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应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立案追诉。( )

题目

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应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立案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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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依照《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是

    A.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致人死亡的

    B.生产、销售假药,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C.生产、销售假药,所标明的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D.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十人以上轻伤的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故本题选D。

  • 第2题:

    刘某从事食品销售工作,为了谋取利益,销售一种名为“泡椒牛板筋”的食品,但该食品配料标签上没有载明存在牛筋,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刘某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构成销售假药罪
    B.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C.因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不构成犯罪
    D.构成销售劣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具体危险犯。《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3题:

    依照《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认定为“对人 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是
    A.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致人死亡的
    B.生产、销售假药,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C.生产、销售假药,所标明的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D.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十人以上轻伤的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含有超标准的有 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 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 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 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 特别严重危害”。故本题选D。

  • 第4题:

    依照《关字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是

    A、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致人死亡的

    B、生产、销售假药,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C、生产、销售假药,所标明的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D、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十人以上轻伤的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合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故本题选D

  • 第5题:

    刘某从事食品销售工作,为了谋取利益,销售一种名为“泡椒牛板筋”的食品,但该食品配料标签上没有载明存在牛筋,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刘某的行为:()

    A.构成销售假药罪
    B.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C.因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不构成犯罪
    D.构成销售劣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具体危险犯。参见《刑法》第143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