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市中心小区车位十分紧张,某天今晚,某小区仅剩甲、乙、丙3个车位。正好只剩3辆车要停进来,车子的品牌分别是吉利、奇瑞和大众,已知:每个车位只能停一辆车,先到先停;若吉利车停在乙车位,则奇瑞车无法停到丙车位;大众车只能停到甲或乙车位;如果甲车位被吉利或奇瑞停占,大众就会找不到车位,三辆车最后刚好把3个车位停满。 如果最后吉利车停在丙车位上,则可以得出以下哪项?A. 奇瑞车比大众车先找到车位 B. 大众车比奇瑞车先找到车位 C. 奇瑞车停在乙车位上 D. 大众车停在乙车位上

题目
当前,市中心小区车位十分紧张,某天今晚,某小区仅剩甲、乙、丙3个车位。正好只剩3辆车要停进来,车子的品牌分别是吉利、奇瑞和大众,已知:每个车位只能停一辆车,先到先停;若吉利车停在乙车位,则奇瑞车无法停到丙车位;大众车只能停到甲或乙车位;如果甲车位被吉利或奇瑞停占,大众就会找不到车位,三辆车最后刚好把3个车位停满。
如果最后吉利车停在丙车位上,则可以得出以下哪项?


A. 奇瑞车比大众车先找到车位
B. 大众车比奇瑞车先找到车位
C. 奇瑞车停在乙车位上
D. 大众车停在乙车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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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当前,市中心小区车位十分紧张,某天今晚,某小区仅剩甲、乙、丙3个车位。正好只剩3辆车要停进来,车子的品牌分别是吉利、奇瑞和大众,已知:每个车位只能停一辆车,先到先停;若吉利车停在乙车位,则奇瑞车无法停到丙车位;大众车只能停到甲或乙车位;如果甲车位被吉利或奇瑞停占,大众就会找不到车位,三辆车最后刚好把3个车位停满。 ”相关问题
  • 第1题:

    相邻的4个车位中停放了 4辆不同的车,现将所有车开出后再重新停人这4个车位,要 求所有车都不得停在原来的车位中,则一共有多少种不同的停放方式?

    A.9
    B.12
    C.14
    D.16

    答案:A
    解析:
    方法一:假设1号车停在2号车位,若2号车停在I号位只有1种方式,若2号车不停在1号位,则2号车有两种停放方式,对应的3、4号车都只有一种方式。所以共有3种停放方式。同理,1号车停在3、4号车位也各有3种方式,所以总的方式数为3x3=9种。

  • 第2题:

    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
    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
    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详解】《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本题中的甲对停车位拥有用益物权,尽管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占用甲的停车位侵犯了甲的用益物权是不争的事实,因此A项当选。《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此即民法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物权法上的反映。据此,甲不能要求将电梯拆除,B项当选。甲虽不能要求拆除电梯,但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而置换车位属于代物清偿,是债的履行的一种方式,因此C项表述正确,不当选。《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由此可见,民事责任的承担以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为原则,甲无权要求获取更多利益,因此D项表述错误,当选。

  • 第3题:

    市中心区域一既有建筑有一多层停车场有200车位,新建建筑靠近停车场可以分享100个车位,计算项目停车容量时,如何计算()。

    • A、只算分享的车位减掉优先停车位或残疾停车位
    • B、只算100个分享的车位
    • C、只算200个车位
    • D、算0个车位

    正确答案:B

  • 第4题:

    相邻的4个车位中停放了4辆不同的车,现将所有车开出后再重新停入这4个车位,要求所有车都不得停在原来的车位中,则一共有多少种不同的停放方式?

    • A、9 
    • B、12 
    • C、14 
    • D、16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拖车在倒车调整车位时,岸桥应停钩等待,无法确认拖车位置时,禁止下降。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多选题
    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一户都能拥有至少一个车位。入住后,丁公司将小区内部地下车位以及地面部分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全部出售,被业主一抢而光。等到甲、乙、丙等人购买了汽车后,发现已经没有车位可供停车了,为此与丁公司发生纠纷。经查,该小区的车位仅为业主户数的一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未有明确约定。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应归业主共有

    C

    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重新分配车位

    D

    丁公司无权将地下车位全部出售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的保证构成要约,因此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CD三项,《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该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第7题:

    判断题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丙的租期届满前,甲可以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 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 一户都能拥有至少1个车位。人住后,丁公司将小区 地下车位以及地面部分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全部出 售,被业主一抢而光。等到甲、乙、丙等人购买了汽车 后,发现已经没有车位可供停车了,为此与丁公司发生 纠纷。经查,该小区的车位仅为业主户数的一半,在商 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未有明确 约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应归业主共有
    C.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重新分配车位
    D. 丁公司无权将地下车位全部出售

    答案:A,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可知,B选 项正确。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应依照约定。本题中,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未有约定,故开发商将车位出 售给业主并无不妥之处,CD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 (以下简称)第3条的规 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 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 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 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 题中,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保证车位数量,构成要 约,其最终车位数量达不到约定数量,应承担违约责 任,故A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

  • 第9题:

    甲购买了一套住宅,小区有大量闲置的停车位,下列选项中甲使用停车位不合法的是( )

    A、甲以15 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停车位并使用
    B、甲以每月300 元的价格租赁了一个停车位并使用
    C、甲在一空闲停车位上安置了一个三角架,上锁并使用
    D、甲基于购房合同中的附赠停车位条款取得停车位并使用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正确,甲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停车位属于买卖行为,买卖行为属于有偿法律行为,是合法的。

    B项正确,甲以每月300元的价格租赁了一个停车位属于租赁行为,在享有权利时偿付了相应代价,属于有偿法律行为,是合法的。
    C项错误,甲在一空闲停车位上安置了一个三角架,上锁并使用,在享有权利时并没有偿付相应代价,就擅自占有,其行为是不合法的。
    D项正确,甲基于购房合同中的附赠停车位条款取得停车位,是在双方签订了合同的基础上附赠条款获得的,属于有偿法律行为,是合法的。

  • 第10题: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丙的租期届满前,甲可以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1题:

    甲购买了乙公司开发的江南小区中的商品房,乙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一户都能拥有至少一个车位。但甲入住后,该小区地面部分由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和地下的车位都销售一空,甲的车没有车位可供停车,为此与乙公司发生纠纷。经查实,已出售的车位中有一半人不是该小区的业主。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 B、该小区的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 C、甲有权请求重新分配车位
    • D、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应归业主共有

    正确答案:A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2年真题]
    A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A项,甲对停车位并没有所有权,即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依法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且明知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仍进行占有,是恶意、无权占有人
    B项,甲与丙签订合同,在合同到期之前,丙基于债权而占有车位为有权占有,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项,《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故乙可以要求无权占有人甲返还原物;因甲将车位出租而成为间接占有人,乙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项,《物权法》第34条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第245条规定了占有返还请求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乙作为所有权人,应当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非占有返还请求权。

  • 第13题:

    多选题
    张某系某小区的业主,与该小区的开发商甲签订了一份露天车位使用协议,约定由甲将车位提供给张某使用,张某支付使用费8万元,使用期限60年。张某缴付了使用费后甲将车位交付张某使用。后小区业委会找到张某通知其购买的车位实际上属于占用小区绿化面积。张某与开发商甲遂发生争议。就此,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
    A

    该车位归开发商甲所有,甲有权提供给张某使用

    B

    小区绿地及占用绿地的该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甲属于无权处分

    C

    如果该车位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的部分,则不属于业主共有

    D

    小区绿地可以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正确答案: D,B
    解析: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第14题:

    填空题
    每增加一辆车,需要增加()个车位。

    正确答案: 1.2~1.5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