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关经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具有广泛的约束力B、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并不导致终止重整程序的效力,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程序才终止C、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D、重整计划对反对以及未参加对重整计划表决的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题目

在我国,有关经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具有广泛的约束力

B、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并不导致终止重整程序的效力,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程序才终止

C、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D、重整计划对反对以及未参加对重整计划表决的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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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B.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也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在重组计划执行期间不能行使权利

    C.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均不得行使权利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也同时失去效力


    正确答案:A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可以依据原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

  • 第2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有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制作
    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
    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整程序即告终止
    D.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程序即告中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计划草案。(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A错误。(2)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所以选项CD错误。

  •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制作
    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
    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整程序即告终止
    D、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程序即告中止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2)选项B: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完成≠提交,但较之选项C,选项B更符合题意)。(3)选项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而非直接导致重整程序“即告终止”(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4)选项D: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 第4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制作

    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

    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整程序即告终止

    D.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程序即告中止


    正确答案:B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2)选项B: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完成≠提交,但较之选项C,选项B更符合题意)。(3)选项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而非直接导致重整程序“即告终止”(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4)选项D: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 第5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有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制作
    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
    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整程序即告终止
    D.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程序即告中止

    答案:B
    解析:
    (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A错误。
      (2)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