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总股份为1.5亿股,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三年内不增资扩股,其后该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关于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下列各项违法的有( )。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转让B.公司在一年内回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C.公司监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转让D.任何时候公司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物

题目

某上市公司总股份为1.5亿股,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三年内不增资扩股,其后该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关于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下列各项违法的有( )。

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在一年内回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C.公司监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转让

D.任何时候公司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物


相似考题
更多“某上市公司总股份为1.5亿股,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三年内不增资扩股,其后该公司对章程进行 ”相关问题
  • 第1题:

    以下关于资产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有(  )。

    A.不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B.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C.持有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10%股份的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D.持有某公司10%股权,该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也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且该股权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则该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答案:A
    解析:
    A、B,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管是否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均应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C、D,根据财政部2014年3月13日财会[2014]14号,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定当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方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不管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没有报价,也不管其公允价值能不能可靠计量,均划分为“金融资产”(本章所述的“金融资产”,一般情况下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修订以前的规定是,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在活跃市场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投资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 第2题:

    某中小板上市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首发上市,张某为该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前持有该公司600万股股份,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股份,限售解禁后,张某于2015年10月15日在二级市场出售该公司50万股股份,2016年3月25日增持该公司100万股股份。不考虑其他权益变动及限制性因素,2016年10月26日,张某最多可出售的该公司的股份数为()

    A、162.5万股
    B、137.5万股
    C、237.5万股
    D、0股

    答案:A
    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7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按照如下情况计算:①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②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a.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b.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③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的处理。对于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本题中,张某于2016年3月25日增持该公司100万股股份,则该部分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在当年(2016年)可转让25%,即可转让100万股×25%=25万股;张某于2015年10月15日在二级市场出售该公司50万股股份,则在2015年末,张某持有该公司股份为550万股,其在2016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数目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应为550万股×25%=137.5万股。故2016年张某最多可出售的该公司的股份数为137.5万股+25万股=162.5万股。

  • 第3题:

    以下关于资产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有(  )

    A.不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B.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C.持有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10%股份的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D.持有某公司10%股权,该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也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且该股权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则该

    答案:A
    解析:
    B,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管是否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均应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C.D,根据财政部2014年3月13日财会[2014]14号,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箱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定当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方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不管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没有报价,也不管其公允价值能不能可靠计量,均划分为“金融资产”(本章所述的“金融资产”,一般情况下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修订以前的规定是,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在活跃市场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投资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 第4题:

    以下关于资产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有 (  )

    A.不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B.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C.持有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10%股份的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D.持有某公司10%股权,该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也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且该股权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则该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答案:A
    解析:
    A.B,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管是否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均应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C.D,根据财政部2014年3月13日财会[2014]14号,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箱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定当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方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不管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没有报价,也不管其公允价值能不能可靠计量,均划分为“金融资产”(本章所述的“金融资产”,一般情况下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修订以前的规定是,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在活跃市场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投资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 第5题:

    (2015年5月)以下关于资产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有( )

    A. 不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B. 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C. 持有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10%股份的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D. 持有某公司10%股权,该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也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且该股权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则该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答案:A
    解析:
    A. B,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管是否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均应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C. D,根据财政部2014年3月13日财会[2014]14号,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定当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方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不管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没有报价,也不管其公允价值能不能可靠计量,均按 “金融资产”章节的要求进行核算。(注:修订以前的规定是,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在活跃市场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投资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