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9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自2×10年1月 1日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20×9年发生的会计事项中,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存在的差异包括:(1)确认持有至到期国债投资利息收入30万元;(2)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年末的公允价值上升15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出售时一并计算应税所得;(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0万元。假定甲公司20×9年1月1日以前不存在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

题目

甲公司20×9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自2×10年1月 1日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20×9年发生的会计事项中,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存在的差异包括:(1)确认持有至到期国债投资利息收入30万元;(2)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年末的公允价值上升15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出售时一并计算应税所得;(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0万元。假定甲公司20×9年1月1日以前不存在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

A.25.5

B.34.4

C.33.5

D.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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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境外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20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分公司实际适用该国的优惠税率15%),实际在境外缴纳了所在国的所得税为3.53万元。
    已知:本题不考虑预提所得税和税收饶让的影响。
    <4>、2019年汇总纳税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7.35
    B.5.00
    C.2.35
    D.5.35

    答案:A
    解析:
    2019年境内所得应缴纳所得税=20×25%=5(万元),境外分公司应补缴所得税=5.88-3.53=2.35(万元),所以汇总纳税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2.35=7.35(万元)。

  • 第2题:

    甲公司为境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A国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已在A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则甲公司当年汇算清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250
    B.300
    C.362.5
    D.260

    答案:D
    解析:
    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限额=200×25%=50(万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此部分可全额抵免应纳所得税额。甲公司当年汇算清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00)×25%-40=260(万元)。

  • 第3题:

    甲公司为境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A国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已在A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则甲公司当年汇算清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250
    B.300
    C.362.5
    D.260

    答案:D
    解析:
    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限额=200×25%=50(万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此部分可全额抵免应纳所得税额。甲公司当年汇算清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00)×25%-40=260(万元)。

  • 第4题:

    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当年从境外乙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80万元,乙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

    A.25
    B.20
    C.50
    D.55

    答案:D
    解析:
    从境外子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是税后所得,需要还原为税前所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80÷(1-20%)=100(万元),在乙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00×20%=2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需要补税5万元。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25%+5=55(万元)

  • 第5题:

    某境内饮食服务公司2016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韩国设有甲、乙两个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乙分支机构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两分支机构分别在韩国缴纳了7.50万元和2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该服务公司在我国汇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48.5
    B.50
    C.55
    D.82.5

    答案:C
    解析:
    韩国的扣除限额=(50+80)×25%=32.5(万元)
    在韩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7.5+20=27.5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以全部扣除。
    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50+80)×25%-27.50=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