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分包合同中,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视为承包人违约。()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施工分包合同中,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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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B.承包人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C.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D.分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答案:D
    解析: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 第2题: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大型商业中心工程,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施工总 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选择确定分包人,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 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价款:投标报价高于其评标价时,以评标价为签约合同价;投标报价低于其评 标价时,以投标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2)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和暂估价根据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外,合同价 格一次性包干。
    (3)分包范围:施工图标示的装饰装修施工。其中,首层大厅及名品购物区装饰施工, 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招标,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总承包人收到总包工程发包人对应款项后7日 内支付给分包人。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承 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尚未成熟,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5)竣工结算: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双方 就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达成一致后,总承包人将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纳入总包工程竣工结算价 款中,按总包合同约定提交给总包工程发包人,但是,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 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竣工结算价款的 支付原则同进度款。
    逐一指出上述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答案:
    解析:
    答:对上述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理由及修改建议,具体分析如下:
    (1)不妥之处:投标报价高于其评标价时,以评标价作为签约合同价。
    理由:评标价是指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再进行招标文件规定量化因素量化核定后的价格。该价格是评标使用的,不是中标价,也不是签约的合同价。所以,投标报价高于评标价时,不能以评标价作为签约合同价。
    修改建议:合同价款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不妥之处:除设计变更和暂估价根据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外,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理由: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合同总价固定不变,由承包人包干,
    除非发生合同内容范围和工程设计变更及约定外的风险。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 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暂估价据实需调整的,合同价格一次性包死,不再予以调整;但是,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 格进行调整。
    修改建议:除累计设计工程变更的发生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或者发生合同定义的重大工程设计变更的,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
    (3)不妥之处: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招标,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理由:《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即分包只能进行一次,禁止层层分包。
    修改建议: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人,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4)不妥之处: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尚未成熟,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理由: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 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竣工结算。专用合同条款应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发包人在承包人发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28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暂停施工28 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分包人与发包人不存在 合同关系。
    修改建议: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总承包人仍应当 向分包人付款,否则要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5)不妥之处: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
    理由: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没有直接联系。
    修改建议: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为准。

  • 第3题: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大型商业中心工程,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选择确定分包人,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价款:投标报价高于其评标价时,以评标价为签约合同价;投标报价低于其评标价时,以投标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2)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和暂估价根据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外,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


    (3)分包范围:施工图标示的装饰装修施工。其中,首层大厅及名品购物区装饰施工,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招标,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总承包人收到总包工程发包人对应款项后7日内支付给分包人。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尚未成熟,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5)竣工结算: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双方就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达成一致后,总承包人将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纳入总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按总包合同约定提交给总包工程发包人,但是,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原则同进度款。


    【问题】


    逐一指出上述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答案:
    解析:

    对本案例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理由及修改建议,具体分析如下:


    (1)不妥之处:投标报价高于其评标价时,以评标价为签约合同价。理由:合同价只能是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是指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再进行招标文件规定量化因素量化核定后的价格。该价格是评标使用的,不是中标价,不能作为签约的合同价。修改建议: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签约合同价。


    (2)不妥之处:除设计变更和暂估价根据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外,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理由: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必然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已包括在固定总价中。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总价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总价一般不变,除约定的合同范围调整或者设计变更可以调整总价之外,也可约定人工、材料和设备等部分要素价格波动依据约定的指数调整总价,除此之外的其他风险则由承包人承担。修改建议:除发生约定的合同范围调整或者设计变更进行调价外,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


    (3)不妥之处: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招标,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理由:分包工程不能再次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即分包只能进行一次,禁止层层分包。修改建议: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人,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4)不妥之处: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尚未成熟,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理由:分包人与发包人不存在合同关系。修改建议: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总承包人仍应当向分包人付款,否则要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5)不妥之处: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理由: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没有直接联系。修改建议: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为准。




  • 第4题:

    有关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相关规定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有( )。

    A.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B.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C.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4d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D.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但不得与工程款同期结算

    答案:A,B,D
    解析:
    2020教材P281 / 2019教材P278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第5题: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国,关于劳务报酬最终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B、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
    C、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
    D、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E、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答案:A,B,D,E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