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析]根据海关规定,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登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报关员执业不得有以下行为:①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②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虚假报销;③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④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⑤将“报关员证”转借或者转让他人,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