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第一合同,又称为契约;第二不当得利;第三无因管理;第四侵权行为;第五缔 约过失; 第六单独行为;第七导致债发生的其他原因。
更多“我国民法上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民法理论上,债的类型有( )。

    A.相邻关系之债

    B.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缔约过失之债

    E.不当得利之债


    正确答案:BCDE

  • 第2题:

    在民法上,能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

    A.侵权行为
    B.纳税
    C.先占
    D.生产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

  • 第3题:

    民法上的混合是(  )。


    A.债的消灭原因

    B.法人的合并方式

    C.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D.合伙的成立方式

    答案:C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主要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以及添附。本题涉及的是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中的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的一种法律事实。添附作为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就民法学理而言,添附具体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其中,混合是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的状态。通常情况下,混合物一般应由原物价值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原物价值较小的一方可以取得与原物价值相当的补偿。若原物价值相差不多,也可由各方共有。因此可见,混合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故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 第4题:

    试论债发生的原因.


    正确答案: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基于合同产生的债的关系是合同之债.合同是产生债的最常见、最重要的原因.缔约上的过失.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等,使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失的情况.于此场合,具有过失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由此产生缔约上的过失责任.该责任成立,使过失的一方负有向受害的一方赔偿的义务,受害的一方享有请求过失的一方赔偿的权利,形成债的关系.单独行为,又叫单务约束,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它之所以可以作为债的关系的发生“在于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基于某种物质或者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同时放弃对于相对人给付代价的请求.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理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发生,侵权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双方形成债的关系.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负有通知、管理、报告等义务,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项义务,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受有损失而取得的利益.由于该项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
    其他,如拾得遗失物的保管和交还、遗嘱执行人与受赠人之间的保管和交付遗产等,也是债的发生原因.

  • 第5题:

    关于合同与债的关系,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有( )。
    A.合同之债是管理之债 B.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
    C.只要合同成立便引起债的发生 D.合同是导致债发生的原因
    E.合同之债是平等之债


    答案:B,D,E
    解析:
    由合同引发的债称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双方或多方之债,由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合同之债是任意之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任意设定;合同之债是平等之债,当事人互为权利人和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