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下列对液化土的判别的表述中,()正确。()
第5题:
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规定,对饱和砂土或粉土进行液化初判时,判别条件包括( )。
第6题:
当场地烈度不超过6度时,可不必进行液化性判别
砂土的液化性初判时,可不考虑黏粒含量百分率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实测标准贯入击数越大,土的液化可能性就越小
地下水水位越高,液化可能性就越小
第7题: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
采用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一定条件时
8度粉土的黏粒含量不小于13%时
砂土粒径满足一定条件时
第8题: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以前时可判为不液化
当砂土的黏粒含量百分率在7、8和9度时分别大于10、13和16可判为不液化
当粉土的黏粒含量百分率在7、8和9度时分别大于10、13和16可判为不液化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全新世(Q4)及以前时可判为不液化
第9题:
晚更新世的土层在8度烈度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粉土黏粒含量为12%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地下水位以下土层进行液化初判时,不受地下水埋深的影响
当地下水埋深为0时,饱和砂土均为液化土
第10题:
液化判别的对象是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
一般情况下6度烈度区可不进行液化判别
对6度烈度区中的对液化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液化判别
对8度烈度区中的对液化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9度的要求进行液化判别
第11题: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饱和粉土的黏粒含量为15%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拟建8层民用住宅采用桩基础,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法判别地基土的液化情况时,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
当饱和砂土未经杆长修正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
勘察未见地下水时,应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进行液化判别
第12题:
地质年代
黏粒含量
地下水位
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规定,在进行地基土液化初判时,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第16题:
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进行液化复判时,下述()正确。()
第17题: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7、8、9度时可判为不液化
粉土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时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浅埋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则有:du>d0+db-2。式中,du为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扣除;db为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d0为液化土特征深度(m)
天然地基的建筑,当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有:dw>d0+db-2,式中,dw为地下水位深度(m),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db为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d0为液化土特征深度(m)
第18题: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粉土的黏粒含量为15%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抗震设防裂度为8度的地区,拟建8层民用住宅采用桩基础,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法判别地基土的液化情况时,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
当饱和土经杆长修正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
勘察未见地下水时,不需要进行液化判别
第19题:
液化
不液化
不确定
部分液化
第20题:
6
7
8
9
第21题:
不能排除液化
不液化
部分液化
不能确定
第22题:
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地基,7~9度烈度时,应进行液化判别
判别饱和的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液化时,可先进行初判,对初判不能排除液化的土层,可采用标准贯入等方法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
当采用标准贯入判别液化时,应对锤击数进行杆长修正
对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液化指数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第23题: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以前时可判为不液化
当砂土的黏粒含量百分率在7、8和9度时分别大于10、13和16可判为不液化
当粉土的黏粒含量百分率在7、8和9度时分别大于10、13和16可判为不液化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全新世(Q4)及以前时可判为不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