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者,流二千里;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误杀人者,减斗杀一等;诸以力共戏杀人者,减斗杀二等;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

题目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者,流二千里;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误杀人者,减斗杀一等;诸以力共戏杀人者,减斗杀二等;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该制度包括的内容有哪些?(2)请分析该段文字中不同的量刑情节。(3)该段文字折射出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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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 ”相关问题
  • 第1题:

    《唐律疏议》唐律中原称为()。

    A.《律疏》

    B.《唐律疏议》

    C.《永徽律疏》

    D.《大唐律疏》


    参考答案:C

  • 第2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


    答案:
    解析: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律有关刑事责任年龄中老幼废疾减刑的刑罚适用原则。

  • 第3题:

    《唐律疏议·贼盗》载“祖父母为人杀私和”疏:“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以其与子孙为仇,故令移配。”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2013年)

    A.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须移居外乡
    B.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体现了情法并列、相互避让的精神
    C.该条文将法律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统一考虑,表现出唐律较为高超的立法技术
    D.该条文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的特点,为法律确立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冲突的特殊模式

    答案:A,B,C,D
    解析:
    “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是指杀他人的祖父母、父母,依照法律应当判处死刑的,即使得到赦免,也必须移居外乡以避免受害人子孙复仇。据此,A、B、C、D项显然均正确,应选。

  • 第4题:

    对比性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大明律附例·名例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问题:
    明朝为了贯彻文字中反映的问题,在法制上做了什么?


    答案:
    解析:
    明朝为贯彻上述原则,立法上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加重处罚反逆大罪;第二,扩大十恶重罪的范围;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接;第三,严惩官吏渎职和贪赃犯罪;第四,增设新的刑罚或扩大法外刑适用范围。具体制度如凌迟刑适用范围的扩大、株连范围广泛、处罚犯罪不分情节、首创奸党罪、滥施廷杖、恢复肉刑、首创六赃图等。

  • 第5题:

    对比性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大明律附例·名例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问题:
    这两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


    答案:
    解析:
    这两段文字反映了唐朝和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差别。即唐朝采取从新从轻原则,明朝采取从重从新的刑法适用原则。明朝在刑法原则上确立“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一是宋明理学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已经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愈来愈大,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犯罪的处罚减轻,能集中刑法的打击目标,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二是随着君权的加强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贼盗大案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重典治国”的体现。故明朝在刑法适用原则上采取法律溯及既往和从重从新原则,从而导致明朝法律适用的变化表明专制主义在封建社会晚期的恶性发展。

  • 第6题:

    《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德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请就此予以分析。


    答案:
    解析:
    (1)这段话说明的是唐代封建贵族官员在法律上“议”、“当”的特权。
    (2)“议”即“八议”,也就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罪实行优待的法律规定。但犯“十恶”大罪的,不用此律。“当”即“官当”,也就是允许以官爵当徒罪,一般公罪比私罪加当徒一年。
    (3)“八议”、“官当”的刑罚原则源于儒家的“礼有等差”的思想,是儒家思想在传统法律中的集中体现。中国传统法律将传统伦理道德与法律相融合,实现礼与法的统一,“礼法合一”。
    (4)表明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具有身份法与伦理法的特征,对官僚贵族的特殊法律保护集中体现了法律中的等级身份性质。

  • 第7题:

    (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诸以官当徒者,罪轻不尽其官,留官收赎;官少不尽其罪,余罪收赎。”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例外?为什么?
    (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律规定的“官当”制度和区分公罪和私罪的刑法原则。所谓“官当”,是指官僚贵族犯罪后,允许其用官品或者其爵位折抵刑罚的制度。“官当”制度始创于南北朝北魏时期,沿用于南北朝、隋、唐、宋时期,元、明、清摈弃了该制度。区分公罪和私罪的原则最早确立于《开皇律》,唐朝沿用。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官吏犯私罪,五品以上的,一官可以折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的,一官可以折抵徒刑一年。如果犯公罪,一官可以多折抵一年。如果是以官品抵当流罪,原则上是三等流刑同比徒刑四年。以官品折抵徒刑如果仍有余刑不尽的,可以用铜作赎刑。因“官当”而失掉官职的人,一年后可以比原官职降一等任用。
    (3)“官当”制度是典型的官僚贵族特权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以法律形式维护自身利益的意志和要求,充分暴露了唐律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伺时,按照唐律,官当仅适用于折抵徒罪和流罪,而不适用于死罪本身,这一适用的例外表明,官当的实施以不影响封建统治秩序为限。
    (4)唐律关于“官当”制度的规定,区分了公罪和私霏。对于公罪,折抵刑罚年限较私罪长,说明了唐朝对官当的适用区分具体情形,其立法宗旨有二:第一,调动官吏的积极性。第二,对公罪、私罪的划分,限制了贵族官僚的肆意妄为,并有助于皇帝行使最高司法权,将贵族、官僚生杀予夺的权利及于己手。

  • 第8题:

    (2006年真题)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律》
    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
    (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同居相为隐不为罪的法律原则。这一原则是以儒家“父子相隐”思想为渊源的,并由西汉时期“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发展而来的。
    (2)对犯谋反、谋大逆以及谋叛者,禁用此律。可见在“忠”、“孝”不能两全时,维护皇权和封建统治便被置于首要地位。
    (3)唐律这一规定,是儒家学说入律和唐律以礼为准绳的突出表现,旨在维护封建纲常伦理和家庭制度。

  • 第9题:

    《宋刑统•斗讼律》规定:“诸殴兄姊者,徒二年半,伤者徒三年……若殴杀弟妹及兄弟之子孙、外孙者,徒三年。”这一材料体现了()

    • A、儒家思想的法典化
    • B、法家思想的具体化
    • C、道家思想的合理性
    • D、君主专制的必要性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唐律疏议》(《永徽律疏》)


    正确答案: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永徽律》,十二篇五百条。此后又对五百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又称之为《唐律疏议》。

  • 第11题:

    《唐律疏议》唐律中原称为()。

    • A、《律疏》
    • B、《唐律疏议》
    • C、《永徽律疏》
    • D、《大唐律疏》

    正确答案:C

  • 第12题:

    单选题
    《唐律疏议》共12篇,其中第十篇是()
    A

    名例

    B

    户婚

    C

    贼盗

    D

    杂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罪”;“已发者,谓已被告言;及已配者,谓犯徒已配,而更为笞罪以上者,各重其后之事而累科之。”规定的是( )

    A.累犯
    B.共同犯罪
    C.自首
    D.立功

    答案:A
    解析:
    唐律刑法适用上规定了累犯加重原则。

  • 第14题: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议日:“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唐律疏议》卷六《名例》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何谓“化外人”?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②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 (2)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与律文之间的关系。


    答案:
    解析:
    (1)①“化外人”即外国人。依照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的规定,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家侨民相犯或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则按照唐律处理,实行属地主义原则。(5分)②唐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维护了唐朝的司法主权,也照顾了其他国家的法律习惯。

    (2)“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解释了“化外人”的概念,明确了律文适用的对象;又对律条所规定的“化外人”有犯的两种情形作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

  • 第15题:

    《唐律疏议·贼盗》载“祖父母为人杀私和”疏:“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以其与子孙为仇,故令移配。”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须移居外乡
    B、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体现了情法并列、相互避让的精神
    C、该条文将法律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统一考虑,表现出唐律较为高超的立法技术
    D、该条文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的+特点,为法律确立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冲突的特殊模式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详解】A项解释了“移乡避仇”的含义,BCD的表述亦均正确。

  • 第16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亦无首从。”


    答案:
    解析: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关于共同犯罪处刑的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共同犯罪的,应当以造意犯为首犯,随从者(即从犯)减一等处刑。如果一家之中所进行的共同犯罪,不论谁造意,只坐男性尊长;负责官员与外部人员共同犯罪,虽由外部人员造意,但仍以负责官员为首犯,外部人员为从犯。但是对于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等重罪,则不分首从,一律按正犯处刑。
    (3)这段文字表明,唐朝已经区分共同犯罪中的首犯与从犯,但在特定情况下;共同犯罪又不以造意犯为首犯。这意味着唐朝对于共同犯罪的量刑情节已经有深刻的认识,说明唐朝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特定情形不分首从的规定,体现了唐朝对危害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大罪的关注。
    (4)唐朝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体现了唐朝高超的立法技术。

  • 第17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贼盗律》:“谋反及大逆者,皆斩。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者并免;伯叔父母、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异。即虽谋反,辞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斩;父子、母女、妻妾流三千里,资财不在没限。其谋大逆者,绞。诸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而无状可寻者,流二千里。”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朝规定的十恶中的谋反罪和谋大逆罪。谋反和谋大逆罪属于“十恶”罪中处刑最重的两罪。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属于谋反、大逆,本犯不分首从都处斩刑。本犯的父亲及年满16岁以上的男性都处绞刑,其他家属或者没入官府为奴婢,或者处流刑三千里,家财也没入官府。谋反的,即便言语道理不能煽动群众,威信、力量不能统领人们,也一律处斩,其父子,母女,妻妾一并流三千里,但家财不没入官府;预谋大逆的,处绞刑;甚至对口说要造反的话语,本心无造反的意图,同时也找不到真正造反证据的人,也流二千里。
    (3)这段文字表明,唐律将谋反大逆之罪置于“十恶”的前列,表现了统治阶级对这些犯罪的高度重视;同时,从处刑上盾,凡是涉及谋反的犯罪,最高处斩刑;最低处流刑二千里,处刑极重。这也说明,由于该罪直接危害君主专制制度,出于对统治阶级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极力维护,唐律规定的处刑极重。因此,谋反大逆之罪,为“常赦所不原”。
    (4)唐律关于谋反大逆的规定,不适用八议、官当、同居相为隐等刑法原则。
    (5)唐律关于谋反等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唐朝立法技术高超的特点。

  • 第18题:

    (2008年真题)《唐律疏议·贼盗》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这一规定所体现的唐律定罪量刑的原则是(  )。
    A.合并论罪从重
    B.累犯加重
    C.共同犯罪加重
    D.盗罪类推


    答案:B
    解析:
    解析:题干中古文的大概意思是:盗罪经判决后,仍然犯盗罪的,前后犯三次处徒刑的盗罪的,判处流刑2000里。犯三次处流刑的盗罪的,处绞刑。对于犯三次盗罪的,升格刑种加重处刑,称为累犯加重,故选B项。

  • 第19题:

    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唐律疏议-斯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答案:
    解析:
    这是唐代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其意思是,司法官进行案件审判时,必须将判决该案所适用的律、令、格、式中的条文规定明确列出,否则就要处以笞三十的处罚。对于皇帝针对一时一事所发布的敕令,未经立法程序上升为普遍法律的“永格”的,不得引用以为“后比”。如果任意引用而致断罪有出入者,属故意,以故出故入罪论处;属过失,以过失出入罪论处。这一规定,反映了唐朝统治者希望通过司法官严格、准确适用法律来追求司法公正的意图,对于避免司法冤案具有积极意义。

  • 第20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


    答案:
    解析: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关于更犯或累犯加重原则。唐律所称累犯,即是更犯,是指在犯罪已被告发、审判和刑罚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情形。
    (2)该段文字的含义是:犯罪已被立案起诉或判决执行,又犯笞刑以上新罪,将前后所犯罪行累计,数罪并罚;凡是盗罪经决断后,仍然继续行盗,如果前后三次所犯之罪均应处徒刑的,就不以其中的一个重罪处罚,而是处以上一种刑罚的流刑二千里。如果前后三次所犯三罪均应处流刑的,则处绞刑。
    (3)唐朝法律所指的累犯,是指盗犯,且是指三次以上犯徒罪或流罪而言。因其多次犯罪,屡教不改,危害很大,故唐律采用累犯加重处罚。唐朝法律对于累犯之所以作出详细的规定,反映了唐朝统治阶级对于盗罪的高度重视。盗罪,对于历代封建王朝来说,危害都是很大的,因为盗罪会动摇封建统治的根基,这也是历代王朝对盗罪严加防范的主要原因。
    (4)但是,在唐朝以前,还没有像唐律这样对盗罪作出详尽的规定,并且把该罪的处罚上升为一项刑罚的适用原则,的确说明了唐律高超的立法技术。

  • 第21题: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唐律疏议》是由张斐、杜预完成的法律注释
    • B、《唐律疏议》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
    • C、《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
    • D、《唐律疏议》对唐代的《武德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正确答案:B,C

  • 第22题:

    《唐律疏议》共12篇,其中第十篇是()

    • A、名例
    • B、户婚
    • C、贼盗
    • D、杂律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唐律疏议》唐律中原称为()。
    A

    《律疏》

    B

    《唐律疏议》

    C

    《永徽律疏》

    D

    《大唐律疏》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宋刑统•斗讼律》规定:“诸殴兄姊者,徒二年半,伤者徒三年……若殴杀弟妹及兄弟之子孙、外孙者,徒三年。”这一材料体现了()
    A

    儒家思想的法典化

    B

    法家思想的具体化

    C

    道家思想的合理性

    D

    君主专制的必要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