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986年4月16日生)于2002年5月6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3台,被抓获后将财物交出。本案中,( )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A、甲的年龄B、甲盗窃物品的价值C、该单位办公室防盗措施D、甲犯罪后的态度E、2002年“五一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题目

甲(1986年4月16日生)于2002年5月6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3台,被抓获后将财物交出。本案中,( )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甲的年龄

B、甲盗窃物品的价值

C、该单位办公室防盗措施

D、甲犯罪后的态度

E、2002年“五一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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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村民甲和村民乙有仇,晚上村民甲持刀潜入村民乙家,将村民乙和他的妻子杀死,顺便把村民乙家600元现金和价值3000元的财物拿走,同时将村民乙刚满6个月的儿子抱走,以5000元价格卖给700公里外的丙家。后来村民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正确答案:
    本案中,村民甲潜入到村民乙家,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村民甲杀害村民乙和村民乙妻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连续犯;村民甲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和他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又具有牵连关系,至此对村民甲只能定一个故意杀人罪。村民甲拿走村民乙家现金和财物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村民甲将村民乙的小孩带走并出卖的行为,构成了拐卖儿童罪。所以,对村民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拐卖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2题:

    甲从某办公室盗窃得手后(共窃得价值5000余元的财物),担心现场留有自己的指纹,即放火将该办公室烧毁,造成财产损失12万元关于甲的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构成盗窃罪

      B.甲构成放火罪
      C.对甲应数罪并罚

      D.对甲应择一重罪


    答案:D
    解析:
    D。甲属于另起犯意,所以应当数罪并罚。

  • 第3题:

    甲因屡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领导按规定处以扣减奖金。为报复领导,其于一日夜晚带着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潜入单位仓库,准备放火烧毁的单位生产设备,从而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但其在倒洒汽油后准备点燃火柴时,被及时赶到的单位保卫人员抓获。甲的行为成立

    A.放火罪的犯罪预备

    B.放火罪的犯罪未遂

    C.放火罪的犯罪既遂

    D.故意毁坏财物罪


    B B【解析】放火一般以烧毁公私财物为目的,但是,放火罪既遂不以上述目的实现为标准。区分放火罪既遂与未遂,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齐备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实施了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应依照本条规定处罚,亦即视为犯罪既遂。对此规定的理解,应当是指行为人已将放火行为实施完毕,虽然尚未造成损失,但是已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关于放火罪的既遂,一般是以目的物独立燃烧为放火罪的既遂标准。另外,对于放火罪的着手,一般以开始向目的物直接点火为标准,也可为向媒介物如纸张点火的行为。即便没有实施点火行为,但如果泼洒的是汽油等可燃性很高的物质,也可认定为放火罪的着手。就本案而言,尽管行为人尚未实施直接点火的行为,但由于倒洒的是引火性、可燃性很高的汽油,故而应认定为放火罪的犯罪未遂。因而应选B项。

  • 第4题:

    某甲因屡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领导按规定处以扣减奖金,为报复领导,于一日夜晚带着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潜入单位仓库准备放火烧毁单位生产设备,从而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但在其倒洒汽油后准备点燃火柴时,被及时赶到的单位保卫人员抓获。甲的行为成立( )。

    A.放火罪的犯罪预备

    B.放火罪的犯罪未遂

    C.放火罪的犯罪既遂( ⊙o⊙ )

    D.故意毁坏财物罪


    正确答案:B
    B【解析】放火一般以烧毁公私财物为目的,但是,放火罪既遂不以上述目的实现为标准。区分放火罪既遂与未遂,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齐备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实施了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应依照本条规定处罚,亦即视为犯罪既遂。对此规定的理解,应当是指行为人已将放火行为实施完毕,虽然尚未造成损失,但是已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关于放火罪的既遂,一般是以目的物独立燃烧为放火罪的既遂标准。另外,对于放火罪的着手,一般以开始向目的物直接点火为标准,也可为向媒介物如纸张点火的行为。即便没有实施点火行为,但如果泼洒的是汽油等可燃性很高的物质,也可认定为放火罪的着手。就本案而言,尽管行为人尚未实施直接点火的行为,但由于倒洒的是引火性、可燃性很高的汽油,故而应认定为放火罪的犯罪未遂。因而应选B项。

  • 第5题:

    17周岁的职高学生陈某,于2000年10月5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5部。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陈某的年龄

    B.陈某盗窃的事实

    C.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被盗物品的价值


    C. 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