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为某局局长,其父亲去世后,孙某通知了单位各部门领导及下属,其父亲出殡当天共有100多名各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致使该局无法正常办公,同时,收受礼金 10余万元。请问对孙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A.孙某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操办丧事B.孙某在操办丧事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C.孙某在操办丧事中借机敛财D.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不应该追究孙某的纪律责任

题目
孙某为某局局长,其父亲去世后,孙某通知了单位各部门领导及下属,其父亲出殡当天共有100多名各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致使该局无法正常办公,同时,收受礼金 10余万元。请问对孙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操办丧事

B.孙某在操办丧事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C.孙某在操办丧事中借机敛财

D.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不应该追究孙某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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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党员李某为某市副市长,其母亲去世后,李某通知了各分管部门领导及下属,其母亲出殡当天共有200多名各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致使很多单位无法正常办公。同时,收受礼金20余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请问对李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操办丧事

    B.李某在操办丧事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C.李某在操办其母丧事中借机敛财

    D.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不应该追究李某的纪律责任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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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共用题干

    赵某欠孙某10万元,田某欠赵某10万元,赵某同时还欠周某和郑某10万元。孙某代替赵某对田某行使了代位权,要回了10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某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周某和郑某知道孙某行使了代位权后,即使债权未到期,也可以主张同时受偿
    C:设置代位权的目的在于催促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
    D:孙某可以直接向田某代位行使10万元债权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出售其办公大楼的价格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低于市场价格800万元),且买受人丙知道了甲公司负债累累,其所支付价款远不能清偿债务。因此符合《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行使撤销权,从而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问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丙公司不知道甲公司的转让行为是明显不合理而接受转让的,债权人乙公司不应当行使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74~75条的规定,A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故B项错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生效后,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保全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故D项错误。撤销权的效果在于财产的回归,债权人并不直接获得财产,因而C项正确。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故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没有法律根据;选项C陈述不准确,实际上代位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它的设置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选项D的错误在于孙某必须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权利而不得直接向田某主张。

  • 第3题:

    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据此可知,本案不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选项B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选项C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据此可知,并非一律要求一并审理。选项D说法错误。本案中房管局因渎职造成孙某财产损失,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 第4题:

    李某参加单位组织的团体定期寿险,指定妻子吴某为受益人,后两人离婚,李某将受益人变更为母亲孙某,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后李某因保险事故去世,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是( )。

    A.吴某

    B.吴某和孙某

    C.孙某

    D.李某所在单位


    参考答案:C P45-P46

  • 第5题:

    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孙某因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和玩忽职守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只对孙某执行撤职处分
    B:应同时降低孙某的级别
    C:对孙某的处分期为36个月
    D: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即应恢复其原职务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10条的规定,孙某受到了两种不同种类的行政处分:撤职和记过。根据该条规定,应该执行这两种中最重的处分,即撤职处分。因此,AB项正确。根据第7条的规定,对孙某应当执行的撤职处分,其相应的处分期间为24个月。因此,C选项错误,不应选。根据第9条第2款的规定,对孙某执行的是撤职处分,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也不能视为恢复其原职务。D选项错误,不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