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欲合伙经营一个花店。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为花店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的 经营管理,乙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经营事务,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根据以上案情,请问, 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全面负责花店的经营和管理,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B.甲、乙二人应当共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C.乙以花店的名义对外从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乙自己承担D.乙以花店的名义对外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经甲追认后才能生效

题目

甲、乙二人欲合伙经营一个花店。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为花店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的 经营管理,乙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经营事务,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根据以上案情,请问, 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

A.甲全面负责花店的经营和管理,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B.甲、乙二人应当共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C.乙以花店的名义对外从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乙自己承担

D.乙以花店的名义对外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经甲追认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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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个鲜花店,取名“巴黎春天”,甲是负责人。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4:2。2001年2月,丙因私事外出,甲和乙商议后和花农丁签订了一份价值l2万元鲜花购买合同。因鲜花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和乙决定向银行贷款l5万,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于是甲和乙以花店所有的用于日常进货的汽车一辆用于抵押,但因某些原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后因花店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商定,凡10万元以上业务须经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大客户戊对花店的债务12万;(3)花店除欠银行l5万元以外,尚欠庚、巳各5万元;(4)花店全部财产共值20万元。
    甲、乙和丁的鲜花购买合同效力如何(  )


    A.效力待定

    B.有效

    C.无效

    D.可撤销

    答案:B
    解析: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答案选B。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个鲜花店,取名“巴黎春天”,甲是负责人。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4:2。2001年2月,丙因私事外出,甲和乙商议后和花农丁签订了一份价值l2万元鲜花购买合同。因鲜花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和乙决定向银行贷款l5万,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于是甲和乙以花店所有的用于日常进货的汽车一辆用于抵押,但因某些原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后因花店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商定,凡10万元以上业务须经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大客户戊对花店的债务12万;(3)花店除欠银行l5万元以外,尚欠庚、巳各5万元;(4)花店全部财产共值20万元。
    如果银行要起诉,应以(  )为被告。


    A.甲

    B.甲和乙

    C.乙

    D.鲜花店“巴黎春天”

    答案:D
    解析:
    因为鲜花店是合伙企业,有诉讼主体资格。故本题答案选D。

  • 第3题:

    【其它】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试分析该约定是否合法?


    三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个鲜花店,取名“巴黎春天”,甲是负责人。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4:2。2001年2月,丙因私事外出,甲和乙商议后和花农丁签订了一份价值l2万元鲜花购买合同。因鲜花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和乙决定向银行贷款l5万,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于是甲和乙以花店所有的用于日常进货的汽车一辆用于抵押,但因某些原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后因花店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商定,凡10万元以上业务须经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大客户戊对花店的债务12万;(3)花店除欠银行l5万元以外,尚欠庚、巳各5万元;(4)花店全部财产共值20万元。
    关于甲、乙和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表述错误的是(  )。


    A.该抵押合同有效

    B.该抵押合同无效

    C.该抵押权自该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

    D.抵押登记不是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答案:B
    解析: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答案选B。

  • 第5题:

    甲、乙二人欲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为汽车修理厂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的经营管理;乙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经营事务,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二人应当共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B:甲全面负责汽车修理厂的经营和管理,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乙以汽车修理厂的名义对外所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乙自己承担
    D:乙以汽车修理厂的名义对外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经甲追认后才能生效

    答案:A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详解:尽管合伙协议约定,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乙不得过问经营事务,但是,协议约定不能免除乙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A项正确,B项不正确。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成立表见代理,无执行权的合伙人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仍由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承担,故C、D项不正确。所以,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