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提供广告等宣传的A.可以免予刑事处罚B.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共犯论处C.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D.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E.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

题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A.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B.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共犯论处

C.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D.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E.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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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更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相关问题
  • 第1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重度残疾,应认定为

    A.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B.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C.后果特别严重
    D.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E.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答案:C
    解析: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刑法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 第2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应当认定为(  )

    A.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B.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
    C.后果特别严重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的是()

    A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B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C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D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A,B,C,D

  • 第4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  )

    A.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B.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C.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
    D.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B
    解析: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 第5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应当认定为(  )

    A.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B.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
    C.后果特别严重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答案: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