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头答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关于张某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B.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损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题目

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头答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关于张某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损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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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于2005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07年7月9日,张某还 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王 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07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张某不好意思向他要, 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哪项?( )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正确答案:D
    代位权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怠于行使,致其责任财产应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李某无须经过张某同意或与其协商,就可直接行使代位权。李某可以直接请求王某偿还张某所欠李某的债款,而非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

  • 第2题:

    某工地项目负责人与民工张某口头商定,不管出现任何事故,公司最多赔付5000元。后在施工中,由于张某疏忽是扣件坠落,砸伤工人李某,花去医疗费7000元。下述正确的是()。

    A、施工单位赔偿5000元

    B、李某应要求张某赔偿

    C、施工单位赔偿7000元

    D、施工单位赔偿5000元,张某赔偿2000元


    答案:C

  • 第3题:

    张某向杨某借款30万元,并以自有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同时,张某还委托赵某以其汽车设定担保。后李某欠张某30万元货款未还,张某在经杨某同意后将该债务转移给李某,但张某将此事通知赵某后。赵某未予答复。张某、李某在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杨某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未经赵某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经过杨某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赵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张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务承担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 第4题:

    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 头答应给付15万元。李某象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下列关于 张某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张某可以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张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伤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代位权。带有人身性质,且关系到债务人的基本生存条件的,不应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 第5题:

    张某和李某为生意伙伴,常有款项往来。2013年2月,张某向李某借款30万元,约定2013年6月底之前偿还。到期后,张某一直未归还该欠款。2016年9月,李某请张某归还该欠款。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若2015年3月底,张某向李某出具了还款计划书,则张某不能再主张时效届满
    • B、若张某不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偿还,则可以请求李某返还
    • C、若2014年11月,李某曾请求张某归还欠款,则该债权时效期间未届满
    • D、若李某之前从未请求过张某归还,则该债权时效已经届满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 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 
    • 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甲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银行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0万元的保证责任
    • B、银行无权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 C、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 D、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8题:

    问答题
    张某因经营需要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担心张到期不能还款要求其提供担保。李某在场并当即表示愿意为张的借款作保,并在借款协议上写下“如果张到期不能还款由李承担全部责任”后签章。在借款到期前一个星期,李因车祸死亡。借款到期后,张因经营亏本而无力还款,王遂要求以李的遗产对张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而李的继承人认为,李已死亡,不能对张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于是讼至法院。此案该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担保合同的主体资格已经消灭,而其继承人有没有承担担保的义务。所以,债权人不能起诉担保人的继承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 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买卖合同有效。因为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已经丢失)。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在被告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本案中,被告张某承认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这属于自认。根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李某无需再举证证明借据复印件的真伪。因此,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已经丢失)。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张某归还借款,原告李某应提供借据的原件,被告张某亦有权要求原告李某出示证据的原件。除非原告李某出示借据原件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借据原件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借据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借据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

    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

    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

    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对飞跃公司的10万元借款虽然是王某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的,但上述借款全部在婚后用于婚房的装修,所以飞跃公司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 第13题:

    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己经丢失)。

    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

    “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

    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夕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张
      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张某归还借款,原告李某应提供借据的原件,被告张某亦有权
      要求原告李某出示证据的原件。除非原告李某出示借据原件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
      复制件,或者借据原件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借据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借据复印件不
      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被告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
      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
      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本案中,被告张某承认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这属于自认。根据的相
      关法律规定,原告李某无需再举证证明借据复印件的真伪。因此,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
      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 第14题:

    2012年3月,张某将他与李某共有的一辆汽车出卖得款2万元。李某在外地得知后即来信要求分得1万元,张某未给。2015年1月,李某回到本地再次向张某索要,张某给了1万元。2月,张某得知诉讼日时效已过于是向李某索回1万元,李某拒绝,张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判决李某归还张某1万元
    B:驳回张某的起诉
    C:调解由李某归还张某5000元
    D:判决由李某归还张某5000元

    答案:B
    解析:
    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第15题:

    2010年2月,张某与李某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借给李某5万元,李某于2011年2月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没有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根据《民法通则》,若发生下列情形,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李某于2011年3月发生车祸,住进医院治疗
    B.张某于2011年4月发生车祸,住进医院治疗
    C.李某于2011年4月口头同意尽快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D.张某于2011年5月口头催促李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E.张某于201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答案:C,D,E
    解析:

  • 第16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
    • 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
    • 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
    • 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后李某感觉利率过低,便要求修改合同,提高利率,张某不同意,合同约定的提供借款期限届满,李某拒绝提供借款,则李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张某于2009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11年7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王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11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张某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

    • A、李某可以以帐长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ll3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 C、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单选题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B

    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

    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

    D

    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 A
    解析:
    D项,收养协议解除后,李某收取的10万元丧失了法律依据,因此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A项,《收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因此,李某,张某在小张不满10周岁时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项,违约责任调整的是侵犯财产关系应承担的责任,而收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收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故不会产生违约责任。
    C项,《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可知,李某在收养小张期间,应尽到生父母养育子女的监护义务,对养子小张的赔偿行为在其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予以赔偿,故不得要求张某赔偿李某。

  • 第20题:

    多选题
    李某想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头答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关于张某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

    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

    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

    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

    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伤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

    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2011年6月12日,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期限为1年,用自己的牛设定质押。质押期间,李某向郭某借款3万元,经张某的同意,李某用该牛设定质押。2012年6月12日,两笔债权债务均到期,且张某、李某均无力偿还。该牛拍卖价款为2.5万元,则下列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清偿郭某2.5万元

    B

    清偿郭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归张某所有

    C

    清偿李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清偿郭某

    D

    清偿李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归张某所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在本题中,郭某的质权优于李某的质权,但应当在2万元以内,超过的0.5万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甲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银行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银行无权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C

    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D

    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1)选项AB:连带共同保证是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义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银行有权要求张某或李某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2)选项B:李某为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但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不具有代偿能力并不影响李某的保证责任承担。(3)选项CD://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虽未与债权人约定份额,但保证人之间的约定仍旧有效,故张某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 第23题:

    单选题
    吴某向李某、张某借款3万元做生意,约定2005年lO月1日偿还,偿还期届至后,吴某无力偿还。2006年1月1日,李某得知:甲曾经打伤吴某尚欠吴某医药费53000元,乙欠吴某2.5万元且已届清偿期,但李某欠乙2.5万元。现吴某并不行使他的权利。问:李某能否向甲、乙主张代位权? ( )
    A

    只能向甲主张

    B

    只能向乙主张

    C

    都可以

    D

    都不可以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