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拟对公司解散事宜作出表决,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该决议通过的情形有( )A.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同意B.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同意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同意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0%同意

题目

甲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拟对公司解散事宜作出表决,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该决议通过的情形有( )

A.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同意

B.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同意

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同意

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0%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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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B.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无须回避表决

    C.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D.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正确答案:CD

  • 第2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列事项中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并表决的有()。
    Ⅰ.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8%的普通股股份
    Ⅱ.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优先股
    Ⅲ.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投资权限的规定
    Ⅳ.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发行普通股事项
    Ⅴ.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

    A、Ⅱ
    B、Ⅰ、Ⅳ
    C、Ⅲ、Ⅳ、Ⅴ
    D、Ⅱ、Ⅳ

    答案:A
    解析: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3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拟对公司合并事宜作出表决。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公司合并决议得以通过的有( )。

    A.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同意
    B.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0%同意
    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0%同意
    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同意

    答案:B,C,D
    解析:
    公司合并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应当经代表2/3(67%)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第4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列事项中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并表决的有( )。
    Ⅰ.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8%的普通股股份
    Ⅱ.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优先股
    Ⅲ.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投资权限的规定
    Ⅳ.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发行普通股事项
    Ⅴ.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

    A:Ⅱ
    B:Ⅲ、Ⅳ
    C:Ⅰ、Ⅲ、Ⅴ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A
    解析: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5题: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有( )。

    A.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但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B.股东大会对决议事项没有进行表决
    C.出席会议的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D.会议的表决结果没有达到公司法规定的通过比例

    答案:A,B,C,D
    解析: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