民币220万元,抵达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输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中乙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43.71
    B.52.29
    C.63.14
    D.49.54

    答案:B
    解析:
    烟叶的成本=100×(1+20%)×(1-10%)=108(万元)
    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108+10+4)÷(1-30%)=174.29(万元)
    乙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4.29×30%=52.29(万元)

  • 第19题:

    2017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答案:
    解析: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30%=3.96(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
    第一,卷烟应纳的从量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第二,卷烟应纳的从价消费税=60×36%=21.6(万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0.6+21.6-3.96×50%=20.22(万元)
    ③应纳消费税=0.12+20.22=20.34(万元)。

  • 第20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6月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其3月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为50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乙厂收回烟丝后已经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120万元,烟丝消费税为30%。
      要求:计算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并说明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120×30%=36(万元)。
      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处以甲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委托另一烟丝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合同约定所需原材料由卷烟厂提供,烟丝加工厂提供加工劳务并收取加工费;卷烟厂提供的不含税原材料金额为50万元,烟丝加工厂给卷烟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则对于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卷烟厂应作的会计分录正确的是( )。
    A

    借:委托加工物资 25.71贷:银行存款 25.71

    B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25.71贷:银行存款 25.71

    C

    借:委托加工物资 18贷:银行存款 18

    D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18贷:银行存款 18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委托乙卷烟厂为其加工一批烟丝,该批烟叶的成本为30万元,乙卷烟厂收入加工费5万元,乙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售价。甲卷烟厂提货时乙卷烟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甲卷烟厂将其中的80%以45万元对外销售,甲卷烟厂销售该批烟丝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A

    0

    B

    1.5

    C

    5

    D

    15


    正确答案: D
    解析: 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30+5)÷(1-30%)=50(万元),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45×30%-50×30%×0.8=1.5(万元)

  • 第23题:

    单选题
    甲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200只高档手表,甲手表厂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80万元。甲手表厂收回高档手表时,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加工厂同类手表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万元/只。甲手表厂将收回的高档手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632.8万元。已知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为20%,甲手表厂2019年4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万元,
    A

    0

    B

    17

    C

    32

    D

    112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