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将一批化妆品作为节日福利发送给职工,无同类产品对外售价,已知其生产成本为20000元,化妆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30%。则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该企业发给自己员工的化妆品的账务处理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库存商品”B.将自产的产品发给员工作为集体福利的行为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税C.该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售价,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D.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约为9428.57元

题目

某企业将一批化妆品作为节日福利发送给职工,无同类产品对外售价,已知其生产成本为20000元,化妆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30%。则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该企业发给自己员工的化妆品的账务处理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库存商品”

B.将自产的产品发给员工作为集体福利的行为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税

C.该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售价,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D.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约为9428.57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20000+20000×10%)÷(1-30%)≈31428.57(元)。
应交增值税=31428.57×17%≈5342.86(元)。
  应交消费税=31428.57×30%≈9428.57(元)。
  其正确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36771.43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342.86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428.57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综上可知,BCD所述正确,不符合题意,应排除。故本题答案为A。
更多“某企业将一批化妆品作为节日福利发送给职工,无同类产品对外售价,已知其生产成本为20000元,化妆品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企业将一批自产化妆品作为促销礼品随产品出售,化妆品生产成本5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则应纳消费税为( )元(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为5%,税率为30%)。

    A.1575

    B.1211.54

    C.2100

    D.2250


    正确答案:D
    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相关法规规定。应缴消费税=5000×(1+5%)÷(1-30%)×30%=2250(元)。

  • 第2题:

    某化妆品公司2019年2月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其生产成本为8500元。
      (1)如果同类产品售价为15000元,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消费税税率为15%


    答案:
    解析:

  • 第3题:

    2、2.某化妆品厂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成品成本35 000元,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售价,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为()。

    A.22 392.86元

    B.6 485.29元

    C.35 150元

    D.50 214.86元


    B

  • 第4题:

    某企业新试制一批高档化妆品用于职工奖励,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已知其生产成本为2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企业计提消费税的正确会计分录为( )。

    A.
    B.
    C.
    D.

    答案:C
    解析:
    上述行为属于自产自用行为,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消费税。该产品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因此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经查该产品生产成本为2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20000+20000×5%)÷(1-15%)=21000÷85%≈24705.88(元)。应纳消费税=24705.88×15%≈3705.88(元)。

  • 第5题:

    2.某化妆品厂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成品成本35 000元,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售价,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为()。

    A.22 392.86元

    B.6 485.29元

    C.35 150元

    D.50 214.86元


    B [答案]:B [解析]: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费税视同销售规定,有一些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规定一致,如用于在建工程;用于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这些情况下,消费税与增值税同时作视同销售处理。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35000×(1+5%)+20000×(1+5%]÷(1-30%)×30%=24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