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 A.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遗产 B.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D.将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

题目
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

A.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遗产
B.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D.将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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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甲因生病死亡,不久其子某乙也在分割甲的遗产前死亡。那么下列人员中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最终继承甲的遗产的是( )。

    A.乙

    B.乙的儿子丙可以以转继承的方式继承甲的遗产

    C.甲的叔叔

    D.乙的女儿丁可以以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甲的遗产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继承人的范围及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由于题目中并没有提到甲生前立有遗嘱,因此甲死亡后,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甲的继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甲的叔叔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因此,排除C项。甲的儿子乙属于甲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不过,乙在甲的遗产分割前也死亡,那么乙的继承份额应当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排除A项。这里要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继承方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表现在:(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2)继承发生的根据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是一个间接的继承: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是两个相连的直接继承,后一个继承是前一个继承的继续.(3)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则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4)代位继承的主体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他的遗嘱继承人。可见,乙由于在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死亡,因此,此处只能适用转继承,不存在适用代位继承的可能性。综上分析,最终获得甲的遗产的只能选B项,D项表述错误。当然,如果将D项的表述改为:“乙的女儿丁可以转继承甲的遗产”,那么D项也正确。

  • 第2题: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正确答案:A
    [考点] 遗赠扶养协议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以及《继承法意见》第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可知,本题中,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又自书一份遗嘱,且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时,遗嘱应无效,甲的遗产归村委会所有,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ED错误。

  • 第3题:

    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交由其子乙继承,存款赠与侄女丙。甲死后,遗嘱执行人通知乙和丙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乙、丙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是否接受继承未作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遗赠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 第4题:

    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处理正确的是: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据此,若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据此,甲订立遗嘱时,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但甲死亡 (遗嘱生效)时,丙已经成年并参加工作,不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故甲的遗嘱有效,由乙取得全部遗产。

  • 第5题:

    甲因生病死亡,不久其子乙也在分割甲的遗产前死亡。那么下列人员中可以依照继承法继承甲的遗产的是(  )。

    A.乙
    B.乙的儿子丙可以转继承甲的遗产
    C.乙的叔叔
    D.乙的女儿丁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B
    解析:
    该题在性质上属于转继承。乙已经死亡,其继承份额应当由其儿子适用转继承,乙的女儿丁也可以转继承乙的遗产。由于乙后于甲死亡,不存在代位继承适用的情形。

  • 第6题:

    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和存款分给儿子丙,古画赠予好友乙。根据继承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如乙不同意受领,则该遗赠不发生法律效力
    B.乙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未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的,视为接受遗赠
    C.因乙不是法定继承人,该遗赠无效
    D.若丙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放弃继承
    E.乙应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该古画,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

    答案:B,C,D
    解析:

  • 第7题:

    甲有两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A、乙、丙各得1/2
    • B、乙得2/3,丙得1/3
    • C、乙获得全部遗产
    • D、丙获得全部遗产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单选题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给其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

    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

    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

    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

    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

    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

    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法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甲自书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的遗嘱全部无效,其他人无权继承遗产。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三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遗产

    B

    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

    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D

    将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 C,D
    解析: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其中本法中的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本题中,乙为法定继承人,丙为受遗赠人,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乙视为接受遗产,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 第12题:

    多选题
    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

    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

    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

    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案中,乙为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未做意思表示,视为接受,而丙作为非法定继承人,是受遗赠人,两个月未做表示则视为放弃遗赠。

  • 第13题:

    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B
    【考点】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资格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25条规定,本案例中,乙为被继承人甲的儿子,故为法定继承人,其在遗产分割前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而丙作为甲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作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丙只有在知道受遗赠之后的两个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资格继承甲的遗产,否则,视为放弃遗赠。故本案例中,虽然乙和丙在遗产分割时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但乙仍然具有接受遗产的资格,但丙则因未及时做出表示而丧失了接受遗产的权利。因此. B为正确答案。

  • 第14题:

    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配。但是直到遗产分割时,乙和萨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则( )。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应当视为放弃继承,丙未表示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据此,甲的儿子乙为遗嘱继承人。遗赠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甲的侄女丙为受遗赠人。《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分割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A项和C项表述错误。《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可见,D项表述错误,B项正确。

  • 第15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
    解析: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6题: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来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B
    解析:
    依《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7题:

    公民甲死后留有房屋和存款等资产,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但到遗产分配时,乙与丙均未做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均应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C.乙应视为接受遗产.丙应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D.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答案:B
    解析:
    题中甲生前立下的遗嘱是有效遗嘱,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题目中乙是法定继承人,丙是遗嘱继承人,两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遗产,因此都应视为接受遗产。故选B。

  • 第18题:

    王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亲甲;妻子乙和非婚生子丙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因此在分割遗产时为乙腹中胎儿留了一定份额得遗产,结果胎儿出生一天后死亡,则该部分遗产应如何处理()。

    • A、甲继承
    • B、乙继承
    • C、丙继承
    • D、甲;乙;丙继承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妻病故,二人育有一子乙常年旅居国外,相聚甚少。甲年老体弱,就与邻居丙约定:甲生前由丙照顾,死后财产全部归丙。丙因此悉心照顾甲。后甲又自书遗嘱一份,表明其财产全部由身居国外的儿子乙继承。甲死后,乙丙就甲的遗产发生争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的遗产应由乙继承
    • B、甲的遗产应由丙继承
    • C、甲的遗嘱应予撤销
    • D、协议部分无效,乙和丙应平分甲的遗产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套与存款若干,甲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房屋归其子乙,存款赠与其侄丙。直至遗产分割时,乙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对本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 A、乙、丙未明示接受,即应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 B、乙、丙未明示接受,即应认为其接受遗产
    • C、乙未明示放弃即为接受继承,丙未明示接受即为放弃遗赠
    • D、乙未明示放弃即为放弃继承,丙未明示接受即为接受遗赠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甲有两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

    乙、丙各得1/2

    B

    乙得2/3,丙得1/3

    C

    乙获得全部遗产

    D

    丙获得全部遗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依《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题中,虽然甲立遗嘱时并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在遗嘱生效时,也即被继承人甲死亡时,丙已经成年并已参加工作,不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甲的遗嘱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遗嘱。依据该有效遗嘱的规定,应由乙取得甲全部遗产。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有三子乙、丙、丁各自独立生活,其中乙、丙与甲同城生活,丁在海外工作。乙经常上门看望,照顾甲的晚年生活,丙既不上门,也不支付赡养费。甲生前已有遗嘱,明确其遗产房屋一套给乙,另有存款50万元由三子均分。乙认为对自己不公平,在分割遗产时改为自己得30万元,另20万元由丙、丁均分。对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A

    依照甲的遗嘱执行

    B

    篡改遗嘱丧失继承权

    C

    丙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D

    丁未尽扶养义务,适当少分遗产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有三子乙、丙、丁,各自独立生活,其中乙、丙与甲同城生活,丁在海外工作。乙经常上门看望、照顾甲的晚年生活,丙既不上门,也不支付赡养费。甲生前已有遗嘱,明确其遗产房屋一套给乙,另有存款50万元由三子均分。乙认为对自己不公平,在分割遗产时改为自己得30万元,另20万元由丙、丁均分。对奉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 )
    A

    依照甲的遗嘱执行

    B

    乙篡改遗嘱丧失继承权

    C

    丙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D

    丁未尽扶养义务,适当少分遗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