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设定生效时间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甲卖给乙两间房屋,乙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B.甲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乙自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时起取得该抵押权C.甲继承其父母作为遗产的两间房屋,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D.甲自建两间房,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题目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设定生效时间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甲卖给乙两间房屋,乙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B.甲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乙自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时起取得该抵押权

C.甲继承其父母作为遗产的两间房屋,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甲自建两间房,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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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D
(1)选项AB: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房屋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选项CD: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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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物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甲的船舶撞坏乙的船舶,则乙就其损害赔偿对甲的船舶享有留置权
    B.甲以其船舶为乙设定抵押担保,则一经签订抵押合同,乙即享有抵押权
    C.以建造中的船舶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仅在办理登记后才能产生效力
    D.同一船舶上设立数个抵押权时,其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为准

    答案:B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各类船舶物权。 A项:根据《海商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海商法》的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其船舶留置权的主体限于造船人、修船人,故A项错误。
    B项:《海商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在船舶抵押的情形,登记仅仅是抵押权的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船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产生,故B项正确。
    C项:《海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第13条第1款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建造中的船舶同样属于动产,签订合同时抵押权产生,登记属于对抗要件,故C项错误。
    D项:《海商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故D项错误。

  • 第2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动产物权变动及其有关实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动产物权都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B.借用人依据借用合同取得动产的占有后,借用人又与所有人在该动产上设定了质权,该设定行为自移转该动产时生效
    C.甲将自行车租给乙使用,租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卖给丙,此时丙享有对自行车的返还请求权
    D.甲将电脑卖给乙并约定由甲继续租用电脑,而后甲又将电脑出售给丙,并约定甲可以继续使用电脑。此时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C,D
    解析:
    【精解】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动产物权一般以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为原则,但同时依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虽为动产,但因价值较大,不宜采用交付的公示方式。因此,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须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对于这些物权的转移,非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故A项表述过于绝对,应当排除。B项表述实际为指示交付,所谓指示交付,根据《物权法》第26条的规定,是指出让人出让动产时,该项动产由第三人依法占有,而第三人的合法占有尚不能解除,因此出让人不需要进行现实交付,而是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由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对于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一经让与,便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B项所述应当自返还请求权一经让与时生效,而不是自移转该动产时生效,故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符合指示交付的法理,故选c项。D项表述实际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形下,如果出现“一物二卖”的情形,自然有适用善意取得的余地,故选D项。

  • 第3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设定生效时间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甲卖给乙两间房屋,乙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B.甲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乙自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时起取得该抵押权
    C.甲继承其父母作为遗产的两间房屋,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甲自建两间房,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E.甲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生效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B: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房屋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选项CD: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 第4题:

    甲建造房屋,由乙继承,乙出卖给丙,后丙将该房屋设定抵押给丁。关于物权变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建造房屋需要登记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乙继承甲的房屋无需登记即可取得物权
    C.乙出卖房屋给丙之前,须进行登记
    D.丙把房屋抵押给丁,抵押权需进行登记才生效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甲建造房屋系基于事实行为取得,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物权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才产生公示公信效力。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 第5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设定生效时间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甲卖给乙两间房屋,乙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B.甲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乙自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时起取得该抵押权
    C.甲继承其父母作为遗产的两间房屋,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甲自建两间房,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E.甲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生效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BE: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房屋的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选项C: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选项D: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