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朋友张某长期从事假人民币的买卖,关于李某的下列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以朋友身份协助张某共同出售,只要不收取报酬就不会构成犯罪B.可以只帮助张某运输而不买卖假人民币,不会构成犯罪C.可以从张某处以低价购买假人民币自己使用,不会构成犯罪D.以上行为都构成犯罪

题目

李某的朋友张某长期从事假人民币的买卖,关于李某的下列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

A.可以以朋友身份协助张某共同出售,只要不收取报酬就不会构成犯罪

B.可以只帮助张某运输而不买卖假人民币,不会构成犯罪

C.可以从张某处以低价购买假人民币自己使用,不会构成犯罪

D.以上行为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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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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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借用朋友的营业执照经营,出售不合格茶杯。消费者李某在王某处购买了五只茶杯,不久后茶杯碎裂,碎片划伤李某。关于这一事件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李某只能向王某要求赔偿

    B.李某只能向王某的朋友要求赔偿

    C.李某可以向王某或其朋友要求赔偿

    D.李某必须同时向王某和他的朋友要求赔偿


    参考答案:C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 第2题:

    (2017年)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李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听朋友陈某(陈某与A公司、B公司无任何关系)说A公司将要收购B公司,于是李某利用此消息进行了投资交易。?

    基金经理李某听说该信息后,随机进行了投资交易,下列关于李某的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某是听说陈某信息后进行投资交易的,李某的行为仍是属于内幕交易
    B.李某听说陈某信息后和团队一起进行投资交易,李某还是比较专业审慎的
    C.李某只是道听途说,消息并不可靠,故李某的行为属于合规行为
    D.李某只是道听途说,消息并不可靠,李某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

    答案:D
    解析:
    李某未经认真研究而仅依据道听途说的信息进行投资,不构成内幕交易。

  • 第3题:

    张某受施工企业甲委托采购某种特殊的建筑材料,由于自己临时有事就委托自己的朋友李某去采购,事后也没有得到甲的追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李某
    B:张某仅就李某的选任以及对李某的指示承担责任
    C:张某应当对转委托的李某的行为承担责任
    D:张某对于该转委托行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李某的朋友张某长期从事假人民币的买卖,关于李某的下列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以朋友身份协助张某共同出售,只要不收取报酬就不会构成犯罪

    B.可以只帮助张某运输而不买卖假人民币,不会构成犯罪

    C.可以从张某处以低价购买假人民币自己使用,不会构成犯罪

    D.以上行为都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D

  • 第5题:

    共用题干

    张某与王某同是世纪公司的股东,张某将世纪公司的资产转移至朋友开设的公司,以逃避履行对公司债权人李某的债务。王某虽然明确表示反对,但因其仅是小股东,故未能阻止张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对世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王某对世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C:李某可以向世纪公司请求赔偿,世纪公司赔偿后,王某可以请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只能向世纪公司请求赔偿,世纪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答案:A,C
    解析: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最终由法人承担责任。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可以使用和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通常情况下,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本题中办事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B选项正确。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支机构实施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26条规定,ABC选项正确。根据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D选项说法错误。
    A选项的依据为《公司法规定(三)》第3条,B选项的依据为该法第5条,C的依据为该法第13条,D的依据为该法第15条。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股东自己的利益受损害,当然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当然股东并不是只能直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解决,也可以向监事会报告,不过股东利益受损害的,股东不能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所以AB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属于直接诉讼,即一般意义上的诉讼,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积极股东,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反对行为的股东不能成为被告,故选项B错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C正确。
    《公司法》第20条。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过A选项中王某虽然曾经是公务员,现在已退休,不再是公务员,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因此也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B选项正确。律师和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