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中,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是【】A.甲错把乙的事务当丙的事务而为管理B.甲的邻居乙家中失火,甲恐殃及自己,买一灭火器救火C.甲(15岁)将昏倒于路旁的老人乙送回家中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

题目

以下行为中,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甲错把乙的事务当丙的事务而为管理

B.甲的邻居乙家中失火,甲恐殃及自己,买一灭火器救火

C.甲(15岁)将昏倒于路旁的老人乙送回家中

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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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无因管理必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D项中甲没有为他人的管理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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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教唆乙将乙单位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中,乙接受教唆后,因怕事情败露,未予实施。在此案中,甲、乙的行为( )。

    A.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犯罪,乙不构成犯罪

    C.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犯罪

    D.均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91.B[解析]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必须有教唆行为;(3)必须有教唆故意。甲的行为符合教唆他人犯罪的构成要件,乙因为没有实施,故不构成犯罪。B选项正确。

  • 第2题:

    甲将自行车没有上锁就放在楼道内;邻居乙知道是甲的自行车,为防丢失,代为上锁。此案中乙的行为构成()。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共同侵权
    D.违法行为

    答案:A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造成损失,从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本案中乙为了防止甲的自行车被盗,代为上锁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 第3题:

    甲将乙(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父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父已经报警,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来到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和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B.甲和丙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和丙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和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
    解析:
    甲、丙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杀害乙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杀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但甲对乙的杀害行为被先前的绑架行为所包容,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而不单独定罪,故甲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4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帮工致人损害责任【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仅负担照看小孩的义务,对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并无照顾义务,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所以,选项A正确。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此时基于接受乙的委托,有约定的义务照看甲的小孩,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亦构成侵权,所以,选项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本题中丁造成甲的小孩受伤的行为,并非丁为完成其应向丙提供的劳务,就甲的小孩的医疗费,不可要求丙承担,所以,选项C、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5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警察丙在街上值班时看见甲在殴打乙,遂上前制止,争扯中丙的手表不慎被弄坏,于是丙请求乙赔偿手表
    B:甲将摩托车借与乙,后乙病故,乙之子丙以为该车是乙的遗产,对其进行维修,后甲向丙索要摩托车,丙遂请求甲支付维修费用
    C:甲帮外出的邻居乙保管电视机,后甲为牟利将该电视机自行售给丙,乙回来后甲谎称电视机毁坏被弃,乙知晓真相后要求甲赔偿,甲请求乙支付交易费用
    D:甲见隔壁乙家失火,恐火蔓延至自己家,遂奋勇上前扑火,未能灭火,却烧伤手臂,花去医药费2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既包括因民法上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也包括因其他法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A项中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丙制止甲殴打乙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B中丙误将甲的摩托车当作自己的摩托车而进行修理,属于误信管理,尽管从客观效果上使他人受益,但在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不应成立无因管理。C项中甲无权处分乙的电视机,依题意属于纯谋私利,无为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故不成立无因管理。D项中,甲扑火的行为虽有怕火灾蔓延至自己家的顾虑,但扑火的直接目的仍是为了乙的利益,属于为双方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尽管救火目的没有达到,但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因此,A、B、C项当选。

  • 第6题:

    甲误将自己的事务作乙的事务来进行管理,支出费用200元,则()

    • A、构成无因管理,甲可请求偿还费用
    • B、不构成无因管理,甲无权请求偿还费用
    • C、不构成无因管理,但甲主观上是为了乙的利益,可以请其偿还
    • D、构成无因管理,但该事务是甲自己的,不能请求偿还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委托,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乙应甲的请求带其6岁的孩子到海边玩耍,小孩不慎落水,乙将其救起
    • B、甲、乙是邻居,甲外出打工,乙为了避免甲的老宅遭受台风侵袭而垮塌,自行招工修缮甲宅
    • C、甲家的马丢失,乙捡到马后,寻找马主未果,便养在自己家中,后甲找到乙将马取回
    • D、甲养的鱼正值出售时节,甲突然因急事外出,乙看甲不在就将其所养的鱼出售,在甲回来后扣除销售成本将剩余钱款给甲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多选题
    甲乙为邻居。某日甲住宅失火,乙恐其烧到自己的房屋,故在紧急情况下奋不顾身去救火,被烧伤而住院治疗。则乙的行为(  )。
    A

    构成无因管理

    B

    构成紧急避险

    C

    甲应该支付其全部医疗费

    D

    应由甲乙共同承担乙的医疗费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因无因管理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无因管理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事务无法律上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民通意见》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全部医药费属于管理中受到的损失,应当由甲来承担。

  • 第9题:

    单选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①无法定或约定义务;②管理他人事务;③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本题中,乙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送甲上医院,其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项,丁照看小孩是基于与乙的委托合同,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CD两项,《合同法》第400条规定,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监护人甲委托乙照顾小孩,乙在情况紧急下为了甲的利益转委托于丁,此转委托有效。因为丁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转委托直接约束甲和丁,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小孩的医疗费则应由丁独立承担。对于丁受乙委托照看甲小孩的行为,与丙和丁之间的委托合同无关,丙不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 第10题:

    单选题
    以下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A

    王某错把赵某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B

    孙某的邻居王某家中失火,孙某拿自家的灭火器救火

    C

    甲将跌倒于路旁的乙扶起

    D

    赵某管理自己事务,客观上使李某受益的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E.戍某帮助朋友招待客人


    正确答案:BCD
    [答案] BCD。[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A中,因为甲没有为他人管理或者服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B、C、D均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故本题选BCD。

  • 第12题: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委派,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根据上述定义,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 乙应甲的请求带其6岁的孩子到海边玩耍,小孩不慎落水,乙将其救起
    B.甲、乙是邻居,甲外出打工,乙为了避免甲的老宅遭受台风侵袭而垮塌,自行招工修缮甲宅
    C. 甲家的马丢失,乙捡到马后,寻找马主未果,便养在自己家中,后甲找到乙将马取回
    D.甲养的鱼正值出售时节,甲突然因急事外出,乙看甲不在就将其所养的鱼出售,在甲回来后扣除销售成本将剩余钱款给甲

    答案:A
    解析:
    A选项具有约定的义务,所以不是无因管理。

  • 第13题:

    以下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甲错把乙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B:甲的邻居乙家中失火,甲以为是自己家着火了,拿自己的灭火器救火
    C:甲(15岁)将昏倒于路旁的老人乙送回家中
    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

    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的成立除要求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外,还要求管理人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本题A选项、B选项、D选项均缺少管理人的主观要件,故不成立无因管理,只有C选项构成无因管理。因此,C选项正确。

  • 第14题:

    以下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A.甲在擦车时顺便将邻居乙的汽车擦拭干净
    B.甲的邻居乙家中失火,甲恐殃及自己,拿自己的灭火器救火
    C.甲(15岁)将昏倒于路旁的老人乙送回家中
    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无因管理
    讲解: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 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 的成立除要求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外,还要求管理人主观 上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A项中,甲帮邻居擦拭汽车属于情谊行为,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不构成无因管理。B项中,甲的行为既为自己,也为邻居,构成无因管理。C项中,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不要求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故C项构成无因管理。D项中,甲误将他人事务当做自己事务,缺乏管理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 第15题:

    下列选项中,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是(  )。
    A.甲结婚时,甲的朋友乙帮助忙前跑后
    B.丙的邻居丁家失火,丙帮助邻居丁灭火
    C.下大雪清扫路面
    D.借腹生子


    答案:B
    解析:
    【精解】认定所管理的事务属于无因管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该事务必须是其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但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纯粹道义上的、宗教上的或者其他一般性的生活事务,如朋友结婚而为其忙前跑后,就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故A项不掏成无因管理。第二,管理所针对的事务须为特定事务。如下大雪清扫路面,因受益人不特定,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故C项不构成无因管理。第三,本人专属的,或者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事务,不得成立无因管理,如所谓借腹生子、扶养、监护、遗嘱执行等,不得成立无因管理,故D项不构成无因管理。因此,只有B项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 第16题:

    甲、乙为邻居,时常协助。乙外出期间,台风来袭,甲为避免乙的房屋受损对其进行加固处理花费1000元。但台风过后房屋依然受损严重。乙回家后,甲请求乙支付费用,乙表示已于外出前将房屋转让给丙 ,并办理了过户。甲便向丙请求支付费用,丙以“台风过后房屋仍然受损”为由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甲、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应由乙负担1000元
    • B、甲、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应由丙负担1000元
    • C、甲、乙间以及甲、丙间均不构成无因管理,应由甲自己承担1000元
    • D、甲、乙间以及甲、丙间均构成无因管理,应由乙、丙共同承担1000元

    正确答案:A,C,D

  • 第17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正确答案:B,C,D

  • 第18题: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A

    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

    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

    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

    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A中,因为甲没有为他人管理或者服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B、C、D均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故本题选BCD。

  • 第19题: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2008年真题]
    A

    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

    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

    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

    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可知,无因管理成立应当具有3个条件:①管理他人事物;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进行管理;③无法律上的原因,包括没有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两种情形。
    A项,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并不存在以管理他人事务为目的,不构成无因管理。
    BCD三项,乙用灭火器灭他人家的火、丙送昏倒的同学去医院、丁自购井盖给门前马路下水道铺上,都是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 第20题:

    单选题
    甲误将自己的事务作乙的事务来进行管理,支出费用200元,则()
    A

    构成无因管理,甲可请求偿还费用

    B

    不构成无因管理,甲无权请求偿还费用

    C

    不构成无因管理,但甲主观上是为了乙的利益,可以请其偿还

    D

    构成无因管理,但该事务是甲自己的,不能请求偿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