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何在? ”相关问题
  • 第1题: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 )。

    A.无效民事行为
    B.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C.非法民事行为
    D.可撤销民事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①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③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④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2题: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  )民事行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 第3题: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

    A.可撤销民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D.部分有效的民事行为


    因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其特征为: (1)胁迫一方主观上为故意; (2)胁迫一方实施了胁迫行为; (3)受胁迫一方在此胁迫下进行了违背真实意愿的民事行为。

  • 第4题:

    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答案:
    解析: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在形成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2)无效民事行为确定无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因作为有关权利人的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3)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无须第三人确定其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要确定无效,须第三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

  • 第5题: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答案:
    解析: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不同于可撤销民事行为。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四个方面:(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同意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2)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是使其已经发生的效力消灭;而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形成权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则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3)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承认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则使其确定发生效力。(4)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权人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