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是否应当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解聘王某的信息?并说明理由。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本题要点(6)提示的内容,指出F公司和G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G银行的质权何时设立?甲公司对该事项未进行任何信息披露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质押合同于7月1日生效。②G银行的质权于7月10日设立。③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任一个股东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交临时报告。

  • 第2题: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对于甲公司向A公司设定的财产担保,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叫理由。


    正确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第3题: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申请配股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信息:
    (1)该公司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00万元,而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00万元。
    (2)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本次拟配股6000万股。
    (3)甲公司拟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代销期限为120日。
    (4)代销期限届满,若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为78%,因未达到法定拟配售数量的80%,甲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配股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代销的发行方式及代销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之一包括: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本题中,100万元/300万元×100%>30%,符合法律规定。
    (2)甲公司的配股数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在本题中,6000/20000×100%=30%,符合规定。
    (3)甲公司代销的发行方式符合规定,但是代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应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本题中,甲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发行符合规定,但是代销期限为120日,不符合规定。
    (4)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在本题中,甲公司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数量为78%,不需要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 第4题:

    根据本题要点(7)提示的内容,指出乙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说明理由。当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时,如果乙公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甲公司是否丧失胜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②甲公司并不丧失胜诉权。根据规定,当事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2年计算。

  • 第5题:

    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申请配股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信息:
    (1)该公司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00万元,而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00万元。
    (2)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本次拟配股6000万股。
    (3)甲公司拟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代销期限为120日。
    (4)代销期限届满,若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为78%,因未达到法定拟配售数量的80%,甲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以现金分配利润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配股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代销的发行方式及代销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以现金分配利润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之一为: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本题中,100万元/300万元×100%>30%,符合法律规定。
    (2)甲公司的配股数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在本题中,6000/20000×100%=30%,符合规定。
    (3)甲公司代销的发行方式符合规定,但是代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应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本题中,甲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发行符合规定,但是代销期限为120日,不符合规定。
    (4)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在本题中,甲公司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数量为78%,不需要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