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 )。A. 15 内提出B.1个月内提出C.3个月内提出D.6个月内提出

题目
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 )。

A. 15 内提出

B.1个月内提出

C.3个月内提出

D.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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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其债务人乙企业破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通知乙企业,乙企业有权提出异议

    B、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只需要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C、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将裁定在指定时间内送达乙企业

    D、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向甲企业说明理由,该裁定为终局裁定


    参考答案:AC

  • 第2题: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一定期限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该期限为(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1个月内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

    C.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D.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正确答案:B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 

  • 第3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戊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
    B: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
    C: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
    D: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详解:《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不论债权人是否知道债务人被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应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必要开支,所以,A、B选项不正确。根据该法第20~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C、D项均错误。故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B、C、D项。

  • 第4题: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一定期限内,被申请破产 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 业进行整顿,该期限为(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1个月内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

    C.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D.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正确答案:B
    解析:企业由债权人中请破产的,如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系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

  • 第5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在和解与整顿过程中做法正确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B.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C.某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接受和解整顿的申请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D.被申请破产的某企业在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对该和解协议作出了认可裁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宣布中止破产程序,进入整顿程序


    正确答案:A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过和解协议是债权人会议行使的权利,所以和解协议应首先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审查。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