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按共犯处理 B.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按共犯处理 C.教唆他人实施盗窃的,按共犯处理 D.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按共犯处理

题目
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按共犯处理
B.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按共犯处理
C.教唆他人实施盗窃的,按共犯处理
D.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按共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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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可以与单位构成共同犯罪B.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C.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
    根搪《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并没有特指自然人。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共同犯罪的主体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所以A是正确的。
    《刑法》第27条规定了“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正确,但没规定对主犯要从重处罚,B错误,应选。
    《刑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D正确。

  • 第2题:

    根据下列选项,回答下列各题:

    关于羊水的功能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D

  • 第3题: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重大案犯乙趁机逃脱。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乙成立事中共犯
    D.应按照甲、乙所犯之罪分别处罚

    答案:B,D
    解析:
    甲为过失犯罪,乙为故意犯罪,客观上虽有一定联系,但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故意,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因此甲、乙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应按照甲、乙所犯之罪分别处罚。

  • 第4题:

    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答案:A,C,D
    解析:
    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存在着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区别的共同犯罪形态。本案中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丙是帮助犯,有明确分工,因此是复杂共同犯罪。A选项说法正确。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刑法规定的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共同犯罪形态。故意杀人罪是既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因此不属于必要共同犯罪。B选项说法错误。在认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时,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以分工为次要标准。本案中以甲作为教唆犯,乙作为实行犯在杀害丁的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了主要作用,可以认定为主犯。C选项说法正确。丙作为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辅助作用,为从犯。D选项说法正确。

  • 第5题:

    关于主犯和首要分子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主犯仅指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B.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C.主犯都是首要分子
    D.首要分子只存在于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中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对主犯的认定问题。除选项A的内容外,主犯还包括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故A项错误;首要分子原则上属于主犯,但也有例外,故B项错误;主犯的范围大于首要分子,故C项错误。首要分子只存在于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中,D选项正确。

  • 第6题:

    关于聚众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都属于共同犯罪
    B:都不属于共同犯罪
    C:部分属于共同犯罪
    D:与共同犯罪属不同概念,两者没有关系

    答案:C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聚众性犯罪不完全属于共同犯罪,只有既处罚首要分子,也处罚其他积极参加者或者一般参加者的聚众性犯罪才属于共同犯罪。

  • 第7题:

    下列关于盐渍土的论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第五篇第七章第二节第二点进行判断:A项,硫酸盐渍土有较强的腐蚀性,氯盐渍土具有一定的腐蚀性;B项,盐渍土的含水率较低且含盐量较高时其抗剪强度就较高;C项,盐渍土的起始冻结温度随溶液的浓度增大而降低,且与盐的类型有关;D项,盐渍土的盐胀性主要是由于硫酸盐渍土中的无水芒硝吸水变成芒硝,体积增大。

  • 第8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关于复议决定维持的情形,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认定事实清楚
    • B、证据充分
    • C、程序合法
    • D、内容适当

    正确答案:B

  • 第9题:

    下列哪些选项是检察院抗诉的事由()

    • 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 B、原判决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
    • C、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D、管辖错误的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协助组织卖淫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本罪不能独立存在,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和组织卖淫罪伴随在一起发生

    B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实质上属于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行为

    C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对协助组织卖淫罪进行认定

    D

    “协助组织卖淫”,大多表现为充当皮条客、保镖、管账的人等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本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但刑法为了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其上升为刑法分则中的实行行为加以规定。因此,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罪不需要再结合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予以认定。

  • 第11题:

    不定项题
    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如果单位未按期为小孙申请工伤认定,小孙本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B

    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工会组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且没有申请时间限制

    C

    小孙发生事故后,单位应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

    D

    本选项暂缺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形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简单共同犯罪,是刑法规定的1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

    B

    一般共同犯罪,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

    C

    任意共同犯罪,指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D

    在刚着手实行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E

    3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则是特殊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共同犯罪的形式。简单共同犯罪,指 2 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所以选项 A说法错误。一般共同犯罪,指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所以选项 B 说法错误。任意共同犯罪,是刑法规定的 1 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 2 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所以选项 C 说法错误。 【该题针对“共同犯罪的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3题:

    下列选项中,对于李斯的身份认定错误的是()。

    A、教育家

    B、政治家

    C、文学家

    D、书法家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下列关于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认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


    参考答案:D
    D项,我国保险公估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应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估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有过错的,而且自己所蒙受的损失同保险公估人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第15题:

    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


    答案:
    解析: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犯罪分子。主犯分为: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只有在认定犯罪集团的前提下才能认定这种类型的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通常表现为:
    ①负责组建犯罪集团;
    ②召集、网罗犯罪成员;
    ③策划、制定犯罪活动计划;
    ④布置犯罪任务;
    ⑤指挥犯罪集团成员进行具体犯罪活动等等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三类:
    ①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②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即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起组织领导作用,但积极参与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的骨干成员。
    ③某些聚众犯罪者的首要分子及骨干分子。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分为三类:一是参与违法活动的人都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二是聚众进行违法活动的周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构成犯罪,而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三是只有聚众进行违法活动的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而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
    a.第一种聚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以及虽然不起主要作用但在聚众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
    b.第二种聚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也是主犯;
    c.在第三种聚众犯罪中,首要分子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只有一个首要分子,就不存在主犯的问题。

  • 第16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无须共同行为
    B.共同犯罪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
    C.共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同
    D.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该单位本身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规定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几点。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而且二者之间具有统一关系。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整体,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各共同犯罪人行为的主观恶性不同,因而需要区别对待。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

  • 第17题:

    甲、乙共同砍伐一棵路边的大树时,将路人丙砸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乙二人不构成犯罪
    D.意外事件

    答案:A,C,D
    解析:
    乙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对丙的死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两人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共同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能构成共同罪犯。

  • 第18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情形?()

    A: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B: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改变罪名
    C: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D:在不改变主刑的情况下,增加适用附加刑

    答案:A,C,D
    解析:
    【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第1款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5)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7)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可见,A、C.D项均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规定,B项符合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规定。因此,本题选A、C、D项。

  • 第19题:

    (2006年真题)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答案:A,C,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的分类看,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以对构成该犯罪法律上是否有主体数量上的限制为标准分为必要的共同犯罪和任意的共同犯罪.题目所述是复杂的共同犯罪,是任意的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上看,教唆犯一般情况下是主犯,但被教唆犯罪的人是主犯还是从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至于帮助犯一般情况下都是从犯.题中甲是教唆犯,乙是被教唆实施故意杀人,故甲、乙都是主犯,而丙只提供一把匕首,是帮助犯、从犯.对本题中所考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还应该特别注意共同犯罪中行为的种类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共谋行为,但不是一一对应相应的共犯类型,共犯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因此要注意它们间的相互交叉相互联系.

  • 第20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形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简单共同犯罪,是刑法规定的1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
    • B、一般共同犯罪,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
    • C、任意共同犯罪,指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 D、在刚着手实行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 E、3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则是特殊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B,C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10年真题]
    A

    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

    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

    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

    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二人具有共同故意,如果有人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实施新的犯罪,就不属于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乙共同实施的是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实施完毕之后二人逃跑,在逃跑过程中,甲产生故意伤害丙的故意和行为,但乙明确反对,二人对此没有形成共同故意。甲此时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二人原定共同犯罪的范围,属于个人单独犯罪。乙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及其结果不用负责犯罪中止是以构成犯罪为前提,而乙对此并不构成犯罪,因此乙明确叫甲停车不成立犯罪中止。

  • 第23题:

    多选题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

    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

    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

    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承继的共犯,是指一个实行犯在一定犯罪意图的支配下,在完成该犯罪构成的一部分以后,又取得另一个实行犯的同意,两人一起继续把犯罪的实行行为进行到底,形成承继的共同实行行为。承继的共犯,在同一犯罪范围内,后参与犯罪实行的人应当对整个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AB两项,周某与高某事先没有通谋,高某只是在周某实行犯罪过程中加入进来的,属于承继的共犯。周某先实施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后高某以共同抢劫的意思提供帮助行为,属于承继的共同抢劫犯罪
    C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本案中,周某在抢劫中起主要作用,故周某是抢劫罪的主犯
    D项,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高某后在本案中只是辅助了周某的抢劫行为,因此是从犯