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因业务扩张要购置一批打印机,便于当年6月1日致函乙公司,称可以每台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打印机。乙公司考虑到甲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可靠,便于6月2日回函订购30台打印机,但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打印机送至乙公司,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于6月4日又发函至乙公司,同意乙公司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台打印机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乙公司订货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台打印机900元出售。乙公司6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6月7

题目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因业务扩张要购置一批打印机,便于当年6月1日致函乙公司,称可以每台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打印机。乙公司考虑到甲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可靠,便于6月2日回函订购30台打印机,但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打印机送至乙公司,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于6月4日又发函至乙公司,同意乙公司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台打印机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乙公司订货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台打印机900元出售。乙公司6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6月7日,甲公司电话告知乙公司收到6月6日函件。这一过程中属于合同成立的要约的是( )。

A.6月1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

B.6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

C.6月4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

D.6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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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空调,便于2007年2月1日致函乙公司,称可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空调。乙公司考虑到甲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空调,但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空调送至乙公司,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致乙公司,同意乙公司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空调售价l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乙公司订货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空调900元出售。乙公司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甲公司电话告知乙公司收到2月6日函件。这一过程中属于初始要约的是( )。

    A.2月1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选项A所述2月1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因为内容不具体,没有数量条款,因此为要约邀请;选项8所述2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中包括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时间、方式、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符合要约生效的条件,为要约;选项C所述2月4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由于甲公司变更了乙公司所提出的价格标准,因此应为新要约;选项D所述2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对甲公司的提议表示同意,属承诺行为。

  •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9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900万元为限
    C: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只有D项应选。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0台打印机,每台打印机的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750元。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在收到打印机的30天内退货,但是需要向甲公司支付10%的退货费(即每张打印机的退货费为100元)。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计的退货率为10%,且退货过程中,甲公司预计为每台退货的打印机发生的成本为50元。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甲公司将打印机的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时的下列会计处理中错误的是( )。

    A.应确认预计负债1000元
    B.应确认应收退货成本700元
    C.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9100元
    D.应确认主营业务成本6800元

    答案:A
    解析:
    甲公司在将打印机的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900[10×1000×10%×(1-1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800
      应收退货成本     700(10×750×10%-10×10%×50)
     贷:库存商品               7500(750×10)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详解】《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据此,在乙公司已濒临破产的情况下,甲公司有权中止履行合同。故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已经履行了大部分义务,据此乙公司只能拒绝相应履行而不能完全拒绝履行,故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表示已无力履行合同,根据前述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本题中,甲公司负有先履行义务,其无权行使顺序抗辩权,故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