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回答9~12题: 甲、乙、丙、丁和戊采用募集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五位发起人认购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随后,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并决定成立公司。公司董事会决定由丙担任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成立后第8个月,丁因故急需用钱,遂决定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0%。在经营过程中,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得收入若干。在公司成立后第3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回购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甲、乙、丙、丁和戊认购的

题目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9~12题: 甲、乙、丙、丁和戊采用募集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五位发起人认购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随后,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并决定成立公司。公司董事会决定由丙担任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成立后第8个月,丁因故急需用钱,遂决定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0%。在经营过程中,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得收入若干。在公司成立后第3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回购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甲、乙、丙、丁和戊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A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 )。 A.20% B.25% C.30% D.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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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甲、乙,监事丙和董事会秘书丁持有部分本公司股份,关于甲、乙、丙、丁所持股份交易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在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B.乙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C.丙从该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D.丁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转让不受持股数量和每次转让数量的限制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217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据此可知,选项D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已设立两年,在其部分股东中,甲是公司的发起人之一;乙是在公司向社会募集资本时认购的公司股份;丙是公司成立后通过受让获得股份并已被聘为公司经理;丁是持有公司无记名股票的普通股东。现甲、乙、丙、丁欲转让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A.甲的股份不得转让

    B.乙的股份不得转让

    C.丙的股份可以向甲或乙转让

    D.丁的股份转让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

    E.丁的股份不能转让乙


    正确答案:AD

  • 第3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的有( )。

    A.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B.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
    C.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答案:A,C
    解析:
    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D: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分期出资。

  • 第4题:

    案情: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
    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
    问题:
    (1)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2)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3)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
    (5)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丙公司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为奖励本公司职工之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本案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一处不符合法律规定: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3年内转让给职工,或者做其他处理,不能自己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2)丙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只有5名成员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应该在3个月后方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参见《公司法》第100条、第102条的规定。
    (3)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02条第2款的规定,张某拥有丙公司3%的股份,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丙公司不应该对张某的提案不予理会。
    (4)甲企业拥有160万个表决权,乙企业拥有80万个表决权,朱某拥有40万个表决权,丙公司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105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丙公司的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增选4名董事,所以每1股份拥有4个表决权。甲企业持有4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160万个表决权;乙企业持有2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80万个表决权:朱某持有1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40万个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丙公司没有表决权。
    (5)法院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周某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 第5题:

    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股分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符合。因为以募集设立发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总数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该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为550万股。

  • 第6题:

    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符合。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 第7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周某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 第8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


    正确答案: 甲企业拥有160万表决权,乙企业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拥有40万表决权,丙公司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105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丙公司的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增选4名董事,所以每1股份拥有4个表决权。甲企业持有4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160万表决权;乙企业持有2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持有1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40万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丙公司没有表决权。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关于该公司设立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甲、乙、丙、丁、戊可以选择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B

    若甲、乙、丙、丁、戊中有一人退出,他们也能共同投资设立该股份有限公司

    C

    若甲已经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5%、乙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丙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7%、丁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3%、戊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9%,则余下的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D

    设立时甲、乙、丙、丁、戊中至少要有三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BD两项,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C项,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的是()。
    A

    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

    B

    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

    C

    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

    D

    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的章程制定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符合。因为用募集发式设立的要经创立大会的同意,发起人才能制定公司的章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的是(  )。
    A

    甲公司注册资本拟高于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人民币300万元

    B

    乙公司由1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额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

    C

    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

    D

    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为公司股份总数的20%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B项,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D项,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C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第13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没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

    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 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

    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 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2)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3)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

    (5)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丙公司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为奖励本公司职工之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本案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两处不符合法律规定:①丙公司不能用税前利润收购本公司股份,应用税后利润收购;②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年内转让给职工,或者做其他处理,不能自己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2)丙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只有5名成员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应该在3个月后方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不应当在召开l5日前才公告。参见《公司法》第101条、第103条的规定。
    (3)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张某拥有丙公
    司3%的股份,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目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丙公司不应该对张某的提案不予理会。
    (4)甲企业拥有160万表决权,乙企业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拥有40万表决权,丙公司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丙公司的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增选4名董事,所以每1股份拥有4个表决权。甲企业持有4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160万表决权;乙企业持有2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持有1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40万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丙公司没有表决权。
    (5)法院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周某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 第14题:

    (2014年)甲公司为国有企业,为了改制需要,拟通过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国内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订立协议,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发起人按协议制定章程,认购部分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股票承销协议,代收股款协议,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募股
    C.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对选举董事会成员事项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1/3通过
    D.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代表股份总数1/3的认股人出席
    E.发起人委托丙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选项C:选举董事会成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通过;(3)选项D: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4)选项E: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第15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的是()。

    A.甲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00万元
    B.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额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
    C.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
    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答案:A,C
    解析:
    (1)新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已取消;选项A正确。(2)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选项B错误。(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分期出资;选项D错误。@##

  • 第16题:

    甲公司为国有企业,为了改制需要,拟通过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国内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订立协议,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发起人按协议制定章程,认购部分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股票承销协议,代收股款协议,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募股
    C.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对选举董事会成员事项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1/3通过
    D.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代表股份总数1/3的认股人出席
    E.发起人委托丙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选项C:选举董事会成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通过;(3)选项D: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4)选项E: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知识点】 其他章节

  • 第17题:

    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符合。因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人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第18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丙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只有5名成员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应该在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不应当在召开15日前才公告。参见《公司法》第100条、第102条的规定。

  • 第19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丙公司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为奖励本公司职工之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本案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两处不符合法律规定:①丙公司不能用税前利润收购本公司股份,应用税后利润收购;②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年内转让给职工,或者做其他处理,不能自己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 第20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张某拥有丙公司3%的股份,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丙公司不应该对张某的提案不予理会。

  • 第21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符合。因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人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甲、乙,监事丙和董事会秘书丁持有部分本公司股份,关于甲、乙、丙、丁所持股份交易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真题]
    A

    甲在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B

    乙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C

    丙从该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D

    丁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转让不受持股数量和每次转让数量的限制


    正确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216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①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第23题:

    单选题
    甲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乙是董事长,丙是经理,丁是监事,下列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9年真题]
    A

    甲在公司成立后的第7个月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

    B

    乙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票,并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3年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

    C

    丙在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的第7个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

    D

    丁离职后的第5个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


    正确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己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