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李某、刘某准备成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如下事项:王某年仅15岁,他准备以自己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出资;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李某全权负责;刘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李某承担无限责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合伙企业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不能成为合伙人,但是李某和刘某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B:刘某承担有限责任的约定无效,但李某和王某可以成立合伙企业 C: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处理方式的约定无效,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D:该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题目
王某、李某、刘某准备成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如下事项:王某年仅15岁,他准备以自己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出资;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李某全权负责;刘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李某承担无限责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合伙企业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不能成为合伙人,但是李某和刘某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B:刘某承担有限责任的约定无效,但李某和王某可以成立合伙企业
C: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处理方式的约定无效,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D:该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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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9年1月15日,张某、李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张某和王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为有限合伙人。李某以货币50万元出资,王某以房屋作价70万元出资,张某以劳务出资,并在合伙协议中拟定了其报酬事项。合伙协议中还约定了由张某负责A项合伙事务的执行,由王某负责B项合伙事务的执行,对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9年3月6日,张某对王某执行的B项合伙事务提出异议,要求其暂停B项合伙事务的执行,二人对此发生争议。就该事项张某、李某、王某进行了表决,李某和张某均反对该事项的进行,但王某执意进行,李某和张某拟撤销对王某执行B项合伙事务的委托。
    2019年5月8日,李某欠吴某的借款20万元到期,李某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吴某欲代位行使李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2019年8月1日,赵某加入甲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赵某与甲企业订立的合伙协议约定,赵某对入伙前甲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8月20日,甲企业的债权人贾某要求甲企业清偿上半年的到期货款,甲企业已无力清偿,贾某便要求赵某清偿债务,赵某以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清偿。
    2019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本年收益进行利润分配,拟将全部利润分配给李某和张某。
    要求:
    根据上述事项以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暂停B项合伙事务的执行?并说明理由。
    (3)李某和张某是否有权撤销对王某执行B项合伙事务的委托?并说明理由。
    (4)吴某是否有权代位行使李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5)赵某是否有权拒绝对贾某债务的清偿?并说明理由。
    (6)甲企业拟对利润的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张某以劳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暂停B项合伙事务的执行。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3)李某和张某有权撤销对王某执行B项合伙事务的委托。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吴某无权代位行使李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赵某无权拒绝对贾某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6)甲企业拟对利润的分配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未对利润分配作出约定,则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 第2题:

    张、王、李、赵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①张某以劳务作价100万元出资;②委托王某和李某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③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④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张某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⑤将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分配给李某和赵某,张某和王某承担全部的亏损。合伙协议的上述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

    A.①②④⑤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⑤

    答案:C
    解析:
    (1)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须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4)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绝对不能);(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所以①②③正确,④⑤错误。

  • 第3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该合伙协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案约定不合法。

  • 第4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王某转让合伙份额给朱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经张某与李某的一致同意
    • B、只需通知张某与李某
    • C、张某或李某主张以合理条件受让王某的份额的,王某必须将份额转让给张某或李某
    • D、朱某对转让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5题:

    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王某退伙,王某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丙企业债务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退伙之日起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 B、以原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C、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 D、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单选题
    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共有张某、王某、李某三个合伙人。张某在执行业务活动中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由()
    A

    张某、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张某、王某、李某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

    张某承担无限责任,王某、李某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

    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责任,张某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李某、王某、贾某三人共同出资100万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40万,王某、贾某各出资30万。王某为了买房向刘某借了20万,约定借期6个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欠下朱某150万。假设两笔债务均已到期,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

    刘某可以代位行使王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朱某可以要求李某清偿150万的债务

    C

    朱某应先向该合伙企业求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可以向各台伙人求偿

    D

    朱某可直接要求李某、王某、贾某三人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CD三项,《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朱某不可以先要求合伙人李某清偿合伙债务,而是应先向该合伙企业财产求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可以向各合伙人求偿。

  • 第8题:

    单选题
    张、王、李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张某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亦非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50万元的债务,关于该债务的承担方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张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某、李某承担有限责任

    B

    张某、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张某承担有限责任,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张某、王某、李某承担有限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对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9题:

    多选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王某的债权无法实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A

    应当以美味食品厂为被告

    B

    应当以张某为被告

    C

    应当以张某、王某、李某为共同的被告

    D

    应当以张某、王某、李某、刘某为共同的被告

    E

    合伙人可以推举张某为诉讼代表人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一项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所以合伙企业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债权人张某应当以美味食品厂为被告。

  • 第10题:

    不定项题
    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王某退伙,王某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丙企业债务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退伙之日起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B

    以原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D

    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积累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
    A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B

    由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

    C

    由全体合伙人连带共有

    D

    由合伙企业所有

    E

    由张某、王某、李某共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伙企业的积累财产是指合伙企业成立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的全部收益。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 第12题:

    多选题
    某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李某为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李某在执业活动中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李某造假引起合伙企业债务,由李某本人承担无限责任

    B

    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李某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C

    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

    李某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 第13题:

    某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李某为合伙人,关于李某在执业活动中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李某造假引起合伙企业债务,由李某本人承担无限责任
    B.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李某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C.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李某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1)“造假引起的债务”属于特殊债务,应由肇事者李某承担无限责任(选项A正确),无限责任亦应先企业后个人,因此合伙企业应先对外承担责任,而后由李某赔偿合伙企业损失(选项B正确);其他非肇事者仅承担有限责任(选项C正确)。(2)“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属于一般债务,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正确)。

  • 第14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①张某以劳务作价100万元出资;②委托王某和李某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③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④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张某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⑤将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分配给李某和赵某,张某和王某承担全部的亏损。合伙协议的上述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

    A.①②④⑤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⑤

    答案:C
    解析:
    (1)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4)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绝对不能);(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第15题:

    张某和李某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张某只愿意在出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某律师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 A、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超过50人
    • B、李某可以用劳务出资
    • C、张某和李某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 D、如果合伙企业只有张某和李某二人,李某对合伙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三人同意,刘某入伙,刘某与三人约定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无效
    • B、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 C、刘某对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 D、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积累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

    • A、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 B、由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
    • C、由全体合伙人连带共有
    • D、由合伙企业所有
    • E、由张某、王某、李某共有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多选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

    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

    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

    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1)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3)选项C://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4)选项D: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对某一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 第19题:

    问答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伙企业的哪些事务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下事务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处分合伙企业财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用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三人同意,刘某入伙,刘某与三人约定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无效

    B

    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C

    刘某对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

    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责任时的效力。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对其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这种约定仅有对内的效力而无对外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王某、李某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该约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A

    该约定无效,应当由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共同经营和管理,民事责任由三人共同承担

    B

    该约定部分无效,应由张某、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该约定有效,应由张某一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民事责任由张某一人承担

    D

    该约定部分有效,应当由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

    该约定有效,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责任


    正确答案: E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张某、王某、李某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这个约定部分有效,也就是说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约定有效,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的约定无效。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李某、刘某准备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如下事项:王某以自己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出资;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李某全权负责;刘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李某承担无限责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王某不能成为合伙人,但是李某和刘某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B

    刘某承担有限责任的约定无效,但李某和王某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C

    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处理方式的约定无效,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D

    该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王某无论是作为有限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都可以以发明专利出资。
    B项,刘某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约定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项,《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故李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
    D项,《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本题中,李某承担无限责任已表明其为普通合伙人,符合“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的条件,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 第23题:

    问答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该合伙协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案约定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