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

题目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

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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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成后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 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2)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3)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税率: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正确答案: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①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272÷(1+6%)=1.2(万元) 
    ②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1.2)÷(1—30%)=13.1429(万元) 
    ③受托方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13.1429×30%=3.94(万元) 
    (2)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72÷(1+6%)×6%=0.072(万元) 
    (3)卷烟厂应纳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上述烟丝直接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0×150÷10000=O.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60×45%=27(万元) 
    应纳消费税=(0.6+27)—3.94×50%=25.63(万元) 

  • 第2题:

    某市区卷烟厂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助成本)12000元,增值税72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 )元。


    A.39428.57

    B.32759.96

    C.33986.86

    D.32781.60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货物,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80000+12000)/(1-30%)×30%=39428.57(元)

  • 第3题:

    位于市区的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主要生产销售同一牌号规格的卷烟。2019年4月甲卷烟厂发生以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用于生产烟丝并于当月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价外补贴3万元,将烟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县的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为22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加工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卷烟厂收回烟丝后,将其中5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4万元;领用剩余50%的烟丝继续生产卷烟。
    (3)向乙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5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50万元;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另赠送20标准箱卷烟给乙卷烟批发企业,赠送的20标准箱卷烟未开具发票。乙卷烟批发企业将100标准箱卷烟批发给卷烟零售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万元。
    (4)受托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为15万元,本月完成加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及代垫辅料费价款为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甲卷烟厂没有同类雪茄烟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烟叶税的税率为20%;1标准箱卷烟=250标准条;卷烟生产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6元/标准条;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加1元/标准条;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甲卷烟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161.57
    B.168.07
    C.207.07
    D.160.79

    答案:B
    解析: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05+6×13%=4.83(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4×13%+1250÷500×(500+20)×13%+0.78=172.9(万元)甲卷烟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172.9-4.83=168.07(万元)。

  • 第4题:

    位于市区的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主要生产销售同一牌号规格的卷烟。2019年4月甲卷烟厂发生以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用于生产烟丝并于当月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价外补贴3万元,将烟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县的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为22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加工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卷烟厂收回烟丝后,将其中5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4万元;领用剩余50%的烟丝继续生产卷烟。
    (3)向乙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5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50万元;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另赠送20标准箱卷烟给乙卷烟批发企业,赠送的20标准箱卷烟未开具发票。乙卷烟批发企业将100标准箱卷烟批发给卷烟零售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万元。
    (4)受托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为15万元,本月完成加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及代垫辅料费价款为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甲卷烟厂没有同类雪茄烟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烟叶税的税率为20%;1标准箱卷烟=250标准条;卷烟生产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6元/标准条;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加1元/标准条;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丙加工厂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8.4
    B.12
    C.4.2
    D.6

    答案:B
    解析:
    丙加工厂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2+6)÷(1-30%)×30%=12(万元)。

  • 第5题:

    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生产卷烟,下列项目中应计入收回烟丝成本的有()。

    A、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
    B、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的增值税
    D、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E、用于委托加工烟丝的材料成本

    答案:C,D,E
    解析:
    选项AB,均可以抵扣,故不计入收回烟丝的成本中。

  • 第6题:

    (2015年)甲厂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厂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烟丝厂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丁批发企业供其对外销售。
    (4)丙批发企业将30箱A类卷烟批发给二级批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万元,将30箱A类卷烟批发给零售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50万元。
    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抵扣。
    其他相关资料:题中A类卷烟均为标准箱,每一步骤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当月甲卷烟厂应缴消费税( )万元。(不含代收代缴消费税)

    A.99.82
    B.136.56
    C.105.82
    D.108.65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57.52+1+0.3)/(1-30%)×30%=25.21(万元)委托加工的价格=(57.52+1+0.3)/(1-30%)=84.03(万元),25%的价格=84.03×25%= 21.01(万元),低于30万元;卷烟每条的售价=2000000/80/250=100(元)>70元/条,税率为56%,甲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30×30%+200/80×(80+2)×56%+150×(80+2)/10 000-25.21=99.82(万元)。

  • 第7题:

    (2015年)甲厂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厂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提示】老师题目中所说的“要不要交销项税额”意思表示为“要不要确认销项税额”。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烟丝厂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丁批发企业供其对外销售。
    当月甲卷烟厂应缴消费税( )万元。(不含代收代缴消费税)

    A.99.82
    B.136.56
    C.105.82
    D.108.65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57.52+1+0.3)/(1-30%)×30%=25.21(万元)。委托加工的价格=(57.52+1+0.3)/(1-30%)=84.03(万元),25%的价格=84.03×25%=21.01(万元),低于30万元;卷烟每条的售价=2000000/80/250=100(元)>70元/条,税率为56%,甲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30×30%+200/80×(80+2)×56%+150×(80+2)/10000-25.21=99.82(万元)。

  • 第8题:

    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户手中购进烟叶一批,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00万元,将该批烟叶运往乙烟丝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同时烟丝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4万元,烟丝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将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给丙烟丝批发厂,收取不含税价款50万元。
    (3)将收回烟丝的80%加工成A牌卷烟200标准箱,销售给一家烟草专卖店18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万元,并向烟草专卖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余下20标准箱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4)进口B牌卷烟1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人民币220万元,抵达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输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业务(2)甲卷烟厂销售烟丝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
    B.4.54
    C.4.81
    D.5.23

    答案:B
    解析:
    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组成计税价格=174.29×20%=34.86(万元)低于甲卷烟厂销售价格50万元。
    甲卷烟厂应缴纳消费税=50×30%-52.29×20%=4.54(万元)

  • 第9题:

    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户手中购进烟叶一批,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00万元,将该批烟叶运往乙烟丝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同时烟丝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4万元,烟丝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将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给丙烟丝批发厂,收取不含税价款50万元。
    (3)将收回烟丝的80%加工成A牌卷烟200标准箱,销售给一家烟草专卖店18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万元,并向烟草专卖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余下20标准箱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4)进口B牌卷烟1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人民币220万元,抵达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输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业务(3)甲卷烟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04.60
    B.4.75
    C.162.77
    D.5.23

    答案:C
    解析:
    A牌卷烟每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180=1.8(万元)
    每标准条不含税售价=1.8÷250×10000=72(元)>70元/条,适用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
    甲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324+1.8×20)×56%+200×150÷10000-52.29×80%=162.77(万元)

  • 第10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尚未销售。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7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提示:增值税17%、交通运输11%、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价外补贴10%,批发环节11%、0.005元/支;烟叶税税率20%、批发环节价格40000万元) 要求: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增值税:
    ①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②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1+11%)×11%=5.46+0.297+5.757(万元)
    ③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6120-5.757-69.36=6044.88(万元)
    (2)消费税
    ①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0%)×(1+20%)+3÷(1+11%)+8]÷(1-30%)×30%=(55.44+8.297)÷(1-30%)×30%=63.737÷(1-30%)×30%=27.32(万元)
    ②销售卷烟消费税额=36000×56%+18000×0.015=20160+270=20430(万元)
    ③批发环节(价格40000万元)
    40000×11%=4400(万元)
    18000×250=450(万元)
    ④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消费税=150×2×30%=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28.3843+20430+4400+450-90=25218.3843(万元)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委托另一烟丝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合同约定所需原材料由卷烟厂提供,烟丝加工厂提供加工劳务并收取加工费;卷烟厂提供的不含税原材料金额为50万元,烟丝加工厂给卷烟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则对于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卷烟厂应作的会计分录正确的是( )。
    A

    借:委托加工物资 25.71贷:银行存款 25.71

    B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25.71贷:银行存款 25.71

    C

    借:委托加工物资 18贷:银行存款 18

    D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18贷:银行存款 18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计算题: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2016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从国外进口卷烟100标准箱(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65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12万元。 (2)委托乙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收取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3)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4)将试产的B种烟丝在某交易会赠送给一烟草企业作推广,账面成本为20000元。 (5)上月收取的A牌乙类卷烟的包装物押金7000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6)将自产A牌乙类卷烟10箱移送本厂设在本市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出厂销售价每箱12500元,门市部零售价(含税)每箱15000元,门市部本月已售出5箱。 [已知适用税率情况:进口卷烟关税税率20%;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56%;70元以下的,税率36%;烟丝税率30%,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乙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2月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委托加工业务)

    正确答案: (1)关税=(165+15+12)×20%=38.4(万元)。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10000×(165+15+12+38.4)÷(100×250)+0.6]÷(1-36%)=144.94(元)>70元,所以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6%。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165+15+12+38.4+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296.65(万元)。
    进口卷烟的增值税=(165+15+12+38.4+100×150÷10000)÷(1-56%)×17%=89.60(万元)。
    (2)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30%=3.96(万元)。
    (3)2月应缴纳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因为: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8+1.272÷(1+3%)]÷(1-30%)=13.19(万元)。对外销售50%,则13.19×50%=6.595(万元)<实际销售价格7万元,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40×150÷10000+60×36%-3.96×50%=20.22(万元)。
    ③烟丝赠送,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20000×(1+5%)÷(1-30%)×30%÷10000=0.9(万元)。
    ④押金逾期不予退还的,并入销售额依法计算征税。
    逾期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7000÷(1+17%)×36%÷10000=0.22(万元)。
    ⑤移送门市部销售的卷烟的消费税=[5×15000÷(1+17%)x36%+5×150]÷10000=2.38(万元)。
    2月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0.12+20.22+0.9+0.22+2.38=23.84(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增值税:
        ①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②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③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6120-5.67-69.36=6044.97(万元)
    (2)消费税
        ①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3%)+3×(1-7%)+8]÷(1-30%)×30%=20.28(万元)
        ②销售卷烟消费税额=36000×45%+18000×0.015=16470(万元)
        ③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消费税=150×2×30%=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20.28+16470-90=16400.28(万元)

  • 第14题: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

    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答案:
    解析:
    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72×3%=0.04(万元)

  • 第15题:

    位于市区的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主要生产销售同一牌号规格的卷烟。2019年4月甲卷烟厂发生以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用于生产烟丝并于当月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价外补贴3万元,将烟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县的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为22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加工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卷烟厂收回烟丝后,将其中5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4万元;领用剩余50%的烟丝继续生产卷烟。
    (3)向乙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5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50万元;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另赠送20标准箱卷烟给乙卷烟批发企业,赠送的20标准箱卷烟未开具发票。乙卷烟批发企业将100标准箱卷烟批发给卷烟零售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万元。
    (4)受托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为15万元,本月完成加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及代垫辅料费价款为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甲卷烟厂没有同类雪茄烟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烟叶税的税率为20%;1标准箱卷烟=250标准条;卷烟生产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6元/标准条;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加1元/标准条;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甲卷烟厂受托加工雪茄烟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11.81
    B.9
    C.7.56
    D.12.39

    答案:A
    解析:
    甲卷烟厂受托加工雪茄烟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6)÷(1-36%)×36%=11.81(万元)。

  • 第16题:

    位于市区的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主要生产销售同一牌号规格的卷烟。2019年4月甲卷烟厂发生以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用于生产烟丝并于当月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价外补贴3万元,将烟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县的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为22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加工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卷烟厂收回烟丝后,将其中5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4万元;领用剩余50%的烟丝继续生产卷烟。
    (3)向乙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5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50万元;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另赠送20标准箱卷烟给乙卷烟批发企业,赠送的20标准箱卷烟未开具发票。乙卷烟批发企业将100标准箱卷烟批发给卷烟零售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万元。
    (4)受托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为15万元,本月完成加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及代垫辅料费价款为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甲卷烟厂没有同类雪茄烟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烟叶税的税率为20%;1标准箱卷烟=250标准条;卷烟生产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6元/标准条;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加1元/标准条;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5)甲卷烟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702.7
    B.695.5
    C.731
    D.723.8

    答案:C
    解析:
    甲卷烟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1250÷500×(500+20)×56%+(500+20)×250×0.6/10000+24×30%-12=731(万元)。

  • 第17题:

    (2015年)甲厂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厂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提示】老师题目中所说的“要不要交销项税额”意思表示为“要不要确认销项税额”。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烟丝厂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丁批发企业供其对外销售。
    当月甲卷烟厂应缴增值税( )万元。

    A.43.20
    B.37.38
    C.35.73
    D.30.40

    答案:D
    解析:
    应纳增值税=30×13%+200/80×(80+2)×13%-(1+0.3)×13%-0.15×9%=30.4(万元)。

  • 第18题:

    甲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烟丝,甲卷烟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6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1万元。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用于继续生产甲类卷烟3标准箱,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万元。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37
    B.0.41
    C.3.36
    D.3.41

    答案:B
    解析:
    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6×56%+3×150÷10000-(6+1)÷(1-30%)×30%=0.41(万元)。

  • 第19题:

    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户手中购进烟叶一批,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00万元,将该批烟叶运往乙烟丝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同时烟丝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4万元,烟丝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将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给丙烟丝批发厂,收取不含税价款50万元。
    (3)将收回烟丝的80%加工成A牌卷烟200标准箱,销售给一家烟草专卖店18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万元,并向烟草专卖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余下20标准箱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4)进口B牌卷烟1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人民币220万元,抵达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输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业务(4)进口B牌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348.60
    B.155.57
    C.350.10
    D.241.16

    答案:C
    解析:
    关税完税价格=220+5+2=227(万元)
    关税=227×20%=45.4(万元)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227+45.4+100×150/10000)÷(1-36%)÷(100×250)=0.0171(万元)=171(元)>70元/条,适用56%的税率。
    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227+45.4+100×150÷10000)÷(1-56%)=622.5(万元)
    进口卷烟应缴纳消费税=622.5×56%+100×150÷10000=350.1(万元)

  • 第20题:

    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户手中购进烟叶一批,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00万元,将该批烟叶运往乙烟丝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同时烟丝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4万元,烟丝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将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给丙烟丝批发厂,收取不含税价款50万元。
    (3)将收回烟丝的80%加工成A牌卷烟200标准箱,销售给一家烟草专卖店18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万元,并向烟草专卖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余下20标准箱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4)进口B牌卷烟1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人民币220万元,抵达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输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中乙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43.71
    B.52.29
    C.63.14
    D.49.54

    答案:B
    解析:
    烟叶的成本=100×(1+20%)×(1-10%)=108(万元)
    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108+10+4)÷(1-30%)=174.29(万元)
    乙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4.29×30%=52.29(万元)

  • 第21题:

    2017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答案:
    解析: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30%=3.96(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
    第一,卷烟应纳的从量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第二,卷烟应纳的从价消费税=60×36%=21.6(万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0.6+21.6-3.96×50%=20.22(万元)
    ③应纳消费税=0.12+20.22=20.34(万元)。

  • 第22题:

    2018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7月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则卷烟厂7月应缴的消费税为()万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 A、4
    • B、0
    • C、3.96
    • D、0.14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委托乙卷烟厂为其加工一批烟丝,该批烟叶的成本为30万元,乙卷烟厂收入加工费5万元,乙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售价。甲卷烟厂提货时乙卷烟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甲卷烟厂将其中的80%以45万元对外销售,甲卷烟厂销售该批烟丝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A

    0

    B

    1.5

    C

    5

    D

    15


    正确答案: D
    解析: 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30+5)÷(1-30%)=50(万元),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45×30%-50×30%×0.8=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