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年)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题目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年)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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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共谋杀丙,甲先发一枪将丙打死,乙又对丙的尸体连开数枪,则

    A.甲、乙为共谋共同正犯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D.乙构成侮辱尸体罪


    正确答案:C

  • 第2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 第3题:

    警察甲与警察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开枪,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意外事件

    B.故意犯罪

    C.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D.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刑法》第l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l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一般认为,区别故意与过失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并且意志上是一种希望或者放任心态的,是故意犯罪;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但意志上过于自信地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过于自信过失犯罪;主观上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以致危害结果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本题中,警察甲主观上不希望打死警察乙,从意志因素上看,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是不希望的,只是由于甲的疏忽大意,没有检查执勤枪中是否有子弹,结果导致了乙的死亡。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有认识能力而因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其主观上是一种疏忽大意的心态,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正确答案是D.

  • 第4题: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A项,吴某以杀人故意向甲、乙二人开枪,即使对二人的死亡都是间接故意,在没有杀死二人的情况下,也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注意:间接故意犯罪也有未遂。故A项正确。
    B项,吴某若打死甲,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未死的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由于两个行为构成建立在同一个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故B项错误。
    C项,吴某对乙也有杀人故意,即使未能杀死乙,仅仅伤害乙,也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行为构成。故C项错误。
    D项,吴某若一枪将甲、乙二人都打死,成立两个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建立在同一个杀人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 第5题:

    甲欲杀害李某,但又不想自己动手。所以就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枪里没有子弹,让丙向李某开枪吓唬他,结果丙未对枪支进行检查即向李某开枪,但由于瞄得不准,打死了李某身边的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和丙构成共同犯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C
    解析:
    【考点】打击错误的认定。详解:首先,由于甲的行为基于杀人故意,丙的行为则基于过失,二人之间缺乏意思联络,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其次,在这种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的情形下,可适用间接正犯理论,即将丙视为甲犯罪的工具,如此则丙的行为可被视为甲的行为。那么丙的行为导致了意外结果,也就相当于甲自己的行为导致了意外结果,甲自然应当对其承担责任。最后,尽管出现了打击错误,但这种事实认识错误并没有跨越构成要件,所以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并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甲在杀“人”故意的支配下利用丙的行为成功杀死了一个“人”,已经满足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在本案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所以正确答案为AC选项。

  • 第6题:

    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正确答案:C

  • 第7题: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在戏称“我一枪打死你”的同时瞄准、开枪,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是()。


    正确答案:疏忽大意的过失

  • 第8题: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时放在桌上的手枪向乙瞄准、开枪,并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是()。

    • A、故意犯罪行为
    • B、意外事故
    • C、疏忽大意的过失
    • D、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多选题
    甲欲杀害李某,但又不想自己动手。所以就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枪里没有子弹,让丙向李某开枪吓唬他,结果丙未对枪支进行检查即向李某开枪,但由于瞄得不准,打死了李某身边的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

    甲和丙构成共同犯罪

    C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 A,B
    解析:
    由于甲的行为基于杀人故意,丙的行为则基于过失,二人之间缺乏意思联络,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在这种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的情形下,可适用间接正犯理论,即将丙视为甲犯罪的工具,如此则丙的行为可被视为甲的行为。那么丙的行为导致了意外结果,也就相当于甲自己的行为导致了意外结果,甲自然应当对其承担责任。尽管出现了打击错误,但这种事实认识错误并没有跨越构成要件,所以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并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甲在杀“人”故意的支配下利用丙的行为成功杀死了一个“人”,已经满足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在本案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 第10题:

    单选题
    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

    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

    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

    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欲枪杀乙,不料丙与乙同行,甲明知有可能射中丙,但甲不愿放过这次机会,遂抱着“打死乙最好,打死丙也罢”的念头开了枪,结果打死了丙。甲对杀死丙的心理态度是()。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用枪杀乙。枪中装有6发子弹。甲朝乙开了一枪,为击中乙。在本可继续开枪杀乙的情况下,甲未继续开枪。对甲的故意杀人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甲本可继续开枪,但甲出于意志以内的原因,未继续开枪。这种情形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并未实行终了,在可以达到犯罪既遂的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未造成危害结果,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故应当以犯罪中止论处。

  • 第13题:

    甲欲杀死仇人乙。一日,甲谎称进城购物,半路返回,在乙家大门对面树丛中守候。入夜,甲见乙家开门出来一人,便开枪射击,未料到被打死的是乙的兄弟。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故意杀人罪(既遂)

    D.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某甲蓄意杀害某乙,某晚潜入某乙的院子,见墙角有个黑影,便以为是乙,举枪射击,后来发现打死的不是乙,而是乙家的一条老狼狗,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

    B.按故意杀人预备处理

    C.如果打死牲畜情节严重,可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

    D.因打死的是牲畜,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BCD

  • 第15题: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开枪,并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是( )。

    A.意外事故

    B.故意犯罪行为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甲不具有杀害乙的故意,所谓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但是却自信能够避免。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本题中甲作为警察应该预见其行为的危险性,因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乙死亡的危害结果,所以本题答案应为D。

  • 第16题:

    甲用枪杀乙。枪中装有6发子弹。甲朝乙开了一枪,未击中乙。在本可继续开枪杀的情况下,甲未继续开枪。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C
    解析:
    【精解】放弃可以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要将甲的行为看做一个整体。当甲开了一枪后,其犯罪行为可以继续进行,所以其犯罪行为并没有结束,属于在犯罪过程中。甲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彻底放弃犯罪,符合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故选C项。

  • 第17题: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在戏称“我一枪打死你”的同时瞄准、开枪,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是()

    • A、意外事故
    • B、故意犯罪行为
    • C、过于自信的过失
    •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甲欲枪杀乙,不料丙与乙同行,甲明知有可能射中丙,但甲不愿放过这次机会,遂抱着“打死乙最好,打死丙也罢”的念头开了枪,结果打死了丙。甲对杀死丙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 B、间接故意
    • C、过于自信的过失
    •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乙杀害丙,甲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乙同时也向丙开枪。结果甲击中丙并致其死亡,乙则因心理害怕,手发抖而未击中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B、甲、乙如果事前有共同预谋,则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构成犯罪中止
    • D、甲、乙如果事前无共同预谋,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

    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

    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配偶须是现任配偶,子女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A项,胡某已与钱某离婚,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而甲乙作为钱某的子女可以继承。
    B项,甲是吴某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财产。
    C项,胡某和丙分别是吴某的现任配偶和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项,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均可继承吴某的遗产。

  • 第23题:

    单选题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

    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吴某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且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吴某向甲、乙开枪的行为,如果没有打中任何一个人,则吴某成立对甲和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但不需要数罪并罚。
    B项,如果打中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行为人一个危害行为导致数个危害结果,属于想象竞合犯,需择一重罪处断。所以,对吴某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不需要数罪并罚。
    C项,如果吴某一枪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由于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所以,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而非故意伤害罪,应择一重罪,按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项,如果同时打中甲和乙致两人死亡,则对甲、乙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但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不应数罪并罚。

  • 第24题:

    多选题
    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

    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是主观上的认识与客观上的事实不相符合。具体符合与法定符合的区分就在于是否区分同一构成要件。认为在同一构成要件内存在事实认识错误的是具体符合说;认为只有在不同构成要件内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的是法定符合说。本题中,甲欲杀乙,却将乙、丙全部打死,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只是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于丙,因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没有具体地相一致,所以甲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将乙打死和将丙打死在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之内,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