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先生与妻子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女儿都已成家,但均未生育子女。儿子常年在外地工作,女儿成家后一直与蒋先生夫妇共同居住。5年前,女儿因车祸不幸去世,女婿便承担起了对蒋先生夫妇的主要赡养义务。目前,蒋先生因病去世,生前未立任何遗嘱。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上述亲属中有关继承蒋先生遗产的是(  )。A.妻子、儿子、儿媳 B.妻子、女婿 C.妻子、儿子、儿媳、女婿 D.妻子、儿子、女婿

题目
蒋先生与妻子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女儿都已成家,但均未生育子女。儿子常年在外地工作,女儿成家后一直与蒋先生夫妇共同居住。5年前,女儿因车祸不幸去世,女婿便承担起了对蒋先生夫妇的主要赡养义务。目前,蒋先生因病去世,生前未立任何遗嘱。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上述亲属中有关继承蒋先生遗产的是(  )。

A.妻子、儿子、儿媳
B.妻子、女婿
C.妻子、儿子、儿媳、女婿
D.妻子、儿子、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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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其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

    A.小强一人
    B.小强、蒋某二人
    C.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D.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小敏与索某并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属于索某的法定继承人。

  • 第2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倩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19~22题。

    小青从小由张先生和郑女士夫妇教育抚养长大,则小青对张先生的遗产()。
    A:有继承权
    B:无继承权
    C:可有可无
    D:无法判断

    答案:A
    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李女士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对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继承权。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①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②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B项,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 第3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倩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19~22题。

    遗嘱生效条件不包括()。
    A: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
    B: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C: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D: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答案:B
    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李女士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对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继承权。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①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②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B项,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 第4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小强和小青之间是()关系。
    A:旁系血亲
    B:旁系姻亲
    C:拟制旁系血亲
    D:自然血亲

    答案:C
    解析:

  • 第5题:

    张先生有一儿一女,70大寿时立有自书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儿子。但是后来儿子违法犯罪,锒铛入狱。张先生失望之极将遗嘱付之一炬。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张先生以明示的方式撤销了自己的遗嘱
    B:张先生以推定的方式撤销了遗嘱
    C:张先生的遗产全部由女儿继承
    D:张先生的遗产应收归国有

    答案:B
    解析:
    撤销遗嘱的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本案中,张先生将遗嘱付之一炬,故意地销毁遗嘱,可以推定张先生撤销了原遗嘱。张先生撤销遗嘱之后,并没有重新立遗嘱,因此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在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张先生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儿子和女儿,一般由两人平分。

  • 第6题:

    蒋女士由于一次工伤,卧病在床,其先生因无力负担家庭费用及6岁女儿的生活及教育,离家出走,杳无音信。蒋女士和其女儿就由蒋女士的哥哥代为照料。一年后蒋女士死亡,她的女儿正式由蒋女士的哥哥来抚养。6年后,蒋女士丈夫又突然回来,表示这几年出去是为了挣钱,现在想接回女儿。但蒋女士的哥哥没有同意,因自己没有孩子,已经把这个孩子当作亲生孩子来看待,并且办理了正式的领养手续,是合法的,所以不同意蒋女士的丈夫将孩子带走。 收养人的条件包括()。

    • A、收养人须无子女
    • B、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C、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D、收养人可以收养1-2名子女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近现当代名人蒋志清先生是在()年去世的。


    正确答案:1975

  • 第8题:

    2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 A、小强一人
    • B、小强、蒋某二人
    • C、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 D、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多选题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几种继承关系不是本案涉及的有()。
    A

    代位继承

    B

    遗嘱继承

    C

    转继承

    D

    法定继承

    E

    遗赠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2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其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2014年真题]
    A

    小强一人

    B

    小强、蒋某二人

    C

    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D

    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小敏与索某并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属于索某的法定继承人。

  • 第11题:

    单选题
    老李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其子常年居住国外,其女儿女婿遭遇车祸离世。老李夫妇与孙子一起生活,外孙女时常前来看望。日前,老李因病去世。根据《继承法》,下列人员中,无权继承老李遗产的是(  )。
    A

    老李的儿子

    B

    老李的孙子

    C

    老李的老伴

    D

    老李的外孙女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蒋先生是一位刚退休的领导干部,对退休生活很不适应。他不愿意承认自己年纪大,更不承认自己身体不够健康。在家里经常对老伴儿发脾气,老伴儿曾劝他到社会工作事务所求助,但是被他拒绝了,老伴儿便偷偷求社会工作者帮忙。为促使其接受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社会工作者目前应该做的工作有( )。
    A

    直接邀请蒋先生接受服务

    B

    向蒋先生介绍机构的服务

    C

    请老伴儿将机构服务资料带给蒋先生

    D

    对蒋先生进行危机干预

    E

    请蒋先生原单位领导帮忙劝其接受服务


    正确答案: B,E
    解析:

  • 第13题:

    马林夫妇生有一子一女两个孩子,夫妇两人名下有两套房产。2010年,马林夫妇自书遗嘱将两套房子中的一套给儿子,一套给女儿。儿子经常因为琐事与父母争吵,而且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而女儿对父母非常孝顺。所以2012年,马林夫妇又在两位证人的见证之下录下录音遗嘱,把两套房子全部留给女儿。2014年春天,马林夫妇因车祸去世,他们的儿子拿着马林夫妇的自书遗嘱为据,要求继承。马林夫妇的女儿坚持房子是全部留给她的。于是,马林夫妇的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  )。

    A.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B.按录音遗嘱分割马林夫妇的遗产
    C.按自书遗嘱分割马林夫妇的遗产
    D.由马林夫妇的子女协商分割遗产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遗嘱继承。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像磁带录制而设立的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以本题中的两份遗嘱都是合法的,在存在多份合法遗嘱的情况下,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第14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小青从小由张先生和郑女士夫妇教育抚养长大,则小青对张先生的遗产()。
    A:有继承权
    B:无继承权
    C:可有可无
    D:无法判断

    答案:A
    解析:

  • 第15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倩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19~22题。

    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A:李女士
    B:郑女士
    C:小强
    D:小倩

    答案:A
    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李女士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对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继承权。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①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②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B项,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 第16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倩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19~22题。

    小强和小青之间是()关系。
    A:旁系血亲
    B:旁系姻亲
    C:拟制旁系血亲
    D:自然血亲

    答案:C
    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李女士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对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继承权。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①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②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B项,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 第17题:

    吴先生生前有一处房产,曾立下公证遗嘱,准备将该房产留给儿子。后来吴先生重病期间,女儿尽了更多照顾责任,吴先生病危时请几个医护人员作见证,立下口头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女儿。立下口头遗嘱后,吴先生随即身故。关于遗嘱效力及该房产的分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公证遗嘱有效,吴先生儿子继承该房产
    • B、口头遗嘱有效,吴先生女儿继承该房产
    • C、两份遗嘱均有效,吴先生儿子和女儿各分得一半房产
    • D、两份遗嘱均无效,该房产应在吴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均等分配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蒋先生是海员,常年出海。婚后,其妻沈女士与他人通奸怀孕,请问蒋先生是否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里,关键的是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呢?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

  • 第19题:

    某村王老汉夫妇育有三子一女,小儿子自幼痴呆,其余两个儿子在本村务农,生活困难。女儿在城里工作,生活条件较好。多年来,王老汉夫妇一直由两个儿子赡养。随着年事渐高,加上还要抚养小儿子,老两口晚年生活非常艰难。为此,王老汉多次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均遭女儿拒绝。关于王老汉夫妇的赡养问题,正确的说法是( )。[2009年真题]

    • A、赡养老人是儿子的责任,女儿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 B、已出嫁的女儿可不承担赡养义务
    • C、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 D、女儿如不继承老人遗产,可不承担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张某所作的遗嘱界定,错误的有()。

    • A、无效,张某有权分割遗产
    •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大王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儿子和张某继承
    • C、部分无效,应给大儿子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 D、无效,但张某无权分割遗产,应由大王的儿子代张某继承遗产
    • E、具有法律效力,大王的儿子和张某无权分割遗产

    正确答案:B,C,D,E

  • 第21题:

    单选题
    某村王老汉夫妇育有三子一女,小儿子自幼痴呆,其余两个儿子在本村务农,生活困难。女儿在城里工作,生活条件较好。多年来,王老汉夫妇一直由两个儿子赡养。随着年事渐高,加上还要抚养小儿子,老两口晚年生活艰难。为此,王老汉多次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均遭女儿拒绝。关于王老汉的赡养问题,正确的说法是(  )。
    A

    赡养老人是儿子的责任,女儿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B

    已出嫁的女儿可不承担赡养义务

    C

    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D

    女儿如不继承老人的遗产,可不承担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蒋先生是海员,常年出海。婚后,其妻沈女士与他人通奸怀孕,请问蒋先生是否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里,关键的是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呢?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下列哪一位可以分得王先生的遗产()。
    A

    小王的儿子

    B

    王先生的弟弟

    C

    小王的妻子

    D

    大王的妻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