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处罚不包括A、依法予以取缔B、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C、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D、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题目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处罚不包括

A、依法予以取缔

B、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C、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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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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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 )

    A.《药品生产许可证》

    B.《药品经营许可证》

    C.《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进口许可证》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正确的是( )。

    A.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B.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C.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D.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给予警告


    正确答案:ABCD

  • 第3题: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应按照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处罚。下列行为不属于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是

    A.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药品
    B.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
    C.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品种范围
    D.应办理许可事项变更而未办理,被发证部门宣布《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答案:B
    解析:
    (1)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按照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处罚。故A属于。(2)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按照无证生产、经营处罚。故C属于(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生产、经营处罚。故D属于。故选B。

  • 第4题: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 )。

    A.《药品生产许可证》

    B.《药品经营许可证》

    C.《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医疗机构制剂室必须取得

    A、药品生产许可证
    B、药品经营许可证
    C、药品生产合格证
    D、药品批准文号
    E、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答案:E
    解析:
    医疗机构制剂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 第6题: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应按照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处罚。下列行为不属于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是

    A.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
    B.个人设置的诊所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品种范围的
    C.应办理许可事项变更而未办理,被发证部门宣布 《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
    D.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答案:D
    解析:
    无证经营是指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
    1.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
    2.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
    3.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
    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按无证经营处理。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确实是法律不允许的,但是不属于无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